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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聂惠军举报马涛虚报冒领清占国家资金为何石沉大海(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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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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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7 19: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12月23日,宁夏环保厅任命聂惠军到下属企业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任执行董事,院长。刚到任不久就有人反映新任规划科研部主任马涛弄虚作假,时而报销的专项课题票据,都是以前遗留项目的费用,无法核实俱查,单位财务又找不出具体不能报销的理由。所以院里就安排会计对凡马涛负责的项目结题三年有余额的课题进行收账,马涛由此开始对我和环科院怀恨在心。

  2014年下半年,院领导集体做出决策要对环科院内部各部门进行成本核算,马涛知道这样一来就堵住了他套取现金的财路。于是他寻找各种借口找环科院各领导轮番闹事、吵架。时任院办公室主任的董孝章,被马涛无理取闹气得浑身发抖,病发回家休养。

  之后,环科院领导们达成共识,不能任由马涛胡来,2015年5月份,将马涛等人拉帮结伙套取资金的情况两次向环保厅纪检组写信反映,但当时已明确环科院要移交国资委管理,正在做移交工作,没有引起重视。

  由于此举未得到上级部门的重视,未立即处理,马涛更自以为是,胆子比以前更大了。马涛于2015年5月,他以为他负责的科研课题离开他无法完成,便以辞职相要挟。环科院研究认为,人才可以引进,决不能把环科院风气带坏,立即批 准他辞职。

  不过,马涛的离职,也确实给单位造成了影响,比如他当时负责的《沙湖流域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宁夏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两个专项课题,在马涛离职时未做移交,将电脑资料格式化删除,导致后面人接手做项目时,什么资料都找不来,什么数据也没有,但绩效工资已被他提前套取。

  

  2016年环科院安排后任会计将专项资金、银行、现金明细账和马涛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凭证票据进行复印拷贝。还没有来得及向国资委移交材料时,就遭到了恶人先告状,马涛已先行一步,到相关部门举报聂惠军“贪污一千多万”,2016年8月宁夏国资委相关科室仅凭马涛的不实之词将聂惠军“两规”。

  聂惠军出狱后,于2019年9月、 2020年2月、3月等时间将马涛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资金问题,多次向宁夏自治区纪委监委等部门反映举报。

  复印的部分凭证票据33项问题资金共计1,876,123元,其中就有马涛诬告聂惠军冒领“高阶地废水灌溉”课题的虚假发票,就有马涛提供却诬陷“由聂惠军提供”12000元打印费发票

  

  

  专项资金明细账显示自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马涛编报差旅费91笔计429128.70元,平均每月30652.05元;打印费9笔计152956.53元(平均每月10925.47元,单位有打印装订设备和专业打印人员,);会议场租费17笔计104373元(不在本单位开会,外地开会每次场租6140元);专家咨询费24笔计306579.22元,平均每月1.7次专家咨询会,每次12774元;劳务费协作费编制费20笔计543714.64元,平均每笔27186元;(不含8笔监测费、数据处理费539379.74元);材料费28笔计389631.70元,平均每笔13915.42元;燃料动力费(部门车辆由单位统一配发气油的)16笔计17796元,平均每月1046元。

  时隔一年之久,聂惠军多次向纪检部门催问,答复是环科院主管部门变化几次,马涛已经离职了,级别太低,不知道由哪个纪检组负责调查。

  试问,就因为一个人已经离职,过去在一个国企级别太低,主管单位变化,虚报冒领清占国家资金就可以不管吗?大家也很明白,聂惠军已经定案,如果再查出马涛的问题,当时的办案组要承担责任的,谁是谁非自然一目了然,势必谁管也是想尽办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是这样的执纪理念,反腐的目的何在,意义何在?

  当初纪检组包庇马涛,是非不分,明知错办,却强势高压,现在真相曝光,他们维错不纠,以各种手段各种方式推卸责任,极力维护自己的错误,不惜一切教唆证人做伪证。但是国家的损失不能不管,企业的利益不能不维护,任何理由都不是压案不查的借口,也不是一个灯下黑所能阻挡的,我们相信组织定能分辨是非,明察秋毫,惩恶扬善,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我们始终坚信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企业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就是全社会的利益,只有企业做强做大,才能更好发挥社会效益,更好的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宁夏纪委监委投诉电话:0951--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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