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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全南县法院组织一起公开拍卖买受人可以不履行签字确认的拍卖规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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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21: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6月7日全南法院在没有充分调查钟素梅总的非法集资案的债务纠纷,草率为迎合“特殊人”北京百奥药业公司来全南要用钟素梅医药公司企业的资质经办药业公司,而专门挑出非法集资人核心资产来委托赣州市拍卖行进行拍卖(拍卖“豪华装修”医药企业房产建筑面积8461.92㎡,土地面积7014.42㎡整体成交价609万+租赁合同860万元)。在第三次拍 卖 资 料公告中明确约定:“本次拍卖的标的已出租,原承租人具有优先竞得权…买受人必须维系原租赁合同。”可在2017年6月27日买受人竞买成交后,只支付了标的物部分款,不支付拍卖中附带的租赁合同款。拍卖公告的约定是对竞拍人都是公开、公平,有效的,竞拍人一旦竞拍成交就必须按约定履行,任何人都不得有“特权”,更不允许成交之后再来变更拍卖公告约定的内容,设法去打折扣。可这起全南非法集资人财产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就享受着“特权”,可不履行拍卖公告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特殊人”也如愿以偿掠夺到了医药公司。

  我是这起非法集资案中最大受害人,我支付了非法集资人原企业(特殊人特别需要用来办医药公司的企业)的员工工资和拍卖房子的建筑款,以及看管维护房子费用等前期费用。全南县法院在没有全面了解、调查、分析、处理的基础上,却被全南县法院一句“赣州市拍卖行在《拍卖规则》中增加这一条款未报经法院同意,县法院对增加的这一条款并不知情,县法院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附件一、信访答复意见书),“官商勾结”欺骗老百姓,直接灭失了我与集资人处理非法集资纠纷支付的前期相关费用。连续4年反映投诉,要求受偿,责成买受人履行拍卖规则,但全南人民法院没人管,到现在买受人也未履行。

  赣州市拍卖行在2020年7月14日作出的情况说明中非常清楚说明了第三次拍卖公告增加了“买受人必须维系原租赁合同”这一条款的由来(附件二、有赣州市拍卖行出具的情况说明为证),这是对全社会所有人公开的拍卖,都必须共同遵守的拍卖规则。拍卖行也将拍卖资料邮寄给了资产拍卖案的主审法官,对此全南法院却不承认,在“赖账”。难道拍卖行敢对法院说假话吗。这项拍卖内容的增加,全南法院是委托人,不仅更有义务、有责任及时了解清楚,而且还更要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一切责任。买受人成交一个月后,为让买受人不要履行拍卖约定,故意对拍卖规则的履行情况不管不问,全南法院这种不顾大部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也不督促买受人履行买受人签字确认的规则的行为,是典型的官僚主义,“大老爷”、“不作为”是“严重”失职。如允许买受人不履行签字认可的拍卖约定,这等于“送钱给买受人”……,还是其他什么行为就可想而知。所以全南县法院必须对买受人履行拍卖规则买单。

  全南县法院组织的本案资产拍卖涉及的社会背景及法律关系,都非常复杂,债权人大部分是公务员、农民工高达282号人(附件三、有借款原始名单为证),非法集资金额高达5093万元,企业负债累累,都是这起“非法集资案”引发的,全南县法院“设定好目标”挑选抵押物拍卖,根本没有去考虑怎么处理企业倒闭涉及几百人的切身利益和几千万的集资款。对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大矛盾不闻不问,不仅没有帮当事人进行自救,就连我在救企业过程中也进行扼杀,让人更想不通的却单单为了所谓招商引资的“特殊人”选择当事人经营的核心企业进行处置,直接断送了企业自救的权利,灭失了我与当事人在处理这起处理“非法集资”案纠纷支付的前期费用和受偿权。就是个这么简单的拍卖成交履行的投诉,全南人民法院却没有人敢管,无法想象什么是人民的法院?什么是公平公正?

  从整个拍卖案过程可以完全证明,全南法院根本没有考虑整个非法集资纠纷怎么去处理,把大矛盾丢在一边,根本不管当事人自救程度和第三人去挽救当事人创建的原江西龙翔东方医药有限公司,反而去引进“特殊人”来取代当事人的创建的医药公司,根本不顾创始人钟素梅经营的企业集资而欠下的282号人债权人5093万元巨额欠款的核心问题、核心矛盾、核心案子。这叫什么拍卖?办的什么案子?拍卖房产是标准“豪华装修”的医药公司,厂房建筑面积8461.92㎡,土地面积7014.42㎡,买受人只支付609万元,为何买受人可以拒付拍卖附加的租赁合同款860万,这不是卖白菜吗?难道这起拍卖履行法律规定就变成一纸空文吗?请各位领导、部门过问过问,为民做主,真正让老百姓能感受到公平公正!!!

  联系电话:13970777909

  2020年8月6日

  附件一、信访答复意见书

  附件二、赣州拍卖行《关于全南县工业园二区房地产拍卖有关情况说明》

  附件三、非法集资案债权人名单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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