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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宁夏国资委纪检组丁军、张磊等人诬陷未招标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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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0 12: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聂惠军,原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身份证640221196809010019,电话14795003838;宁夏国资委党委宁国资党发[2016]55号《关于给于聂惠军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所列违纪事实,是宁夏国资委纪检组先给我扣“帽子”定罪,再强势高压刑讯逼供搜罗“罪证”,用60个人的专案组半年多的时间非法强加到我的头上的。原宁夏国资委纪检组认定“严重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9月,未经招投标程序,将环科院装修工程承包给其同学郑涛。”

  事实与理由:2016年7月15日早8:00,宁夏国资委纪检组通知我召集企业职工开会,会上纪检组组长丁军宣布我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宣布我停职检查。会后我找丁军问:“我违反了这么多纪律,也不给我个文件,证据都是什么?”丁军恶狠狠地说:“证据以后会有的,以后会让你签字的”,到现在连个立案通知书都没有给我。

  1、工程是严格走的招投标程序。这项工作由宁夏环科院原财务科长席存忠作为甲方代表具体负责的,做好前期准备就挂网招标了,我没有更多的时间精力亲自做这些事,也从来没有想过从中捞取任何好处。郑涛的合法身份是安徽第三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所有的招投标程序都是合规合法的,招标过程还进行了法律公证,装修工程的全部档案至今还存在安徽第三建筑公司里,还专门聘请了监理公司,全程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每一项变更都有监理公司核实签字盖章,还进行了决算审计,组织了工程验收。直到我被诬陷入狱后工程质保金也没有支付(工程验收一年半后),在我关押期间,安徽三建将宁夏环科院起诉至法院,才将质保金付给人家。既然“未经招投标程序”那么宁夏环科院为什么败诉,还要给安徽三建支付质保金?法院是依据什么判的?

  2、在纪委“两规点”里,纪检组郑耿威逼我承认操纵招标公司,干涉招标,事实上我连是哪个招标公司都不知道,在哪里招标、开标更不知道,招标公司的人我一个也没见过面、一个也不认识、一个电话也没打过。他们明明知道工程是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却睁着眼睛说瞎话“未经招标程序”,这不是陷害是什么?在他们的意淫思维里一直想不通这么大的室内装修工程怎么可能一分钱的受贿都没有?没有受贿也要无中生有制造一个罪名出来!

  3、在这件事上,我关注的是工程质量和进度,并没有想过贪图个人私利,在我关押期间,纪检组将安徽三建项目经理郑涛押到银川市检察院审询(刑讯逼供)的结果也证实,我并没有像他们想象的那样,向郑涛提过任何个人要求,更没有拿过他一分钱。装修工程程序合规合法。那么说我将“工程承包同学郑涛”意图是想说我贪图私利、收受贿赂吧,我贪图了什么私利?根本没有存在他们想要的结果,却栽赃陷害,难怪硬要给我扣上贪污的罪名,他们还有什么事做不出来?经过法律公证严格合法手续的招标程序,都能视而不见,颠倒是非、指鹿为马,他们还有什么事干不出来?刑讯逼供下给我制造的罪名可想而知!他们能代表组织吗?

  请自治区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洗清“莫须有”罪名,惩办真罪,铲除“灯下黑”毒瘤,维护法律尊严,伸张社会正义,让这天大的“讽刺剧”早日谢幕,让反腐败斗争回归到客观公正、依法治国的法律轨道上来,真正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体现反腐败斗争的正能量!

  申请人:聂惠军

  2019年5月8日

  附:相关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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