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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监察局和渭南监察局瞒报矿难被举报后开出天价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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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1 15: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陕西煤矿监察局和渭南煤矿监察局瞒报矿难被全国媒体举报后开出天价处罚民营企业100万元人民币,草芥人命,无任何依据和事实,致使民营企业濒临破产倒闭,频繁处罚渭南白水县南桥煤矿一个月后发生5人死亡瞒报矿难

  实名举报控告信

  对陕西煤矿监察局局长和渭南市煤矿监察分局局长隐瞒瞒报煤矿事故,推卸责任、失职渎职问题的举报:

  2020年5月13日,陕西煤矿监察局渭南分局向我公司发出陕煤安监渭告(2020)4003-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该行政处罚告知书中认定我公司“将施工资质出借给自然人,对陕西蒲白南桥煤业有限公司2019年“6.5”较大顶板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完全是颠倒事实,混淆是非,不管是非曲直,不分青红皂白。我公司与该事故没有任何关系。对此,我公司申辩意见如下:

  一、2016年10月15日,我公司委托张振国去陕西蒲白南桥煤业有限公司接洽机械化改造项目,委托书明确注明“此委托书不能用于欠款、赊账,不能私自签订项目合同、施工合同。”但张振国持我公司委托书去蒲白南桥煤业有限公司接洽业务后,再未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从未和蒲白南桥煤业有限公司签订任何合同。不存在我公司将施工资质借给自然人的问题。张振国假冒我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发生安全事故,与我公司无关。应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二、我公司不仅没有与蒲白南桥煤业公司签订任何合同,而且至今没有任何文件、资金、银行流水、票据等往来相关凭据。

  三、张振国假冒我公司名义与蒲白南桥煤业公司所签订的煤矿机械化项目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施工合同以及相应资质、施工人员登记表及相关岗位证书等,其上所加盖的我公司印章均系伪造。而且,所谓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桥煤业项目部及其印章均是伪造的,我公司就没有驻南桥项目部。

  四、张振国炮制的2017年2月25日加盖我公司印章的两份通知(《关于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驻陕西蒲白南桥煤业有限公司项目部安全人员任命》、《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通知》)其所盖印章均系伪造,均是假的,两份通知涉及人员均不知晓此事。

  五、2019年8月2日,白水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代表县政府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该通告称,南桥煤业自“2019年以来,因采矿许可证过期,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未进行复产复工验收,且煤炭主管部门相关记录反映未审批供应火工用品。附盖章网站截图。这条通报情况更加可以证明此次事故同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六、我公司申请对陕西煤矿监察局渭南监察分局行政处罚所涉及的公司印章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张振国伪造我公司印章,假冒我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事实。

  七、根据全国上百个网站报道,此次事故起因是四川省丁今武(音)的包工头在蟠龙煤矿偷着施工和盗采导致事故发生。本次事故和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八、我公司安全许可证是非煤矿山采掘施工,根本不具备煤矿采煤作业。南桥煤业盗用我公司资质伪造我公司印章从事采煤作业,与我公司无任何关系,希望相关部门查明事故真相,严惩事故制造者。

  九、渭南南桥煤业公司盗用我公司商标。

  十、事故发生后,渭南市煤矿监察分局一直瞒报,不认真查明真相,不主动承担责任,不分是非曲直,不分青红皂白,反而嫁祸于我公司。对此我们实名举报。

  十一、我公司系民营企业,今年经济下行,若被渭南煤矿监察局处罚100万元企业马上会处于倒闭破产状态。渭南煤矿监察局无理无据处罚我公司,我们将向中央纪委、陕西纪委等多个部门举报,举报陕西煤矿监察局和渭南相关部门瞒报矿难,对煤矿的监管不力,只会多次处罚南桥煤矿,根据我们在企信宝查询到的事实,渭南煤矿监察局在事故发生前一个月内还给渭南白水南桥煤业开出20万元的罚款单据(2019)5月16日(2019)1005-1号行政罚款20万元,(2019)4月25日4005-1号行政罚款11万元的事实依据,渭南煤矿监察局只会罚款不会监管,最后造成南桥煤业和煤矿监察局相互勾结偷采偷干,导致重大煤矿事故发生,造成5人死亡。之后渭南市又多部门瞒报事故,失职渎职,草菅人命。

  综上所述,我公司与陕西蒲白南桥煤业有限公司2019年“6.5”较大顶板事故没有任何关系,渭南市煤矿监察分局对我公司的行政处罚是违背法律规定,完全是一种颠倒事实,混淆是非的嫁祸于人的非法行为。

  希望上级单位和领导查明事故真相,严厉处罚真正事故制造者,查处隐瞒不报的责任人,还我公司以清白,撤销陕西省煤矿安监局渭南分局陕煤安监渭告(2020)4003-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我是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海军,民主党派人士,民营企业家,爱心人士。

  渭南白水南桥煤业瞒报矿难事故,煤矿监察局按理应处罚四川丁姓包工头个人100万或处罚渭南白水南桥煤矿,但渭南煤监局不分是非曲直,不分青红皂白,非法无理处罚我公司。

  我公司系民营企业,今年经济下行,若被渭南煤矿监察局处罚100万元企业马上会处于倒闭破产状态。渭南煤矿监察局无理无据处罚我公司,我们将向中央纪委、陕西纪委等多个部门举报,举报陕西煤矿监察局和渭南相关部门瞒报矿难,对煤矿的监管不力,只会多次处罚南桥煤矿,根据我们在企信宝查询到的事实,渭南煤矿监察局在事故发生前一个月内还给渭南白水南桥煤业开出20万元的罚款单据(2019)5月16日(2019)1005-1号行政罚款20万元,(2019)4月25日4005-1号行政罚款11万元的事实依据,渭南煤矿监察局只会罚款不会监管,最后造成南桥煤业和煤矿监察局相互勾结偷采偷干,导致重大煤矿事故发生,造成5人死亡。之后渭南市又多部门瞒报事故,失职渎职,草菅人命。

  事故发生后,先是隐瞒不报,蒙混过关,被媒体曝光后又不分是非曲直,不分青红皂白,故意将责任转嫁他人,转嫁我民营企业,给我公司血上加霜,企业无法生存。希望政府积极调查,查明真相,还我企业一个公正,防止渭南相关职权部门与煤矿相互勾结,推卸责任,最后处罚我公司,让我民营企业为此次重大事故买单、背黑锅。

  渭南煤监局处罚我公司的根据是出借资质。但实际上我公司并未给南桥煤业公司出借资质,而且未签订任何施工合同、没有资金往来,没有银行流水,没有发票结算往来。

  渭南煤监局无辜处罚我公司,让我公司为此次重大事故买单、背黑锅,我公司全体员工坚决不答应,我们将会在全国两会期间进京上访举报,或通过全国媒体举报,渭南南桥煤矿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过期,偷采,盗采国家煤矿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相关部门监管不力,造成事故等问题。

  2019年8月2日,白水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代表县政府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该通告称,南桥煤业自“2019年以来,因采矿许可证过期,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未进行复产复工验收,且煤炭主管部门相关记录反映未审批供应火工用品。附白水县人民政府盖章网站截图。这条通报情况更加可以证明此次事故同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我公司是非煤矿山采掘施工安全许可证,并没有煤矿采煤安全生产许可证,于该煤矿没有任何关系,该案涉及有关我公司的文件全部是张振国伪造的。希望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立即研究处理我们的举报,别让下面的科长、处长胡编乱造个理由就处罚我的公司,导致我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法办理延期。渭南煤矿监察局给西安市安监局发函,不让给我的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导致我企业正在采掘施工现场作业的上千工人都去上访举报,我将会通过全国媒体举报。

  希望领导救救我们企业吧。别让渭南煤矿监察局局长一意孤行,胡乱作为,违法违纪,最后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

  此致

  举报人: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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