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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围猎案件有套路,律师控告犯罪无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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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0 11: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北京市北斗鼎铭(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仕海(电话:13629412928)),个人坚决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也正是基于对党对法治的信仰,在坚持法治基本原则的道路上,我没有退缩与妥协。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体工作实践中,我看到有关部门的工作作风存在极其严重的问题,我相信有关部门的窗口工作人员只是极少数。但是,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很大程度代表部门,也很大程度决定了事件的发展走向。

  2019年7月16日,本所受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简称信达资产)委托,指派肖泠玥、王瑶、杨栎莼三位律师前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昆明中院),以及呈贡区人民法院(简称呈贡法院)申请参与呈贡法院执行云南邦格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云南邦格)资产拍卖款项。向昆明中院递交的申请至今没有说法,向呈贡法院申请被拒,向呈贡法院邮寄送达的执行异议申请书该院2019年7月19日收到,法律规定呈贡法院15日之内答复异议人,至今没有下文。最终,呈贡法院将执行拍卖款3469.60万元全部给了云南人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其他金融机构无担保债权约一亿元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分配。

  以上案件起源于2015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8宗金融机构起诉云南邦格的案件,昆明中院查封保全了债务人可以执行的资产,这些资产没有设置抵押权,按照法律规定,8宗案件的全部债权人应当按照无担保债权的金额,公平的分配债务人资产拍卖所得。昆明中院为了回避公平分配,故意拖延不执行可以立即执行的案件,然后利用权力把案件执行分散指定至辖区内其他法院执行。最终,昆明中院与呈贡法院的枉法滥权执行,致使其他应当得到分配的债权人损失共计2000多万元。执行案件的法院对其他债权人提出的异议置之不理,昆明中院对债权人破产申请不审查,负责其他债权人案件执行的法院,也不愿意对当事人权利被侵害提出质疑。事实证明,这样的执行目标只有若干法院若干法官刻意操控案件执行才可能实现,主导案件执行的昆明中院若干法官,与参与案件执行的若干辖区法院若干法官,存在极其严重的枉法滥权问题。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负责执行案件的法官已经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且行为致使当事人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损失金额超过2000万元。若干参与操控案件执行的法官,赤裸裸的围猎权利人利益,但是,要控告法官涉嫌犯罪只能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如果人民检察院不立案追究,没有其他的救济途径。一年多来,我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要么不受理,要么直接移送昆明中院纪检组,然后不了了之,再向有关部门投诉,都要求去检察院控告。我在省委巡视组巡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期间,就人民群众维权困难问题向省委巡视组反映,省委巡视组要求复查相关案件,也被各级人民法院敷衍了事,不了了之。我在2020年8月25日下午,向云南省检察院反映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违法处理控告案件,其答复更为简单,人民检察院不受理对法官的刑事控告,他的答复违反法律规定,却可能是真相。到此为止,我穷尽一切可能的方式,最终还是没有实现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甚至法律赋予我的控告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民权利,也没有得到保障。如果我诬告陷害他人,也应该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才对。

  一年多的时间,我已经把所有可能的路径走完。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利益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党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最基本的要求。控告刑事犯罪都无处控告的经历让我明白,如果司法机关都不能忠于法律,如何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作为一名律师,与犯罪行为抗争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我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不移的维护党的利益,为了减少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危害,我向有关部门提出情况反映,请求给予关注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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