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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群老师带单投资稳赚不赔?跟单操作十天被骗187万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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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0 21: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资群老师带单投资稳赚不赔?跟单操作十天被骗187万余万

喂......有学习投资股票挣钱的意愿吗?如果有意愿可以加我微信,我们有一个关于炒股的经验交流群,里面有专业的“炒股老师”教授炒股技巧和方法,你只需要跟着老师学稳赚不赔!

真的有这么好的事吗?这些都是诈骗分子诱导你入坑的开始!近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就宣判一起与炒股相关的电信网络诈骗案,赶紧随王鑫看看案件的经过吧!(王鑫官微cau147)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林某先后组织被告人曹某、刘某等10余人结成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利用某证券平台实施股票推荐类“杀猪盘”诈骗犯罪。

这个诈骗团伙以公司化模式运作,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按比例分成。在林某等人的组织指导下,由曹某、刘某等10余人添加有炒股意向的被害人为微信好友,后将被害人拉入虚假“炒股群”内。

通过扮演成证券公司经理的股票指导“老师”王某在虚假“炒股群”里发送股票资讯、讲课视频网站链接,或为被害人答疑解惑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有绝佳股票投资机会,诱骗被害人下载某证券APP,并将炒股资金转入该APP绑定的洗钱团伙的个人银行账户内,买入“老师”推荐的股票后再通过关闭APP,由洗钱团伙将被害人的炒股资金取出转移的方式实施诈骗。

2019年11月27日至12月6日,该诈骗团伙通过上述手段成功骗取15名被害人钱款12395元至646200元不等,合计187万余元。

法院审理

翔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曹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8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及各被告人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对被告人林某、曹某、刘某分别判处相应刑期,并处相应罚金,同时责令三被告人共同退赔15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合计187万余元。

据一名有多年炒股经验的被害人称,自己进入的那个“炒股交流群”,感觉里边大部分是股民,起初大家交流得很热烈,群里发布的关于炒股的课程也确实讲得不错,于是就带着试试的想法,跟着“老师”在某证券APP充钱,刚开始也赚了点钱,尝到“甜头”后,又陆陆续续往里边充了几笔,直到发现群里没人说话了,并且课程也进不去了,群主也不回信息,某证券APP也打不开了,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那么当我们进行网上投资时要如何防范诈骗分子花样百出的骗局呢?请收好下面这份防诈骗指南,坚持“三不”原则。

01不轻信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广大群众在网上进行投资时,要坚守理性底线,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甄别能力,切勿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02不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有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自觉远离“热心”荐股,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03不盲目

学习了解投资理财常识,选择正规投资理财平台投资。多一个心眼,即使是亲戚朋友,也不能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在正常资金往来活动中,汇款、转账前也要再三核准对方的账户信息。

荐股诈骗频发,王鑫温馨提示,守好你的钱袋子,高额盈利宣传不要信!

1.以“免费荐股”为名,诱导股民支付888元—20万元金额不等的“会员费”、“服务费”、“软件费”,从而获取优质股、内幕股、涨停股的不要信。

2.以“免费荐股”为名,诱导股民开通机构账户打新股的不要信,这种都是虚假平台,只能入金没法出金。

3.以“免费荐股”为名,诱导股民转投期货、外汇、大宗、虚拟币等并提供“喊单”服务的不要信。

4.网友、投资群讲课带你投资电影、电影份额认购、众筹拍电影等不要信。

对于已经深受其害而心急如焚的你,王鑫还是那句话:

不妨收集好你手中被骗的证据,求助王鑫,我虽不能保证一定帮你追回损失,但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况给大家最好的建议,我们在此承诺,不追回你的资金决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公众号/慧眼识风险(王鑫官微cau147 QQ:263184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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