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596|回复: 0

广东博众证券大阳智投价值实战怎么退费?视不同案件处理办法各异

[复制链接]

1390

主题

1395

帖子

4334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334
发表于 2021-6-8 22: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炒股投资这件事,基本每位投资者都是从股市着手。加上这些年总有无数的骗局应运而生,都是把黑手伸向广大股民。好在政策大力打击,力度逐年增强这些不法分子也没有了以往的嚣张态势。逐渐减少了一些,但是就股市而言,散户往往难以得到好处,赚钱难,加上自己的经验欠缺,由此诞生了一批有着专业资质的投顾平台。这其中又藏着什么猫腻呢?举例细细说来!

                                                                                     ---------耀诚法援(ycfy8008)
  “非法荐股”是指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整治对象包括荐股机构和个人及为其提供相关便利的媒体和互联网平台等。行为模式主要包括:

  1、网络直播荐股。主要指创建或利用互联网平台开设股票直播室,以“主播”“播主”“圈主”等名义荐股。

  2、V博、微信荐股。主要指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工具,以“股神”“大 V”“老师”等名义荐股。

  3、软件荐股。主要指通过销售荐股软件,提供股票投资分析意见、买卖时机建议,预测股票价格走势等。

  4、培训荐股。主要指通过推销“投资者教育”“炒股”课程,举办炒股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荐股。

  平台受害者陈述,由于尊重客户隐私,该内容不方便透露真实信息(只陈述事情真实发生,相信正在阅读此篇经历的你也感同身受)另外平台不止如此但目的都是一样,遇此遭遇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

  在2020年7月末通过微信公众号广告,无意中加入一个微信群,8月初期此群不断一企业微信在群里推荐免费个股,发送每日财经早中晚报。晚上发送直播链接看老师做直播讲解。期间不断发送出老师推荐的股票连战连捷,收益丰厚。说是他们老师每日研究,团队一起看研报得出来的消息。此时群里有不少人开始问怎么加老师微信,想请教老师有一对一的辅导,然后就有管理人员出来说付款服务费,成为他们的内部会员就可以跟老师一起参与做股票了。后续客服不断给我发客户盈利交割单以及当时指导老师的详细指导说明,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于8月24日引诱我缴纳1600元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费用,作为此次优惠活动的预定金,随后补交5万元整就可以跟上老师的操作。本人在8月25日上午转账完毕后,随购买完成后签署所谓的服务合同,当时太忙也没有详细看。所有按照他们公司流程步骤完成后询问销售的态度没有以前好了,问销售推责任给秘书,秘书又会推责任给老师。老师于2020年8月25日当天下午给我发股票代码及操作指令,第二天2020年8月26日早上并没有宣传时那样涨幅,在询问老师需不需要及时止损的情况下,老师还说继续持有就可以,直到下午股票越跌越狠。
  套路一:

  高额回报,很多人往往想付出之后,就立马获得回报;或者是想以极少的付出得到极大的回报,甚至梦想着不用付出就能回报。这种赚快钱,拿暴利的心理,是典型的贪婪心理导致的。

  套路二

  保本保收益现在理财产品已经打破了刚兑,不能承若的保本保收益。即使是银行存款,也不会给你表示的保本保收益。连安全的国债都有风险,更何况是这些不明来路的投资产品。

  套路三:

  高额返利返利本来是一种正常的消费模式,指消费者购买商品之后,再返还给消费者一些利润。但是高额返现就成了常用的手段,例如购买商品之后,不仅能够获得积分,可以换取商品,变成真金白银。

  套路四:

  盈利模式不清任何一种jin融产品,不管包装得多复杂,一定会有一个底层的实体资产,否则这个产品就是无源之水。如果底层资产不清楚、不透明,上层产品随时都可能会坍塌。既然是,那么肯定就是无水之源,不存在底层资产或者是底层资产不明。
  有一句话是'免费的是最贵的',一定要清楚我们真正付出的成本是:投顾服务费+听从建议进行投资的产生的亏损。 即便你看到的可能是一篇免费文章,但这篇文章中给你的买卖建议促使你做出了交易动作,你同样也有成本在里面的。

  我是耀诚法援(ycfy8008),深谙常见,追损数于载,对于每一位受害者,我司必竭尽全力去帮你追回的资金,我深知谁的钱都来之不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1-25 08:19 , Processed in 0.384127 second(s), 26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