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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官商勾结下的“鹊巢鸠占”现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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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3 12: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起普通的行政执行案件,却被灵宝市法院法官勾结奸商孟凯“暗箱操作” 乱执法,“移花接木”替罪羊。作为孟凯的合作伙伴孙碧海,在法官奸商勾结下,通过拍卖、威胁等手段,孙碧海合法财产被一步步蚕食殆尽。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利益驱使下,不惜自我打脸,把被告的违规建筑公开强扭为合法建筑,共同上演了一出“鹊巢鸠占”的闹剧。

  一、

  2009年2月25日,孙碧海和孟凯各出资50%拍买位于灵宝市北区崇德路东段路北国有建设用地“灵国2009第0019号”使用权。2010年3月10日,孙碧海和孟凯双方签订《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地产项目名称金城阳光花园,双方以合同形式约定“按照规划,金城阳光花园南半部的1号楼和2号楼归孙碧海自主开发建设销售,北半部的3号楼和4号楼归孟凯自主开发建设销售,双方责任利益划分一清二楚。涉及的土地、建设手续由孟凯负责协调办理,同时特别强调,若单方违约,需承担本次项目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孙碧海投资的南半部1号、2号楼于2010年6月16日开工,于2012年1月份完工,在此期间,孙碧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合同执行,建筑物控制高度≤36米。所建房屋上水、下水、强电、弱电、中央空调、燃气、道路、通讯、安保等配套设施齐全,一丝不苟合法合规符合入住条件。

  

  孟凯显然比孙碧海精明,嘴上说一套行动做一套。他北半部于2012年6月竣工,期间将3号楼违规加建2层,4号楼违规加建7层。4号楼严重超高达56米,他把西北部分道路和消防通道侵占建房。在孟凯违规超高加建过程中,合作方孙碧海怕连累自身利益多次劝阻,而孟凯一直没有停止.

  双方合同约定孟凯应履行的义务中,“负责办理的规划证、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证等”一件也没有落实,致使孙碧海所开发的房屋销售不能办理房产证,租房人办不了营业执照退租,致使孙碧海常年遭受经济损失。  2016年7月份孙碧海再次出租该房屋时,突然得知法院早在半年前已经做出(2015)灵执字第1440号裁定书,孙碧海的门面房于2016年1月22日已被查封。

  

  原来由于孟凯将自己拥有的3号楼违规加建2层,4号楼违规加建7层,严重超高达56米,同时西北部分道路和消防通道被侵占建房,灵宝市国土资源局把孟凯告上了法庭。孙碧海在孟凯作为被告的判决书上看到:“本院查明灵宝市北区崇德路东段路北金城阳光花园小区南楼一、二门面房从东往西五间房屋系被执行人孟凯所有”。“查封孟凯所有的位于灵宝市北区崇德路东段路北金城阳光花园小区南楼一、二门面房从东往西五间房屋”。

  2016年9月23日孙碧海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后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金城阳光花园1、2号楼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1、2号楼配套设施合同及付款凭证”。2017年2月23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282执异字第23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案外人孙碧海的异议请求。孙碧海与孟凯所签合同在法官眼里就是个屁,简直匪夷所思,孙碧海不知道法官到底是依据什么判决执行案件的。

  事实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法官却别有用心让孙碧海走“法律途径”,因为异议之诉费用是正常标准的起诉费加上律师费共十几万元。法院又查封了孙碧海的门面房产,由于资金困难,孙碧海最终没能成功完成上诉。后在出租房屋时,得知消息的法官李鹏飞亲自带人将孙碧海的租房户赶走,导致孙碧海不但返还租房户租金,另外又赔偿损失4万元! 孙碧海急火攻心大病一场。

  二、

  孟凯是灵宝市房地产界的牛人,手下有河南天筑置业有限公司,灵宝鸿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个公司,在大王镇、阳店镇、城关镇、市区有多个楼盘,资产高达几个亿。

  了解孟凯的人都知道,孟凯敛财的秘籍套路是:“先把地产项目违法建成,再花钱运作各个环节,最后让政府部门变更土地性质和规划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合法化,搞定!”这一直是孟凯运作地产的不二法门。就拿孟凯开发的位于长安路金水湖西边的湖畔雅苑来说,此地块本来是集体用地,孟凯先私下协议租地,再违规违法把湖畔雅苑项目建起来,后运作关系,再让政府部门变更土地性质和规划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合法化。

  

  孟凯在金城阳光花园房产开发中依然使用同样的套路,违规超建、违规在院内建停车库,侵占城市道路和消防通道建房等等,使违法合法化。唯一与以前套路不同的是,孟凯在金城阳光项目中找了一个合伙伙伴孙碧海,而且合同规定各自开发各自的,谁开发的就是谁的合法财产,谁违法谁承担责任。然而合伙人孙碧海是守法开发,孟凯却是违法开发,孟凯被国土部门起诉后,他却瞒着孙碧海,让法院执行孙碧海的财产,孟凯在运作关系上和补缴土地转让金所花的钱,又移花接木让合作伙伴孙碧海承担,甚至通过法律运作来个“鹊巢鸠占”,把“孙”的变成“孟”的。当孙碧海向法院提供他与孟的合作协议时,孟凯又有本事让法官对合同视而不见。当地群众戏言:灵宝奸商孟凯已成了精!

  民初第1430、1431号裁定书上:市国土资源局诉孟凯需补交土地出让金462.21万元。孟凯却隐瞒不让孙碧海知情和参与!2017年3月,灵宝市国土资源局翟海江让孟凯和孙碧海协商,说补交出让金本应各自承担一半,如果按照面积计算,孟凯承担277.91万元,孙碧海承担184.3万元。孙碧海当时毫无知情这462.21万的弯弯道道。  孟凯勾结国土局工作人员翟海江公开向孙碧海提出低于市场价25万元购买孙碧海的金城阳光花园一号楼东单元顶楼西的住宅房,孙碧海不能接受。价值60万元的房子最终他只付了45万元。差额15万元至今拒绝交付。房子到手后翟海江立刻转手以60万元的价格卖掉。

  

  三、

  孟凯可以违规侵占规划外的道路和消防通道建房,可以不按规划设计要求“建筑控制高度36米以下”,而是建到56米而不被追究。灵宝市住建局在孟凯严重违规超高建房既成事实之后,于2012年9月20日变更设计规划,使孟凯的违法建筑变成合法,然后罚款了事!堪称神运作。针对孟凯金城阳光违规项目,灵宝市国土资源局专门出了个《灵宝市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告知书》:上面写到:“因非孟凯原因,经研究同意对该宗地规划条件予以变更,该地块规划建设指标调整已经市政府批复(灵政《2012》86号),建筑面积有23445平方米变更为34702平方米。建筑限高由地面以上36米变更为地面以上56米”,好一个“因非孟凯原因”,不是孟凯原因?那是谁的原因?是你政府职能部门的原因,这不是自我打脸吗!在利益驱动下,公权力成了“橡皮章”。

  四、

  2017年3月17日,灵宝市法院的法官李鹏飞逼着让孙碧海交款,让孙碧海履行孟凯的义务。并说:你和孟凯的纠纷,可以调解。孙碧海不明白,他和孟凯之间有合同,怎么就变成纠纷了。  2017年9月22日,法官李鹏飞把孙碧海叫去说:“若款交不了,我们依法拘留你!或把部分房屋交出来让法院拍卖”。没有任何退路的孙碧海想到自己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和家庭状况,如果被拘留了,就没有活路了,无奈之下孙碧海又一次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字,将门面房从东往西第四间房屋交给了法院。  在法官李鹏飞的操作下,灵宝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10日对孙碧海的门面房从东往西第四、五间房屋面积共计645.70㎡进行拍卖,评估价为296.662万元。

  2018年9月17日,法院将第四间房屋面积331㎡进行第一次拍卖,评估价为152.4614万元,评估公司是法院违规指定,起拍价129.5922万元,门面房销售价格仅3915元/㎡,成交价为129.5922万元。拍买人是王建平,由孟凯介绍给法官李鹏飞,勾结以低价成交!当时位于对面的门面房和临近门面房销售价格均为7500元/㎡。

  事情到此还没有结束。因为孙碧海的门面房被低价拍卖,拍卖收入不足184.3万元,还需让孙碧海另行补缴余款和执行费共计60多万元。所以,2019年1月22日法官李鹏飞对孙碧海投资建设的其余四间门面房进行了第二次查封至今。

  孟凯在灵宝市大王镇、阳店镇、城关镇、市区有多个楼盘,资产高达几个亿。仅金城阳光花园三、四号楼违规超建的面积就高达近10000㎡,违规收入约2000万元。而在执行孟凯的违规罚款462.1万元时,法院却在执行裁定书(2015)灵执字第1440号中写道“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属于孟凯的位于金城阳光花园小区北面的门面房正常出租,不执行不查封,而法院执行孙碧海的门面房却不予余力。孙碧海是一步退步步退,孟凯和无良法官是步步设套紧逼,把孙碧海推上绝路。

  这起事件中,相关人员之所以为所欲为,无人来管,主要涉及了一些潜规则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这一方面,需要相关监察部门、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使之慑于法律之威严、公众监督之无所不在,不敢有所妄动;另一方面,对已经被“硕鼠”拉下水的“贪猫”依法惩处,震慑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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