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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乡村教师被强制无业,涉嫌户口信息被盗用,干部档案被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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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2 12: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我叫刘庆国(电话:13274852125),住址:乾安县大布苏镇夙字村,吉林省乾安县大布苏镇二委一被无业教师。耳顺之年仍沉冤待雪,本就平凡的一生,因奸人所害惊起波澜,导致我的户口和教师待遇被冒名顶替,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事情是这样的 :1994年秋夙字村村单位领导宋守君与我因其强行收缴我合法承包的林地发生矛盾,积怨已久。1998年8月12日我参与及平村防洪,因质疑村干部家属搞特殊化---不参与防洪,与其弟起争执,被其弟辱骂、殴打。我又被定性为“殴打他人、阻碍公务”强行拘留,之后因我提起行政复议,其弟才被拘留。我在防洪现场被殴打后,宋守君在大布苏镇丽圆饭店多次设宴,招待大布苏派出所原所长汤世军。密谋“要坚决把刘庆国教师岗位拿下”,被当时服务员陈志红听见。1998年8月15日,两名民警和张洪宽到松原市师范学校教务处---吕贵主任办公室,在大庭广众下提走了我的干部档案,当天是民师学员补考日。1998年9月10日,宋守君伪造一份:大布苏镇政府及夙字村党支部“联合公函”交到教育局,县教育局再未进行调查的情况下,下发通报乾教通字[1998]26号,以“无故旷工,影响正常教学工作”为由,解聘我的民师身份。

  自2012年在县教育局看到我干部档案后,认为我在1998年7月末已是公办教师身份。乾教通字[1998]26号解聘我民师实属错误,于是陆续进行上访维权。2018年2月5日,经过我多次上访,乾安县信访局以“信访救助”名义,补偿20万元,用以维持原教育局处理乾教通字[1998]26号的正确状态,并要求签订《息诉息访承诺书》。

  1998年11月-12月期间,我到本地派出所办理落户事宜,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多次以各种理由不给我落户,致使我近十年处于无户籍的窘境,2007年补录户口,工作人员把我的中专学历改写成初中,这就是我能补录上户的条件。当时一直不清楚为什么落户这么困难。直至2018年12月26日,我到派出所申请修正学历信息才发现,户籍员的在给我修改信息时,同时弹出两个不同“刘庆国”的图像,综合上述情况,我怀疑我的户口信息被他人非法盗用,并以掉包我公办教师档案谋取私利。

  2019年3月27日县政法委书记杨帆与我接谈,同时我上交了一份反映关于户口被盗用及干部档案被掉包的材料,杨帆书记表示一定会逐条回复,但乾安县公安单位、教育单位并没有回应,直到2019年5月在国家信访单位的督促下,县公安单位以系统比对,个别信息相同纯属巧合应付。县教育局依旧未回应。2019年6月-7月乾安县领导李再双、黄举明、杨帆、省信访单位领导李峰副局长分别接访我,李峰副局长表态:涉事机关应给答复,三级终结。直到2019年9月16日,乾安县各涉及的部门没有答复,然后我再次到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2019年10月16日上午再与杨帆书记沟通,沟通无果后下午便遭到乾安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拘留。

  2019年11月8日涉事各机关给出答复文件:

  乾教信字[2019]43号:“刘庆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是与同期毕业的民办教师一同报到县人事局,县人事局审批后上交到县财政局……,在等待兑现工资过程中,教育局人事科按照教育局对刘庆国的处理文件要求,撤回了刘庆国工资的相关手续”。县人事局已审批完毕,证明我当时已是公办教师,而以乾教通字[1998]26号按民师解聘,撤回了我的工资关系,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即便撤回我的工资关系,《工资审批表》仍应在档案中留存,而实际我的档案却没有撤回的《工资审批表》和被处理的记录。我自2019年11月8日,持续向县教育局索要处理我的公办教师文件、法定程序材料及撤回的《工资审批表》,县教育局无法提供,以已签订“息诉息访承诺书”的非法文书为由拒不提供,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其行为纯属无赖。乾公字[2019]179号的答复缺少事实根据、乾信处字[2019]1号的答复是推脱责任。以上三个部门回复均以没有事实或捏造事实,证明本机关及相关人员无责。

  1、县政府联合调查组核查过程不清晰,核查结果不正确。2015年7月县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就我反映的乾教通字[1998]26号解聘民师处理错误问题进行核查,其核查过程却没有查到当年的“联合公函”,其核查结论(乾教信处字[2016]2号):①乾安县原教育局对刘庆国因无故旷职,作出的解聘决定是合理的。②刘庆国档案中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统一分配工作报到通知书》只是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必要条件之一,刘庆国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其他手续,在县人事局、县财政局没有履行完成,没有存档件,刘庆国的民办教师身份没有进行改变。县政府此次联合调查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核查过程不清晰。没有找到“联合公函”这一关键证据,说明这份言之凿凿的“联合公函”或不存在、或无法示人;二是我于1998年8月17日与中心校长吴玉民处请假,而非乾教信处字[2016]2号所说的无故旷职,故解聘事实不正确;三是民办教师身份没有改变与乾教信字[2019]43号文件内容完全矛盾,根据乾教信字[2019]43号所述,我当时即公办教师。

  2、《息诉息访承诺书》违背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承诺书中要求我不再因任何问题向各级党委、政府、信访等部门上访或通过信件、网络、电话、走访等形式再进行上访,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严重违反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3、我户口信息疑似被盗用、档案可能被掉包。一是1998年11月-12月期间,我到本地派出所办理落户事宜,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多次以各种理由不给我落户,致使我近十年处于无户籍的窘境,2007年补录户口,工作人员把我的中专学历改写成初中,这就是我能补录上户的条件。当时一直不清楚为什么落户这么困难。直至2018年12月26日,我到派出所申请修正学历信息才发现,户籍员在给我修改信息时,同时弹出两个不同“刘庆国”的图像,由此我怀疑我的户口信息被他人非法盗用;二是根据乾教信字[2019]43号文件我的办公教师身份是事实,因被错误处分,《工资审批单》应保存在档案中,而实际却去向不明。综上,我怀疑户口信息被盗用、档案被掉包。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我自今年5月向县单位领导反映情况,回复是:耐心等待,正在办理中。然而三个月时间过去了,我一直没有收到乾安县相关单位的信息,所以希望上级部门能给个重视,还我一个公道,并对非法盗用户口信息、利用职权谋私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用法律捍卫我教师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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