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670|回复: 0

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服务费退款别着急!准备我需要的信息我帮你

[复制链接]

1390

主题

1395

帖子

4334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334
发表于 2021-5-7 21: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荐股交的钱能退回来吗?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费怎么退?湖南金证顾问 金牌订制、首席订制29800能不能退回来?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金点股:2999、3900/月没有效果怎么要求退款?湖南金证顾问VIP组合16800/季,29800/半年、51800/年是真的有用嘛?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被骗了怎么办?

  在你投资亏损的时候是认为只是自己操作问题,还是其中有隐情?大部分人会以为是自己失误操作,但是真相往往恰恰相反!大部分亏损是因为国内的一些非法平台在暗箱操作!他们喊着低风险、高收益的口号。先让你初期盈利赚取甜头将你套牢,然后等你完全信任他们投入大量资金就是你亏损的时候。这个周期一般是15天到1个月。耀诚法援(ycfy8008)
  平台: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湖南金证顾问)
  产品:荐股服务 金点股:2999、3900/月。VIP组合16800/季,29800/半年、51800/年
  金牌订制、首席订制19800
  老师:赵金伟,钟外勇

  真实案例:

  020年11月,陈先生接到一个电话,说是有免费荐股,陈先生正好自己平时也玩玩股票,于是就同意了加入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的群里,群里有老师每天推荐,刚开始都还可以,后来就不推荐了,说是要成为他们的会员。直到11月15号我当时信以为真刚开始交了2999,但是推送的股票效果不是很好,后来业务经理就天天跟我联系,各种电话加聊天给我鼓吹收益,保证那个票赚钱,我也是没经住软磨硬泡最终按照他们的要求,升级了最高的服务交了共计29800元半年的投顾服务费。从那至今一直按照他们提示操作股票,结果从当时亏损几千到几万现在损失共计10万元,找其退还服务费,其一直推脱,更以给我推荐更好的票为借口,并且推荐的股票都是跌的。

  020年9月份的时候就有一个工作人员(姓邓)的加我说每天可以免费给我推荐股票我也就没在意,大概给我发了有半个月左右,期间也看了他给我发的股票总体上还可以,后来他就开始给我推荐他们公司的产品,说2999元一个季度金点股可以每天推荐两只股票,我本来自己就觉得不靠谱就没理他,他又天天给我发消息,后来想了一下价格也不算太贵就开通了,开通了之后就尝试买了股票,还好买的不多那一次亏了有个两三千的样子,后就联系他,他说这是他们公司端的产品效果很一般,后就把我推荐给他们公司另外一名工作人员(梁经理)加了我,也是每天给我发股票信息。缴款后,湖南金证投资安排了一个老师对接我,此人在湖南金证投资应该还可以,因为在湖南金证投资客户微信群中的盘后视频中做过几次解盘。正常理解水平应该不错,然而后面的操作远不是那么回事。所推荐股票当天可能会小涨,第二天一定会被套,短则几天,多则一个月。
  证监会今年刚刚发布了《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允许了公募基金投顾提成的商业模式。但准入门槛非常高:

  1:具有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业务资格;
  2: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客户基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其销售子公司申请的,应具有较强的合规风控及投资者服务能力;基金销售机构申请的,非货币基金保有量不低于100亿元;
  3:合规记录良好;
  4:具有高质量的基金产品研究团队,与业务开展相匹配的投资顾问人员,以及与其拟从事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技术能力;
  5:业务方案完备,业务制度健全,能够确保客户利益优先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和防控各类风险;
  6支持业务开展的其他必要条件。

  拨云见日,维权有方!与高人为伍,能登高峰;与智者同行,不同凡响。笔者日常发布更新内容愿做你投资路上一双“强劲有力的手”为你助力。对于每一位受害者,我司必竭尽全力去帮你追回的资金,我深知谁的钱都来之不易。认准耀诚法援V(ycfy800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1-24 22:25 , Processed in 0.185730 second(s), 25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