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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监察局和渭南监察局瞒报矿难被举报后开出天价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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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5 20: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陕西煤矿监察局和渭南煤矿监察局瞒报矿难被媒体举报后开出天价罚款100万元打击报复非煤矿山采掘施工民营企业

  陕西煤矿监察局局长和渭南煤矿监察局局长等相关负责人瞒报矿难被全国媒体举报后开出天价处罚民营企业100万元人民币,草芥人命,无任何依据和事实,致使民营企业濒临破产倒闭,渭南市煤矿监察局频繁处罚渭南白水县南桥煤矿,只罚款不监管导致罚款开出后一个月左右发生建国后陕西最大的5人死亡瞒报矿难。

  实名举报控告信

  对陕西煤矿监察局局长和渭南市煤矿监察分局局长隐瞒瞒报煤矿事故,推卸责任、失职渎职打击报复民营企业致民营企业倒闭破产的严重胡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的举报:

  2020年5月13日,陕西煤矿监察局渭南分局向我公司发出陕煤安监渭告(2020)4003-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该行政处罚告知书中认定我公司“将施工资质出借给自然人,对陕西蒲白南桥煤业有限公司2019年“6.5”较大顶板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完全是颠倒事实,混淆是非,不管是非曲直,不分青红皂白。我公司与该事故没有任何关系。

  2016年10月15日,我公司介绍张振国去陕西蒲白南桥煤业有限公司接洽机械化改造项目,介绍信明确注明“此委托书不能用于欠款、赊账,不能私自签订项目合同、施工合同,有限期限为一年。”但张振国持我公司洽谈业务委托书去蒲白南桥煤业有限公司接洽业务后,再未与我公司联系。而且,张振国所拿介绍信,没有法人代表高海军亲笔签名。该介绍信属于无效的!我公司早在2013年3月11日就早已登报声明,任何委托书都必须使用西安市公安机关备案防伪芯片印章加盖,并有法人代表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公司从未和蒲白南桥煤业有限公司签订任何合同。不存在我公司将施工资质借给自然人的问题。张振国假冒我公司名义,对外签订无效安全协议,但此无效安全协议过期多月后,才发生的偷采,盗采国家资源发生的冒顶事故,洽谈过期发生安全事故,与我公司无关。应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陕西煤矿资源整合,整合完后国企蒲白矿务局是大股东,蒲白矿务局的上级是陕西最大的上市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煤业集团公司的下属蒲白矿务局近年亏损严重,又没有资金和时间去管理,只能将煤矿实际承包经营权承包给个人山西灵石人方德新,最后发生了建国后最大的矿难瞒报事故,在无采矿许可证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发生的盗采,偷采国家能源而发生的矿难。请求中央纪委,监察委,国家煤矿监察局,应急部立即调查并严惩张振国借款的2亿元人民币其中有多少进了主管部门负责人和贪官的口袋。

  我公司不仅没有与蒲白南桥煤业公司签订任何合同,而且至今没有任何文件、资金、银行流水、票据等往来相关凭据。

  张振国(山西灵石人)假冒我公司名义与其姐夫蒲白南桥煤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承包人(山西灵石人)方某某(方德新)也同样是煤矿的幕后老板(方德新在山西灵石共向别人借款2亿元人民币以上.共投资2亿元人民币以上用山西灵石借款骗贷来的钱大量行贿陕西煤矿主管部门最后导致2019年6月1日发生矿难,事故发生后幕后老板方德新)给遇难者家属每人赔偿200万元人民币,在用大量骗来的钱行贿煤矿主管部门和后来成立的调查组人员,推卸责任,把责任嫁祸给举报人的公司,张振国和自己的亲姐夫串通后.又签订的煤矿机械化项目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以及相应人员,施工人员登记表及相关岗位证书等,其上所加盖的我公司印章均系伪造。而且,所谓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桥煤业项目部及其印章均是伪造的,我公司就没有驻南桥项目部。项目部就不能签订任何协议和合同,项目部不是法人单位。无权签订任何合同和协议。

  我公司申请对陕西煤矿监察局渭南监察分局行政处罚所涉及的公司印章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张振国伪造我公司印章,假冒我公司名义对外签订无效安全协议的事实。

  渭南市蒲白南桥煤业公司法人代表张保健是实际控制人找的替名法人代表,从2018年开始南桥煤业就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白水县人民法院上失信黑名单14次以上,其中2019年1月4日就因2019陕0526执9号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此日开始蒲白南桥煤业公司就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包括替名法人和个别股东都被上了法院黑名单限制高消费。蒲白南桥煤业公司就不能在进行任何生产,没有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被上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情况下还继续偷采盗采国家资源,监管部门又跑哪里去了。咋不继续进行罚款了。渭南煤矿监察局行政处罚人代理局长出庭的孙百胜跑哪里去了,近年孙百胜把渭南地区的很多很多煤矿处罚了几百上千次,每次罚款金额很大,罚款金额跑哪里去了,请求调查并严惩。

  渭南煤矿监察局在事故发生后,先是隐瞒不报,蒙混过关,被媒体曝光后又不分是非曲直,不分青红皂白,故意将责任转嫁他人,转嫁我民营企业,给我公司血上加霜,企业无法生存。希望政府积极调查,查明真相,还我企业一个公正,防止渭南相关职权部门与煤矿相互勾结,推卸责任,最后处罚我公司,让我民营企业为此次重大事故买单、背黑锅。

  渭南煤监局无故处罚我公司,让我公司为此次重大事故买单、背黑锅。我公司全体员工坚决不答应,我们将会在全国两会期间进京上访举报,或通过全国媒体举报,渭南南桥煤矿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过期,偷采,盗采国家煤矿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相关部门监管不力,造成事故等问题。

  我公司安全许可证是非煤矿山采掘施工,非煤矿山指的是煤矿以外的金属非金属矿,根本不具备煤矿采煤作业。南桥煤业盗用我公司资质伪造我公司印章从事采煤作业,最后发生冒顶事故,与我公司无任何关系,希望相关部门查明事故真相,严惩事故制造者。

  事故发生后,渭南市煤矿监察分局一直瞒报,不认真查明真相,不主动承担责任,不分是非曲直,不分青红皂白,反而嫁祸于我公司。对此我们实名举报。

  我公司系民营企业,今年经济下行,若被渭南煤矿监察局处罚100万元企业马上会处于倒闭破产状态。渭南煤矿监察局无理无据处罚我公司,我们将向中央纪委、陕西纪委等多个部门举报,举报陕西煤矿监察局和渭南相关部门瞒报矿难,对煤矿的监管不力,只会多次处罚南桥煤矿,根据我们在企信宝查询到的事实,渭南煤矿监察局在事故发生前一个月内还给渭南白水南桥煤业开出20万元的罚款单据(2019)5月16日(2019)1005-1号行政罚款20万元,(2019)4月25日4005-1号行政罚款11万元的事实依据,渭南煤矿监察局只会罚款不会监管,最后造成南桥煤业和煤矿监察局相互勾结偷采偷干,导致重大煤矿事故发生,造成5人死亡。之后渭南市又多部门瞒报事故,失职渎职,草菅人命。

  希望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立即研究处理我们的举报,别让下面的科长、处长胡编乱造个理由就处罚我的公司,导致我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法办理延期。渭南煤矿监察局给西安市安监局发函,不让给我的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导致我企业正在采掘施工现场作业的上千工人都去上访举报,我将会通过全国媒体举报渭南煤矿监察局等主管部门,只会罚款不会监管,另外蒲白南桥煤业公司法人代表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白水县人民法院等法院共上法院失信黑名单执行人39次以上,上被执行人黑名单8次以上,执行金额在4000万元以上。希望看到我实名举报信的相关领导救救我们企业吧。     别让渭南煤矿监察局局长等人一意孤行,胡乱作为,违法违纪,最后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本应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汇报,应急预案抢险,救援,不是瞒报矿难,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蒲城矿务局的下属蒲白南桥煤业公司,瞒报事故,最后以上所有的参与调查的人将事故主要责任嫁祸给举报人公司。

  综上所述,我公司与陕西蒲白南桥煤业有限公司2019年“6.5”较大顶板事故没有任何关系,渭南市煤矿监察分局对我公司的行政处罚是违背法律规定,完全是一种颠倒事实,混淆是非的嫁祸于人的非法行为。

  希望上级单位和领导查明事故真相,严厉处罚真正事故制造者,查处隐瞒不报的责任人,还我公司以清白,撤销陕西省煤矿安监局渭南分局陕煤安监渭告(2020)4003-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举报人: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海军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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