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斗教授提倡中国主导的和平联合国
导读: 胡星斗教授提倡的和平联合国(民间联合国)的宗旨是超越国家、种族、宗教、意识形态的界限,消弭自私、仇恨与纷争,弘扬人间大爱,促进世界和平。 全文约3589字,预计阅读需要7分钟
正文: 一、胡星斗教授提倡的和平联合国(民间联合国)的宗旨是超越国家、种族、宗教、意识形态的界限,消弭自私、仇恨与纷争,弘扬人间大爱,促进世界和平。 胡教授提倡的和平联合国的愿景是依靠民间力量即公民社会,以及一切民间和官方的努力,致力于化干戈为玉帛,铸剑戟为铧犁,建立自由、公平、正义、和谐的新世界。 二、胡教授提倡的和平联合国(民间联合国)的哲学基础是和平哲学、和谐哲学、大爱哲学,以古老的东方思想——阴阳和谐哲学、和合哲学,以及孔子、墨子、孟子、荀子、老子、庄子等人的哲学为源泉。 阴阳和谐思想——“一阴一阳之谓道”、“万物负阴而抱阳”、“阴阳合万物生”、“阴阳和,则万物育”、“阳根于阴,阴根于阳”、“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等反映了中国人辨证、象征、整体思维的特点。 和合思想——“阴阳和合”、“和合生生”、“天地和合,生之大经也”、“和实生物”、“中和”、“和为贵”、“天人合一”、“知行合一”、“体用合一”、“理欲合一”、“心即理”、“天即道”、“方生方死,方死方生”、“齐万物”等代表了中国人的一元主义、和谐价值观。 孔子提倡“王道”、“大同”、“仁爱”、“忠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思想,墨子提倡“非攻”、“兼爱”(平等地爱所有人)、“周爱人”(普遍地爱所有人)、“尚同”(追求和谐、大同)等思想,孟子提出“民为贵”、“仁政”、“非战”、“善战者服上刑”等思想,老子提出“兵者不祥之器”、“以无事取天下”、“不以兵强天下”、“兵强则灭,木强则折”、“处无为之事”、“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等思想,庄子提出“无畛”(无边界)、“丧耦”(消解矛盾对立)、“无以战胜人”(不以战争取胜于人)、“十日并出”(十个太阳同时出现,而非“天无二日”)、“宽容于物”、“与物为春”、“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合一”等思想,以及儒家的家庭价值、世界政府、天下为公的思想,兵家的“不战而屈人之兵”、“上战无与战(最上等的兵略是不战)”、柔武(不战而胜)思想和纵横家(鬼谷子等人)的和平结盟思想等都可为民间联合国的创立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和平联合国除了复兴传统和平理念之外,还将重点遵循反映当今时代特点、密切关照世界现实的崭新理论,如当代政治理论与和平理论、NGO理论;公平正义理论;人文、人本、自由、民主、法治的理论;博爱、兼爱、大爱以及当代宗教思想;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经济学、社会经济学理论。
三、和平联合国的性质:民间性。世界的事务应由世界人民通过民主的程序协商解决,因此,非政府组织、独立名人、代表性人物、民间社会必然成为民间联合国的中坚,成为维护世界和平的主要力量。应当通过民间联合国联合各国的民间人士,制止暴力,提倡以对话、谈判的方式解决国家之间、国家内部的矛盾。 四、和平联合国的任务是反战争,反侵略,反国家暴力,反家庭暴力,反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反特权,反腐败,反歧视;销毁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争取国际民主,建立和平、平等、协商、互助的国际新秩序;帮助普通公民和弱势群体(孤儿、残疾人、无依无助的老人、艾滋病及其他疾病患者、失学儿童、边缘群体等),开展减贫活动,反毒品,反性侵,反校园霸凌,进行未成年人行为矫治、重刑释放人员创业,为冤案受害者鸣冤平反,推动义务教育、医疗、养老的平权和免费;开展社会进步运动,召开弱势群体论坛、和平论坛、私人财产保护论坛、社会企业家论坛,等等。
五、和平联合国的组织机构有和平联合国大会、和平联合国理事会、和平联合国常务理事会(行政机构)。 和平联合国大会由各国按照人口比例(见民间联合国章程)通过民主遴选的方式选派、组成,以反映民间联合国的民众性,相当于众议院;但为了避免人口大国的“霸权”,和平联合国理事会又从和平联合国大会代表中按照一国一人选派、组成理事会,相当于参议院;理事会每四年经由民主改选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常设的日常行政决策机构。比较重大的决策或者应常务理事会任何成员的要求,决策须经理事会投票通过;重大决策须经和平联合国大会投票通过。和平联合国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均采用一人一票制。另在和平联合国大会之外,设立独立的和平联合国法院。 和平联合国同时设立和平委员会、和平基金会、弱势群体基金会、国际法律合作援助中心等。
六、胡教授认为和平联合国的建立步骤是: 1、与联合国平等合作、与各国民间人士、企业和政府沟通,商讨建立和平联合国事宜,以获得人才、资金、开展活动等方面的支持。同时,积极争取企业家的资金来源,确保和平联合国的长期经费的充足。 2、制定和平联合国章程、和平联合国大会及各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平联合国法院规则。 3、在各国经由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和平联合国大会代表。 4、正式组成和平联合国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平联合国法院。
七、实务: 和平联合国的宣传口号:大爱缔造和平。 和平联合国歌曲:心灵辽阔。 和平联合国的永久地点:北京。同时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设立办事处。 和平联合国大厦将在北京建立,以捐资者名字命名各个会议厅。 建立和平联合国和平基金会,捐资者将成为名誉理事。 实施和平联合国各个项目或工程,如阻止战争行动、和平宣传行动、反毒品、反家庭暴力项目、人道援助、减贫缓解饥荒工作、生态环境工程、国际友好交往、基础设施联通工程、未成年人行为矫治、刑释人员就业项目等等。
附件一:和平联合国(民间联合国)歌曲
心灵辽阔
没有比心灵更辽阔的时空, 没有比和平更永恒的价值, 没有比大爱更美好的情感, 没有比宽容更高尚的人格。 心灵永恒, 和平永恒, 大爱永恒, 宽容永恒。
天空辽阔,心灵更辽阔, 时间永恒,和平更永恒, 生命美好,大爱更美好, 人性高尚,宽容更高尚。 心灵永恒, 和平永恒, 大爱永恒, 宽容永恒。
附件二:和平联合国(民间联合国)宪章草案 第一条 设立和平联合国(民间联合国)的宗旨是,超越国家、种族、意识形态的界限,团结各大宗教,消弭自私、仇恨与纷争,弘扬人间大爱,促进世界和平。 第二条 和平联合国由和平联合国大会、和平联合国理事会、和平联合国常务理事会、和平联合国法院组成。 第三条 和平联合国大会由各国按照人口比例通过民主遴选的方式选派、组成,以反映和平联合国的民众性。每四年改选一次。一千万人口以下的国家选派4名或4名以下的代表;一千万至两千万人口的国家选派6名或6名以下的代表;两千万至四千万人口的国家选派8名或8名以下的代表;四千万至八千万人口的国家选派10名或10名以下的代表;八千万至一亿六千万人口的国家选派12名或12名以下的代表;一亿六千万至三亿两千万人口的国家选派14名或14名以下的代表;三亿两千万以上人口的国家选派16名或16名以下的代表。和平联合国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大会设主席一人,经由和平联合国理事会提名、由和平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从和平联合国大会代表中按照一国一人选派、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根据需要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每四年经由民主改选产生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和平联合国的常设行政机构。另根据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设立秘书处。 第五条 和平联合国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即和平联合国秘书长,是和平联合国的法人代表和对外代表,负责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另设副理事长若干。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理事长经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常务理事会负责和平联合国的日常事务。比较重大的决策即财政预算、决算草案,涉及到所有国家权益的事项,或者应常务理事会任何成员的要求,决策须经理事会投票通过;重大决策即财政预算、决算,和平联合国章程的制定、修改,须经和平联合国大会投票通过。 第七条 和平联合国大会下设经济委员会、社会委员会、文化委员会、人权委员会等,各委员会由5人组成,委员会成员由和平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一国在每个委员会中不能超过1名代表。各委员会主席经由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八条 和平联合国法院旨在对于进行民间的审判和谴责,它独立于和平联合国大会及其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但5法官由和平联合国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6年,一国不能选派超过1名法官。法院院长由法官选举产生。 第九条 和平联合国理事会选举产生5名常务理事会成员,除此之外,常务理事会成员还当然包括和平联合国大会主席。 第十条 和平联合国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委员会,和平联合国法院及法庭审判均采用一人一票制。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法官)出席方有效。 第十一条 和平联合国的一般事务采行半数或半数以上通过制,特别重大决策即和平联合国宪章的制定、修改,弹劾理事长(秘书长),采行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票通过制。 第十二条 和平联合国大会及各委员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平联合国法院均应根据本宪章制订工作条例或规则。 第十三条 本宪章自发起国(不少于5国)签署后立即生效。 2006年8月1日初稿 2020年1月4日修改 2020年5月26日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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