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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某单位未照区统一规定出售房屋并侵占我的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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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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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9 22: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从1988年开始到顺义区民政局工作,从来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1998年3月13日,我通过单位购买了一套商品住宅楼(因为当时购买住房必须由区政府统一分配给各单位指标,按商品楼的价格购买)。房屋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石园东区甲某楼某单元401号,建筑面积72.17平方米,总价92973.81元,顺义区民政局为我出具了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和房产证。按照现相关政策规定,我应该享受职工住房补贴。但是时至今日我一直未收到该补偿。多次询问被顺义区民政局告之,我已经享受过政府福利住房。而享受政府补贴福利住房当时都只花一两万元钱就可以买到住房,而我自己是付的全款。现在经到顺义区住建委查档,发现顺义区民政局存在着严重的违法现象。当时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区政府的统一规定,以优惠价格57238.71元卖给民政局,按理民政局应该以这个优惠价格卖给单位干部职工。但当时民政局非但没有以优惠价格卖给我住房,还谎称为我补贴了房款。按科级待遇,应该补贴我四万元钱住房款。这样有75735元钱不翼而飞,而且我也将不能享受政府住房补贴。为此,我将此事反映给区纪检监察部门,至今未有明确答复。在档案中还发现民政局伪造一份合同书,本人签名手印均不是我本人,而且合同日期没写,档案签证日期是第二年的12月28号,明显是在购房一年多以后补上的。所以希望上级部门能够依法查处违法犯罪人,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追发我应享受的住房补贴。(1336646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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