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1237|回复: 0

淮安市徐溜镇政府以招商引资为名,侵害企业权益

[复制链接]

1629

主题

1640

帖子

5709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709
发表于 2020-6-3 15: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淮安市淮阴区政府应善待投资人

  -----对帮办单位:徐溜镇政府以招商引资为名,侵害企业权益造成企业损失的控告材料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麦伟杰是广东商人,李成乐(富士电梯(淮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以富士电梯(淮安)有限公司的名义将我在淮安市淮阴区投资建厂的不公遭遇控告如下:

  2012年,淮安市淮阴区在广东招商,给出了极大的优惠政策,由于当时我旗下产业正快速发展,我有扩大经营范围的意愿,遂来到了淮安市淮阴区考察,在了解了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之后,和当地政府进行了接洽。淮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议承诺:土地按照2万元人民币1亩,给我123亩土地用于建厂,并承诺配置一块59亩的商住用地供我投资建厂后,支持我后续发展,还承诺了其他优惠政策。基于以上优惠政策,我决定来淮安市淮阴区投资建厂(后来又在2013年8月8日在香港万豪酒店淮安市招商引资会议上签署投资协议)。

  2013年,我委托李成乐全面负责建厂事宜,在投资过程中,由于帮办单位徐溜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淮阴公安分局已立案并已转至法院起诉)导致我方不敢追加投资,致使工厂债务累积,使本来在公司正常发展中可以解决的债务问题无法解决。历经数年,多番沟通无果。2020年,工厂被法院低价拍卖,致使富士电梯(淮安)有限公司损失24000多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徐溜镇政府工作人员一直掌控我公司公章及账册,剥夺淮安富士电梯公司经营自主权,强行进驻实施管理。无视企业合法权益,对外以高价和政府有利益关联的人员签订合同、协议,从中获取不义之财。

  2、工厂项目从2015年12月厂房,办公楼,电梯试验塔建成验收之日起,徐溜镇政府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搪塞,不给办理不动产证件(没有不动产证不能办理消防,环评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致使工厂无法投产,工厂被徐溜镇政府擅自对外出租,租金由徐溜镇政府收取。(https://www.sohu.com/a/397024766_188842新闻上确认出租了给6家企业)由于不办理产权证,导致公司资产被法院低价贱卖(原在淘宝上的厂房拍卖,现变成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拍卖,拍卖评估时并未告知我司,评估结果是我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认定的)。

  3、为了完成引进外资任务,徐溜镇政府工作人员非法买卖1000万美元外资,并安排雅德国际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继星)为公司大股东,导致后来周继星勾结朱崇锎(徐溜镇时任书记)霸占工厂,致使项目搁浅,在买卖外资过程中,徐溜镇政府工作人员非法侵占了淮安富士电梯公司300万元人民币资金。

  4、徐溜镇政府违约将配套给淮安富士电梯公司的59亩“德汇公馆”北地块(其中的39亩)土地通过招拍挂出让,从中获利2亿多元人民币,严重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企业蒙受巨额损失。跟据(淮安市淮阴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协议)应付给本公司(28060万-5460万=22600万x0.8=18080万)

  究其本案的根源,在于朱崇锎等人为了掩盖其非法买卖外资所引起。一系列作假、买卖外资、强行霸占工厂的行为均是徐溜镇政府及朱崇锎为了掩盖1000万美元假外资的谎言所为。如工厂在当年交由淮安富士电梯公司自主经营,相关的债务,在发展经营中,将能自行解决;同时也能为淮安当地解决部份就业岗位和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为淮安的经济建设“添砖加瓦”。但是由于朱崇锎勾结周继星霸占工厂辖区派出所不出警(有110报警记录和医院验伤证明,),我方不敢追加投资,导致工厂被法院贱卖。工厂已经无法经营,为此特提出如下诉求:

  1、《招商引资协议》中受让土地是123亩,目前司法拍卖了其中的82亩(55260平方米),仍有41亩应归淮安富士,请当地政府承诺时限,将剩余的41亩土地办理不动产权证至我公司名下。

  2、《招商引资协议》《项目补充协议》中约定每亩成交价2万元给我司的123亩土地。我司已于2016年7月15日及2016年8月18日分别汇款146万元及583.44万元合计729.44万元给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我司已按约定全额支付了土地转让款。即需要返还我司(729.44万元-2万×123亩=483.44万元)483.44万元给我司。

  3、59亩“德汇公馆北地块”土地定金446万元已于2012年11月16日和21日22日分三笔支付给淮安市淮阴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德汇公馆北地块”土地已被政府招拍挂出让,我公司缴纳的定金446万元应该予以退还。

  4、根据《投资协议书》及相关协议,在2015年12月工厂验收合格之日起,工厂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国土证),但因政府国土部门未能及时办理不动产证去,导致法院在拍卖我司厂房、土地时,对工厂的厂房、土地描述为不具备办证条件,导致工厂土地、物业拍卖价估价严重偏低,损失巨大,请求政府尊重事实,为企业追回造成的损失约1853万元人民币(评估价4210万元-拍卖价2357万元=价值差1853万元)。

  5、《项目补充协议》在车间竣工验收合格后奖励200万人民币。

  6、工厂从2015年12月验收之日起,一直被徐溜镇政府占用,至今长达5年之久,厂房的占用费(租金)共计2400万元人民币(40000平方米*10元/月/平方米*60个月=2400万元)应退还。

  7、雅德公司虚假股东身份是徐溜镇政府安排,徐溜镇政府就有责任负责将雅德公司的股东身份予以清理,。

  8、徐溜镇政府应退还其为雅德公司买卖外资所花费我司的300万元人民币。

  9、退还我司放置于工厂内的所有设备一批价值约人民币800万元及6台高速试验电梯价值约人民币300万元。

  10、严惩参与买卖外资的徐溜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此,特向各级政府予以反映。请依法责令徐溜镇镇政府予以赔偿,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还投资人一片青天。

  控告人:

  富士电梯(淮安)有限公司

  李成乐

  麦伟杰

  2020年4月26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1-24 09:42 , Processed in 0.388963 second(s), 26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