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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伦大药房违规售药致未成年人死亡,梁园区药监局监管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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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8 16: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商丘朱先生反映,本打算假期带孩子出去旅游,因为晕车,14岁的儿子朱恒辉在天伦大药房团结路店购买晕车药,天伦大药房工作人员向朱恒辉推荐了盐酸地芬尼多片四瓶,未向孩子说明服用剂量,也未给孩子说明书,孩子大量服用盐酸地芬尼多片后死亡。

  

  2019年7月8日,朱先生接到妻子杨女士电话,孩子出事了。下午1点多,杨女士发现儿子朱恒辉躺在床上,怎么叫也没有反应,随即拨打120,孩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报警后,在现场垃圾桶内发现4个盐酸地芬尼多片空瓶(每瓶30片),瓶里面没有说明书,瓶身也没有服用剂量和服用次数的说明。

  

  后来,经过调取监控发现,朱恒辉是在商丘市梁园区神火大道与团结路路口东南角的天伦大药房团结路店购买的盐酸地芬尼多片。

  天伦大药房团结路店的监控完整地记录了朱恒辉从进门到购买药的全部过程:天伦大药房工作人员李雨珊推荐并卖给朱恒辉4瓶盐酸地芬尼多片,没有向朱恒辉介绍此药品的服用方法。经核实,李雨珊没有执业药师资格证,出事后,李雨珊从天伦大药房消失。

  盐酸地芬尼多片,俗称“晕车药”,用于防治多种原因或疾病引起的眩晕、恶心、呕吐,如乘车、船、飞机时的晕动病等。副作用可以引起心悸,低血压,精神错乱等。过量服用会导致心脑,肝肾等重要脏器的损害。会有生命危险。

  盐酸地芬尼多片属于甲类OTC非处方药,甲类OTC为红色标记,是只能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社会药店、医疗机构药房零售的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须在药店由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孩子出事后,朱先生一家痛不欲生,“孩子才14岁,药店为了经济利益置生命安全于不顾,卖给一个未成年人4瓶晕车药,这不是扯淡吗?谁家出去玩带这么多的晕车药?他们这是为了挣钱毫无原则。”

  

  7月12日,河南省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对朱恒辉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7月14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朱恒辉符合因盐酸地芬尼多片中毒,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8月20日,朱先生拿着鉴定结果去天伦大药房团结路店,药房工作人员称负责人不在,后来药房称愿意朱先生赔偿1万元的安葬费。

  朱先生拨打12315电话,将天伦大药房违规卖药的事情向商丘市梁园区药监局反映后,梁园区药监局稽查队九队队长刘杰受理此案。刘杰告诉朱先生,天伦大药房工作人员在卖给朱恒辉药时,确实没有给朱恒辉说明书,也没有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工作人员在场。这种情况,只能对天伦大药房进行警告和处罚。

  梁园区药监局工作人员在拷贝朱先生提供的监控资料时,竟然将朱先生U盘里的监控删除,多亏朱先生事先多拷贝了几份,自己的证据才没有丢失。朱先生质疑药监局工作人员的动机,是为了包庇天伦大药房。

  9月9日,朱先生到商丘梁园区药监局,向李超局长反映情况。李局长听了朱先生的情况后,安排副局长刘付金处理此事,刘付金又把梁园区药监局稽查队九队队长刘杰叫过来处理,刘杰说,药房的监控因为时间太长,已经删除了,还说只能对药房进行警告和处罚。

  朱先生奔走相告2个多月,相比失去孩子的痛苦,天伦大药房的态度更让人心寒。天伦大药房负责人一直避而不见,朱先生报案后,公安部门不予立案,梁园区药监局称只能对天伦大药房进行警告和处罚。

  梁园区药监局平时对天伦大药房监管不严,导致悲剧发生。希望以后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

  

  天伦大药房团结路店存在多处违规,涉嫌虚假宣传。经查,商丘市天伦大药房有限公司梁园区团结路店营业执照早已注销,现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河南天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梁园区团结路店”。店里公示的卫生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不符,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名称为“商丘市天伦大药房有限公司梁园区团结路店”,属于无效的卫生许可证。现在的卫生许可证为作废证件,悬挂作废证件欺骗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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