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472|回复: 0

“导师、大神”直播教你炒期货百分比有猫腻,受骗者自述被骗经历

[复制链接]

1833

主题

1838

帖子

5809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809
发表于 2021-6-22 22: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师、大神”直播教你炒期货百分比有猫腻,受骗者自述被骗经历

近日,浙江建德警方打掉了一个电信诈骗团伙,串并全国142起案件,涉案超3000万元。



诈骗金额超三千万元

2020年12月,建德市民王先生在网上搜索期货相关信息时,弹出的一条理财广告吸引了他的注意,点击后,王先生进入到一个名为瑞达财经的期货平台。

受害人王先生:进去之后,有一个直播室,每天有一个老师在里面讲课,我听了一个星期,觉得那个老师的水平确实不错,因为我自己也做了十来年期货了,觉得这个人很对路,就开户了。

开户后,王先生投入了15万元,该平台还赠给王先生15万元投资金,根据平台“导师”的指导,王先生加入了所谓的“操盘手计划”,把账户里的30万元全部购买了黄金和原油期货,只过了一个多星期,30万就涨到了270万,王先生想要取现,却发现账户被冻结了。

受害人王先生:账户里有钱取不出来,后来老师要分成,第一笔钱我还没有怀疑是诈骗,汇给他了,他告诉我钱打错了,要重新打,再打了一点过去后,他说账户有问题,又被封了。平台入金的钱,再加上给老师的回报,总共损失了70多万元。

意识到自己被骗后,王先生赶紧报警,与此同时,建德警方还接到了另一位市民叶先生的报警,其遭遇和王先生如出一辙,共被骗了80多万元。接警后,建德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根据作案手法,民警判定两起案件为同一团伙所为。

浙江建德市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吴佳:我们立即对网络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多数据进行分析,最终,分析出来一个以刘某、尹某为首,组织中国公民赴缅.甸北部实施期货类投资理财诈骗的团伙,该团伙人员众多,分工明确,主要有讲师团伙、引流团伙、缅北业务员团伙、技术团伙、洗钱团伙、黑灰产业团伙、组织偷越国边境团伙。



由于涉案人员多,分布广,为避免打草惊蛇,专案组民警在掌握犯罪团伙落脚点及生活规律后,于今年3月9日至5月28日,组织200多名精干警力,分赴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河南等十余个省市展开收网行动。

浙江建德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吴勇:对犯罪集团中涉及的引流团伙、讲师团伙、缅北回流诈骗团伙以及黑灰产业团伙实施抓捕,一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0余名,目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9人,串并国内案件142起,涉及的诈骗数额3000余万元。

警方揭秘诈骗套路

受害人通过期货等关键字搜索,就能搜索到犯罪嫌疑人自己搭建的直播间,直播间里有所谓专业的期货老师在里面讲解期货知识,还会在直播间里喊单,让客户相信自己是非常专业的。

直播间里还有冒充客户的业务员,他们会在直播间里吹捧老师,说跟着直播间老师操作赚了多少钱,同时也会把虚假的赚钱截图发到直播间里。

除了期货投资导师和假冒的客户,直播间里还有一种被称为“巡官”的人,他们一边在直播间里发布开户即送金的优惠广告,一边审核客户留言,一旦有人写下平台骗人、无法提.现等语句,则一律删除,只对外呈现吹捧、夸赞的留言。

客户如果相信直播间的老师,就会主动添加业务员,点对点跟业务员联系,业务员会教客户开户入金,有各种各样的广告,让客户不断地往里面投钱,业务员会按照公司话术一步一步对客户进行诈骗。

据民警介绍,主犯刘某和尹某,都有在上海金融行业的从业经历,而抓获的其他诈骗嫌疑人则大多曾是和主犯尹某在上海的金融业同事,后在尹某的高薪、工作环境优越等说辞引诱下,被骗往缅.甸。

(新闻来源于网络)



最后王鑫提醒大家,守好你的钱袋子,高额盈利宣传不要信!

1.以“免费荐股”为名,诱导股民支付888元—20万元金额不等的“会员费”、“服务费”、“软件费”,从而获取优质股、内幕股、涨停股的不要信。

2.以“免费荐股”为名,诱导股民开通机构账户打新股的不要信,这种都是虚假平台,只能入金没法出金。

3.以“免费荐股”为名,诱导股民转投期货、外汇、大宗、虚拟币等并提供“喊单”服务的不要信。

4.网友、投资群讲课带你投资电影、电影份额认购、众筹拍电影等不要信。

对于已经深受其害而心急如焚的你,王鑫还是那句话:

不妨收集好你手中被骗的证据,求助王鑫,我虽不能保证一定帮你追回损失,但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况给大家最好的建议,我们在此承诺,不追回你的资金决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公众号/慧眼识风险(王鑫官微huiyim666   QQ:263184632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1-25 13:00 , Processed in 0.184773 second(s), 25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