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1278|回复: 0

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一女士上 访被打 举 报被拦投诉...

[复制链接]

1629

主题

1640

帖子

5709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709
发表于 2019-6-27 12: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早在2009年3月11日,因喻凤英家的小孩被当地村.民周本军用不同的手段一顿暴打,结果小孩的母亲喻凤英前去讨.说.法,便遭到周本军不问青红皂白给小孩母亲一顿暴打,喻凤英拨打了110报警,结果110未指令派.出.所出警?后来,喻凤英只好带着孩子自行入住了医院,由于伤情严重,母俩只好转院到上.海XXX人.民医院治疗,从事情发生所产生的总费用32000元,因经济困难无法根治,母俩回家修养,现已留下不可医治的后遗症。喻凤英及孩子被打一事,是因郭永芬(系泉坝乡乡长职务)把喻凤英家的退耕还林款项克扣,才遭遇报复的,被当地的村.民田维利把喻凤英3根牙齿及身.体部位不同程度的严重受伤?

  

  在2011年3月期间,喻凤英去80余高龄的大.娘家作客,结果又在喻凤英的大.娘家里被田茂义不问青红皂白的一顿暴打,喻凤英依法拨打了110报警,110指挥中心指令后,派.出.所也未依法出警?喻凤英处于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到该县政.府反映,且县长签字请县公.安局督促调.查和处理,并上报结果。后来一直未得到任何处理解决!喻凤英被田茂义打掉四根牙齿,至今仍然未得到任何答复?

  在2010年期间,因为婚姻纠纷喻凤英与丈夫经过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解决小孩抚养费的问题,至今产生的抚养费用也得不到实际解决。

  2010年7年期间,喻凤英的小孩周加润在贵州省沿河县官舟镇烟草站门前路段行走时被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严重撞伤,经医院鉴定右股骨上断骨折,属于3级改为10级伤残。于2018年8月8日喻凤英因此事依法起诉到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得到的结果法院仍然未履行法定职责。

  在20О8年9月期间,喻凤英因多年来遭到地方村、乡及其公.安部门未依法行政执.法等等多项问题,特依法向上级政.府提起举报未解决的多项事.件至今仍然得到的结果是外甥打灯笼照旧又是为什么呢?6、喻凤英为反映的多项问题的切身权益久拖不解决,且遭到地方相关部门多次软控及其黑.恶势 力毁掉部分证据。

  

  值得注更让人心寒的是:

  (1)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泉坝镇人.民政.府泉府信函[2019]1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答复故意歪.曲掩盖虚报上级部门。

  (2)泉府信[2019]4号和[2019]1号对反映人喻凤英提出的问题来回推诿,相互矛盾,曲解哄骗上级部门,从始到终的行政工作中也未做到基本行政工作,且对多年.前2016年反映不法栽下的4棵电线杆也不给喻凤英酌情解决,而村、镇两级领.导以不正确、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虚构文.字游戏蒙骗上级或以推脱责任不了了之?

  

  从[2019]1号和[2019]4号完全可以看出: 村、镇两级政.府领.导班子明知用地应依法获准使用,在行政工作中不公示、公告便采取不法侵害活动,导致反映人喻凤英切身权益严重受损,反映人不得不依法逐级反映,结果却遭受到两级政.府领.导班子软控指使黑.恶势力多次的严重打击。两级领.导班子明知在2016年期间实施硬化工程,行政工作中未贴出公示,也未与反映人喻凤英协商一致,未给分文补偿,从何谈起依法行政?且强.制修路损害了庄稼不谈赔偿,故意曲解蒙骗上级。村、镇两级政.府领.导班子在2014年因反映人喻凤英的160余平方米的木瓦型结构房屋存在不安全因素,反映人喻凤英要求两级政.府给予帮扶,但两级政.府领.导班子有镇人.民政.府刘书.记说由村镇两级领.导班子监.督地方村.民周少江等人拆.除,在拆.除过程中,房屋内用.具等等被彻底毁坏,当时刘书.记答应给反映人出钱买瓦,但至今也没有出任何买瓦费用,直到至今160余平方米的房屋未得到任何解决,拆.房的现场两级政.府部门也没有任何领.导在场监.督。

  鉴于上述问题和附件内鉴于上述问题和附件内容,全面体现出喻凤英依法反映的举报、起诉等上.访及其多次被无故殴.打,被公.安.民.警无故行政拘.留所诉请检.察部门都未得到支持,而省内各责任部门都存在相互勾结推脱?详见附件证据足以证明,望请省级以上责任部门、中.央纪监委及其有关职能执.法部门予以重视。进入一并查办,切实维护举报人多年来有冤无处申,诉请上级责令有关部门查办反映人造成的一切精神损失、经济损失得到妥善解决。

  此致

  联.系人:喻凤英

  2019年6.月26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1-24 03:38 , Processed in 0.196477 second(s), 25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