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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惠民公司法人张兵被刑讯逼供事实的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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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9 23: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纪委监委各位领导,大家好!

  我叫张兵,宁夏惠民环境监测咨询有限公司法人,因宁刑终296号刑事判决一案中,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终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

  我认为,此案件严重背离事实真相,草率认定侵占公款,错误的认定一个私营企业法人犯有贪污罪,我身份并非公职人员,何以定位贪污?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致使我蒙受了不白之冤。

  宁夏环科院将宁夏煤电鸳鸯湖电厂二期项目的环境现状监测业务委托给我,我又将此监测业务转包给了宁东监测站,费用是由我先付给宁东监测站的,我取得监测数据交给了环科院,环科院才把监测外包服务费18万元转给了惠民公司,鸳鸯湖电厂环评报告使用的监测数据就是当时的那18万元做成的,当时被环评报告采用,事发时项目已建成运行,法院也确认18万元监测费惠民公司用于日常开支,并没有输送到聂惠军与我手中。

  宁夏环科院没有监测能力,监测业务全部外包,宁夏煤电鸳鸯湖电厂二期监测数据必须要在冬季采暖期结束前完成,非常着急,对公的监测机构收支两条线,职工没好处不愿意做,只能向社会上的民营监测机构购买服务。宁夏环科院又想取得宁东监测站的可靠监测数据,又要在采暖期完成监测,只能这样做。如果把这一事实看作是贪污,社会上满大街岂不到处都是贪污犯了。

  

  刑讯逼供:2016年9月17日左右,我被两个不明身份的人带去银川市检察院,时间是上午十点左右,他们一共三个人,其中两个是带我过来的人,他们都没有向我亮明身份,我被关到银川市检察院六楼一个没有监控的小黑屋子里,我都不知道他们是干啥的,一开始是两个人我进行威胁折磨,不让坐,只能靠墙站着,让我指证聂惠军的罪证,我说不知道,到下午四五点钟,我没有按他们的要求说,他们就叫来了两个人对我拳打脚踢。(后来知道来人姓周,银川市公安局的),姓周的一进来就对我一顿暴打,并骂道:“不说就让你死在里面。”还不停地威胁我:“白学山多牛逼,让他进来他不是照样进来,你算个啥?”听他的口气,法院就是他们家开的,想让谁进来就让谁进来。他们骂完又一顿暴打,我当场晕倒在地,爬不起来,脑子里就像在拉警报响个不停,眼睛直冒金星,模糊的啥也看不清,隐约知道其中一人(后来知道叫史文鹏)派人出去叫来了医生,给我做了简单的检查,开了点药给吃上,这时他们的暴行才稍微暂停了一会。此时已是晚上八点多了,但是他们还是不让我吃饭也不让休息,折磨了一夜,逼迫我写聂惠军的罪证,我不写,他们就轮番殴打我。直到第二天,我还是不知道,史文鹏就打开电脑找出了些资料,厉声让我照着抄。我经不住他们万般折磨,只能按照他们说的做,史文鹏还威胁我不许说出去,说“不然让你在监狱里待着去。”申诉人浑身疼痛难忍,身心疲惫,生不如死,只好照做,直到第二天晚上十二点,他们达到了目的,才将我放出来。这三十六个小时的地狱一样的经历,真像噩梦一般,给我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我出来后,全身疼痛难忍,头晕的站不住,扶着墙稳定几分钟才能往前走,腰疼的车也上不去,睡觉每次都从噩梦中惊醒,家里人发现后追问身上的伤是怎么回事,都不敢给家里人说,在家里人一再追问下,才将实情告诉了家里人。家里亲戚朋友知道情况后,都非常气愤,义愤填膺,都要找检察院讨个说法,家人就拍了照片,让我到医院做鉴定,但是想起史文鹏说的话,经历地狱般的折磨我害怕到了极点,更害怕他们报复,极力劝阻了家里人也不敢到医院做鉴定。

  

  过了两天,史文鹏让我给聂惠军配眼镜,并告诉我可以见聂惠军一面。我将眼镜送去,史文鹏并没有让我见到聂惠军,把我带到银川市检察院地下一层,开始导演同步录音录像,又一次逼迫我按照他们的要求做笔录,做录像。不按他们的要求做,就不让离开。有了上一次的地狱经历,本身已经让我恐惧害怕到了极点,他们让我干啥我只能就干啥,导演完同步录像,史文鹏又逼迫我签字,并威胁我:“不签字就别想出去,......有你好果子吃的......”,我被从中午一点扣押至深夜十二点,被逼无奈只好签字。史文鹏带我出去的时候还一再威胁我“出去不要说......说了对你不利,会给你判实刑......不能说打你的事,不然刑期会加重......”我从来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情,我害怕到了极点。

  一审开庭前,检察院史文鹏还在威胁我不准说出刑讯逼供的事情,否则判实刑。二审开庭时,我当庭向法庭陈述了刑讯逼供的事实,按主审法官的要求,庭审结束后我将刑讯逼供的证据交给主审法官,但二审法院对我提供的证据没有采信。

  2019年7月,我申诉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调查人员称也有人挨打也挺过来了,意思是刑讯逼供也是正常合法的,也就是说有冤假错案也是正常的见怪不怪了。调查刑讯逼供者周某时,史文鹏说不知道,他不认识周某。那么作为办案人员的史文鹏你在执行公务,为什么会让不认识人到询问室行凶打人?你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是隐匿包庇还是明哲保身?周某到底是什么人,还是你雇来的黑社会打手?史文鹏因为办理此冤假错案有功,当时已被随案提拔任用到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2020年7月记者一行前来调查,我拿出被刑讯逼供的照片,为调查照片的真实性,记者来到拍摄照片的地点,在我家里,照片的拍摄者——我的妻子将拍摄照片时的衣服、位置、拍摄手机、穿戴、情景等详细向记者做了陈述,并将拍摄现场进行了复原。记者问我,当时为什么不去报案?为什么不去医院?我心有余悸的说,哪敢呀,让别打的害怕的,都不敢问名字,关了两天两夜,放我出来的时候还威胁说不准说不然加刑判实刑,所以哪也不敢走都不敢见人。

  事情过去三年多了,这件事已经深深地印在我的脑海里,挥之不去,想忘都忘不掉,每次从噩梦中惊醒,那些恶魔般的镜头一次又一次清晰展现在脑海,让人仇恨满腔,义愤填膺,难以平服心中的不平不公。至今他们还逍遥法外,我却惨遭刑讯逼供厄运,背负不该拥有的屈辱罪名!

  我合法经营的公司被迫出售,在史文鹏的威逼利诱下,被迫将出售款100多万交到宁夏环科院,无法要回。给宁夏环科院做的20多万的监测费无法收回;至今夫妻全都下岗没有职业,失去生活来源,负责累累,儿子毕业四年多,学的环境监测专业却无法就业,让全家怎么生活?

  尽管如此,我依然坚信法律,依然走上艰难的维权之路,坚信法律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最终会给他一个公平的对待。

  请贵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史文鹏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清除检察队伍里的害群之马,追究其法律责任,还社会公平正义。

  此致

  中央纪委监委

  举报人:张兵

  身份证号:640221196908070033,

  13995067100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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