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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黑恶势力逍遥法外 维护企业利益被诬陷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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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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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3 09: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聂惠军,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大学文化,身份证:640221196809010019,电话:14795003838,原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法人、院长。2015年因维护企业利益,得罪本单位违法职工马涛,其被迫离职后诬告陷害我,原宁夏国资委纪检组却保护马涛不法行为,偏袒偏信其谎言,将我“双规”,对我刑讯逼供,威逼诱导出纳员。仅凭出纳员在特定条件下的自相矛盾的口供认定我有罪,将我判刑二年半,罚金15万元。

  我一直上诉、申诉。纪检组操纵检、法两院,致使两审法院运用概念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刑事诉讼证据“重证据轻口供”使用规则,没有依法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致使本案背离事实真相,草率的认定申请人侵占公款,错误的判定贪污罪构成,致使申请人蒙受不白之冤,这就违背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立法原则。

  2019年3月我出狱后,将证据补充整理后申诉到宁夏高最法院,又将马涛等人黑恶势力的犯罪线索举报到中央督导组。中央督导组将举报材料委托宁夏扫黑办;但受理单位却将举报线索转给包庇马涛的宁夏国资委纪检组继续袒护,银川市扫黑办立案却压案不查,维护违法办案人员的利益,互相包庇,放纵真罪;违法办案人员史文鹏至今采取各种方式制造伪证,以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

  我的申诉材料、举报材料及相关证据在亲戚朋友、同事、律师及生意伙伴、媒体中大量传阅,普遍认为明显错判的案子,请求尽快纠错!马涛等人侵占国家资财、扰乱单位秩序、砸毁盗窃单位财产、寻衅滋事早已构成黑恶势力,请求尽快立案侦查!让维护国家企业利益的人蒙受不白之冤,让侵占国家资财、诬告他人的黑恶势力逍遥法外,这不是反腐倡廉、扫黑除恶的意义所在!他们背后的“保护伞”有多大的势力?在党中央开展反腐败、扫黑除恶的大环境下,面对现实、斗争邪恶、维护正义当义无反顾!违法办案人员史文鹏至今还在利用手中的权力制造伪证、逃避责任,做保护黑恶势力的勾当,办理单位却没有任何行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事情岂能一错再错,罪恶必当受到严惩!

  我手中的大量证据足以证明我述说的全部都是事实!请求:

  1、宁夏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查清宁夏国资委纪检组丁军、张磊、银川市检察院史文鹏办案中刑讯逼供的真实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2、查清以马涛为首的黑社会团伙的犯罪事实,查清背后“保护伞”所做的罪恶勾当和利益链条,铲除这一逍遥法外的社会毒瘤。

  3、还原实事真相,依法追究其清占国家资财,损坏、盗窃国家财物,寻衅滋事,诬告陷害他人的罪名,追回国家损失,惩办真罪,维护法律尊严,伸张社会正义!

  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举报人:聂惠军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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