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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安良镇塔林村村主任,霸占村民耕地何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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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 11: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据河南省郏县安良镇塔林村村民反应,多年来,塔林村村委会主任(刘银仙)存在严重纪律问题。

  郏县安良镇塔林村村民农业人口1700人,人均占用土地0.5亩,村里没有村办企业,农民全靠种田及外出务工为生。塔林坡自然村原本是一个村民组,现分为三个村民组。2015年9月7日,村主任刘某(刘银仙)以本村危险塌陷区为名,欺上瞒下,以村委会名义低廉价格、收回农民经营承包多年手里的土地共60多亩,以每亩28000元占为己有。此后,刘某违反国家有关土地法规,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情况下,将我村农业用地60余亩,村集体荒山、荒坡、林地、道路约100余亩非法占有,私自建设别墅和商品房(现场建筑物可以证实),所非法盈利的4000余万元所得款项占为己有。刘某还借集体资金利用企业集资为名购买廉价枯萎树苗种栽植树,成活率不足10%,并高价在村里开支中报账,私吞贪污集体资产,刘某的这些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贪污罪。

  刘某仗着自己手中有权力,勾结社会闲散无业人员,人多势众,称王霸市,为非作歹,欺压、残害、欺压、辱骂殴打村民,已经成为一个有组织、有预谋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历年来,刘某曾经多次辱骂殴打村民。例如2017年8月份刘某因一点小事殴打村民高某;2018年9月,组织人员殴打村民苗某;多次殴打村民数人,次数之多难以记清,村民们看在眼里,恨在心上,但无入敢管敢问,只能敢怒而不敢言。刘某的这些行为已构成刑法第294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综上所述,针对刘某严重违法腐败黑社会性质等问题,我们村民没有别的奢求,只为争取本属于全体村民的利益和国家给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只为实现村民安定和谐的正常生活。村主任,何讨?能够公正惩恶,为老百姓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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