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2107|回复: 0

外地车在西安同一路段被拍违停87次 被扣261分

[复制链接]

2463

主题

2549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2853
发表于 2018-12-21 21: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魏先生去年从外地来西安做生意,平时将车停在公司楼下马路上,而此处是黄道沿禁停区。在4个半月的时间,他累计违反禁止标线指示87次。

    魏先生表示,自己知道所停的位置并非车位,但没想到一停就要罚,更没想到罚了没有任何迹象。他认为,期间有多次长达数天未挪车的情况,交警为何没有告知自己更没有拖车。交警经开大队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黄色道沿就代表着禁停区域,是每一个驾驶员必须知晓的常识。

    看别人停车他也就停了

    魏先生是黑龙江人,去年年底来西安从事国际旅游业务。“去年在凤城七路与永徽路附近开了一家公司,从老家带来的车平时也就停在楼下马路边。”魏先生说,他知道所停的位置并非车位,只是看着路边停的有车,自己也就停车了。

    由于他经常要飞国际旅游线路,所以经常会一个星期也不动车。“今年4月从机场回来路上,和出租车司机闲聊时,才知道西安这边查黄道沿违停特别严格,处罚也不是按照普通违停罚款100元,而是罚款200元扣3分,更严重的是,交警对黄道沿违停根本不会贴罚单,拍完照就走。”魏先生说,他赶紧去交警部门查看了车辆的交通违法记录。

    “四个半月的时间,在永徽路违反道路标示标线共有110多次。”魏先生说,“我自己处理了一些,交警队又把同一天多次记录的违停删了,现在还剩下87次。”

    罚款17400元数额太大

    更要命的是要扣261分

    昨日,魏先生给华商报记者提供了打印在3张A4纸上的交通违法记录。最早的一条是2017年12月2日,最后一条是2018年4月15日,共87条。其中不少是连续多天被处罚。魏先生说,因为自己出差在外,有些违法行为均在同一个地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这87条违法记录,共需缴纳17400元罚款,并且驾照要被扣261分。“罚款数额太大了,更要命的是,我压根没办法处理这261分的扣分。”魏先生说,他最初发现这么多交通违法记录后,曾和西安交警经开大队沟通,但未能解决。“然后我又回老家处理,结果我们那边的交警也说没办法按照正常程序处理。”

    经开交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酌情处理

    昨日,华商报记者陪同魏先生来到了西安交警经开大队。“首先,作为一名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知道,黄色道沿意味着禁停。就像红灯代表着停止一样,属于每一位驾驶员必须知晓的道路安全知识。”民警介绍,“其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违法道路交通禁令标识标线的违法行为,交警是不必当面告知车主的,更不必开具罚单。就比如闯红灯、压黄线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无需开具罚单的。”

    民警介绍,永徽路上不仅道沿为黄色,在路边还有全线禁停的标识及文字提醒。“虽然禁停标示未在该车主违停的位置,但在其他地方确实有竖立,车主不能简单地说‘只是标识牌下不能停车’就搪塞过去。”“针对魏先生反映的情况,我大队将上报上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酌情处理。”交警经开大队民警说。

    律师:罚款扣分的目的应是纠正引导司机守秩序

    采访中,有市民表示,警方做法有提高的空间。“像魏先生这种情况,交警在发现这辆车长期连续在同一区域甚至一个点位违停,就应当告知车主,包括可以采取拖车拖移的方式。这种只拍照记录,不告知也不开具罚单的行为,造成了该车继续违法停车,确实有不当之处。”

    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允光说:“交警的职责就是维持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交警执法目的更应当是围绕工作职责进行,罚款扣分的目的也应当是围绕着交通管理的职责,重在纠正引导司机遵守交通秩序。如果从这个角度看,交警对于连续在同一区位违停的车辆未采取其他措施确实存在失职。”

    声音

    市民:应为侥幸心理接受处罚

    对于魏先生的情况,一位市民说:“每一个驾驶员在考取驾照时,都学过黄色道沿代表禁停。停车时应当停放在停车位中也是基本常识,所以说交警执法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对于这种不遵纪守法肆意占用道路资源的行为理应接受处罚。”

    “一些车主违法停车多,往往是存在侥幸心理,明知道这里不能停车,可就为图方便心存侥幸,想着交警不会处罚。可即便交警不处罚,难道作为一名合格的驾驶员不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相关法律吗?”另一市民说。“西安市目前已经超过300万辆机动车,如此有限的道路资源,有人竟然在禁停区域一停就是十几天,难道不应该接受处罚吗?”还有一位市民说,“城市道路是公共资源,而并非个人私有资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2-4 01:19 , Processed in 0.481202 second(s), 26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