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353|回复: 0

河北恒银期货投资被騙经历自述,直播间老师喊单全是套路!

[复制链接]
匿名  发表于 2021-7-15 19:19:58 |阅读模式
  河北恒银期货投资被騙经历自述,直播间老师喊单全是套路!
  河北恒银期货作为老牌的期货公司之一,有大量的客户在该平台开户操作,但很多客户基本都是完全不懂期货操作,背后都是由有人指导在该期货平台开户!往往就是这些被人指导炒期货的投资者,到后来基本都是亏损立场。而作为期货公司,不可能独善其身,跟这些所谓的“老师”一起给客户下套,从客户亏损中盈利。
  违规平台:河北恒银期货
  带单老师:谭伯牛、老马识图,宋成成,谭伯牛,黄yao师,郭淳
  喊单方式:微信群喊单,“河北恒银期货”实战交流群
  带单方式:直播间喊单、一对一指导、投资群带单
  (本文由旭日法援总结撰写,欢迎来电或添加178 1211 6072)
  以下是受害人亲历自述案例(经过本人同意由旭日整理后发布):
    我在今年的3月中旬被拉入了一个股票交流群,里面有位老师,老师老师刚开始在群里推荐了几只股票。股票都分析的很准都涨了。就是这样老师每天早中晚都在直噃间给大家讲解炒股票的技巧和并介绍好股。
  突然有一天三位老师在直播时对大家说,现在股票行情不好可以介绍去该平台上交易,杠杆交易,放大盈利!介绍大家只需要十万就可以开户。我刚开始还抱有怀疑态度在观望。在我观察了差不多两周。老师和其他人都在群里晒单,截图上都赚钱了。
  于是我在也忍不住了,投资了50万开户入金了。3月15日,下午1点多喊做单老师就在群里喊单,那是我第一次做单跟着老师战队下单,结果一下子就跟着赚了2万块。
  但是后来几天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赚钱的单子很少而且赚的少,而亏损却是大金额,根本不像老师承诺的那么美好。我感觉到了不对劲但是潜意识里不愿意相信,而且每次亏损后,该平台客服和平台资深资深分析师都会给我画饼,讲一大堆专业术语,催促我加金,说是加大资金量,加重仓位,获取更大收益,一把赚回之前的损失而且还有多的。
  就这样,我从入金到加金,一共投有100多万,家里的积蓄几乎都快用光了,亏损了60多万,还有10万多的单子一直是处于锁仓状态,我已经意识到自己被騙了,想要出金,而老师的意思,却是让我再加金30万,意思是还要带我操作。这个时候我已经完全对他们失去了信心,而且感觉自己被他们騙了!
  这件事我越想越不对劲,于是我在网上搜索恒银期货的资料,看到了旭日法援的文章,我才了解到,这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騙局!我找到了旭日法援,委托他帮助我维权追回损失,在旭日法援的帮助下,维权的第10天,我接到了期货公司的电话,恒银期货公司要求与我和解撤诉,并且退还了我亏损的资金。
  如果您被騙,请保留好相关证据,达到以下几点基本上都是可以追回的:
  1、相关聊天记录
  与分析师或代理商或喊单人员的聊天记录是最基础的证据。因为这类证据能够充分反映我们受騙者受騙的整个过程,相关分析师或代理商在聊天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违规的地方,能够在聊天记录中得到充分反映。
  2、相关交易记录
  投资者或受騙者在交易软件上的整个交易过程,都能在交易记录中得到反映,这份证据能够证明在交易所或平台交易资金损失的过程,只要能够登上相关的交易软件,此交易记录基本都能够下载下来。
  3、相关银行出入金记录
  此类证据是投资者或受騙者自己银行账户的出入金情况,能够反映受騙者投入的资金情况,以及出金情况,两者之差基本就是投资者的全部资金损失。这类证据受騙者基本都能保存,只需要去银行打印一下银行流水即可。
  金融追损旭日在这里提醒您:
  不妨收集好你手中被騙的证据,求助旭日,我虽不能保证一定帮你追回损失,但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况给大家最好的建议。
  不管是投资电影,期货,股票,原油,外汇黄金,数字货币、融资融券、大宗商品等被騙的,达到以下要求可以进行追损:
  1:亏损额度超过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交易记录在半年以内的
  3:有交易报表和者银行转账记录的
  4:平台没有跑还在运作的
  5:有跟平台业务员和喊单老师聊天记录的最好。
  资金被騙不要灰心,满足以上5个条件我们有8成以上的把握挽回、时间1-15个工作日,个别平台会需一个月左右。
  提示:如果你或者你身边的朋友也碰到过类似的遭遇,请及时联系我们,帮助你挽回损失。合作之前会签署明确的协议书,我们承诺客户,先做事后买单,事前不收你任何费用,你也不用担心,追回资金是平台直接退还到你本人的银行账户上后,再付我们的佣金。
  (本文由旭日法援总结撰写,欢迎来电或添加178 1211 6072)

回复

使用道具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1-26 15:34 , Processed in 0.334278 second(s), 19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