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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方城“征地”,不依“国法”依“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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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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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2 11: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中国商报的报道:河南南阳方城县城建局,暴力征地,打伤该地《协议》出让土地的家人。至今未给说法。城建局暴力强征土地,被指“行政违法”。

  

  方城县城建局,打着“政府项目”政府用地,采用非法手段强征土地,不依法按照“征迁条例”执行,不依法按照“先补偿,后征地”的原则实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迁”问题,对于“暴力手段”征地,早就下文明确“行政强拆违法”,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

  

  政府批准    《协议》取得出让土地

  家住河南方城县的乔新,在2000年拟自主创业办一所幼儿园,并了解到小铁路方城城区段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正在出让。2000年6月9日,由方城县土地管理局、方城县建设局、南阳市地方铁路局下发《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出让地块位于北起王庄铁路桥,南至潘河铁路桥,出让用途为商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手续办理:铁路局已处理并同土地局达成协调意见,铁路局对照建设局规划图统一编号后提供给受让户名单,分户开具办理出让手续通知单,经评估后各受让户按规定交清出让金后,可以办理用地手续。2000年6月9日,方城县人民政府以方政土【2000】06号《关于小铁路方城城区段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经研究同意,提出的方案批复后按照有关规定尽快组织实施。

  根据以上两个文件,2002年8月21日,乔新与朋友共同出资,同南阳市地方铁路局达成共识,签订了《土地出让》协议书,南阳市地方铁路局同意在方城县翟庄组铁路东侧,县机井队西边水沟,至铁路南北长机井队南院墙向北50米,铁路中心向东39米,铁路土地转让给乔新和朋友二人永久性使用。办理手续费、税费由二人承担。协议签订,南阳市地方铁路局盖章,房产科签字确认。当天,两人便向南阳地方铁路局缴纳了全部土地款。

  2016年,因城市建设需要,当地政府拟征用该土地2000多平方米;2017年,方城县土地局和城建局共同对该土地进行测量,并三方确认签字。现场勘验图:时间2017年7月10日,地点:现场机井队西墙外,乔新到现场指界,国土局测绘队现场测绘出具《方城县机井队北侧乔某占地界指点图》——乔新二人购买小铁路土地范围:依据协议土地范围,东西以小铁路中心线至机井队西院墙外皮,剩余机井队院内950平方米土地。参加人员有国土局的赵某某、贾某某等。

  暴力“强征”被指“违法行政”

  今年5月21日,方城县凤瑞街道办事处和城建局在乔新购买的出让土地上强行施工。5月23日,方城县土地局、凤瑞街道办、翟庄村镇办与乔新及其朋友协商,土地局称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征用1000平方米土地建设排水渠,乔新方面要求土地置换。土地局称,不可能置换,但可以按照划拨土地一亩18.5万元给予补偿,双方未达成共识。5月27日上午,城建局施工队强行施工。5月30日,凤瑞街道办、国土局、翟庄村负责人与乔新和朋友见面协商:县里明确指示,工程必修,不能阻挡,按照划拨土地一亩18.5万元补偿,不同意就评估。但时至今日,土地并未进行评估。随后采取暴力手段,打伤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乔新家人,城建局雇佣挖掘机强行施工。

  因为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征用土地,这无可厚非。当事人也并不是不同意“征地”。但是“征地”必须依法进行,绝不能以“我的地盘我做主”。依法征地,合法征地,依法行政。作为政府部门,在考虑公共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被征地人的利益。暴力手段强征,只会加剧事态恶化,不利于解决征地问题。

  【法律解读】           方城城建局涉嫌“行政违法”

  

  北京全维和谐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陈思主任对此案解读: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在本案中,涉案土地已依法完成了出让流程,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由划拨转变为出让,乔新亦依法取得了涉案土地使用权。现该地块因城市建设需要面临征收,依据征补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乔新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至于补偿多少,则应当根据此次征收的补偿方案进行计算。即便因征收面积有限未制定补偿方案,也应当按照征补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即“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于“土地”征收,同样不能低于市场价值。应对涉案土地及地上物予以评估,并遵循补偿不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原则进行补偿。

  方城县城建局以“强征”方式征地,涉嫌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违反“先补偿后征地”的原则,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方城县凤瑞街道办和城建局在未与乔新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前强行占用涉案土地进行施工,严重违反了上述法定原则,更突破了其法定职权。若该违法强拆行为给乔新造成了财产损失,乔新有权就城建局的违法行为向纪委、监察委举报“行政问责”,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因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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