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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协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故遭到起诉承担4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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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8 11: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曝湖北协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故遭到起诉,被要求承担4000余万元担保债务,被查封上亿资产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在审理我公司与广州市深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马公司)等买卖合同一案中,不顾事实、枉法裁判,强行判决我公司承担4000万元巨额债务,以及超标的查封我公司价值超过一个亿的财产的情况。以下是具体事实和经过如下:

  祸从天降,无故遭到起诉,要求承担4000余万元担保债务。

  湖北协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湖北省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从来没与广州市企业发生过任何业务。2018年2月,我公司突然接到一份来自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太和法庭的张昕法官发过来的传票,广州市深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起诉要求我公司承担4000余万元债务的担保责任。我公司通过了解才得知,是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兵(在广州经商,后因诈骗罪被徐州法院判刑)与深马公司签订购买310台搅拌车的买卖合同,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张兵冒用我公司名义,为深马公司提供担保。后因张兵未能还款,深马公司就将张兵、我公司以及其他担保人告上法庭,要求张兵偿还购车款2800万元及违约金,要求我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柳暗花明,第一次开庭后张昕法官明确表示,若双方除了张兵的《销售合同》外若还有《融资租赁合同》,我公司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案件发生后我公司积极应对,专门派我公司王辉副总经理到白云区法院太和法庭处理此案。第一次开庭整整开了一天,张昕法官非常公正和专业。第一次的庭审中查明了一个非常清楚的事实,原被告双方均认可就是张兵与原告深马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因银行不同意办理按揭手续,并没有履行,张兵和深马公司后来取得车辆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取得,后来的融资租赁行为和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按照庭审查明的情况,张兵冒用我公司为其担保的主合同根本没有履行,后来的融资租赁行为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张兵冒用我公司签订的担保的从合同自然不产生效力,我公司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第一次开庭整整用了一天的时间,由于原告深马公司拒不提交该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合同,我公司向法庭申请了调取相关证据的申请,该申请也得到了张昕法官的允许。庭审结束时已经是晚上七点多钟,在双方核对笔录的过程中,我公司王辉副总经理与张昕法官沟通案件事实,张昕法官也明确向王辉副总经理表示:若双方除了《销售合同》还有《融资租赁合同》,我公司就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张昕法官的公正和专业,致使我公司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仿佛听到了正义的声音。风云突变,第二次开庭张昕法官突然变脸,不顾事实、强行认定《融资租赁合同》就是《销售合同》,判决我公司承担4000余万元债务的担保责任。第二次开庭时,法庭向双方展示了从上海两个融资租赁公司调取的资料。原告深马公司对张兵取得车辆不是通过《销售合同》向银行按揭贷款购车,是通过融资租赁形式向融资租赁公司确定车辆的事实也予以了认可。但是庭审中张昕法官突然改变了当初的观点,牵强的认定《融资租赁合同》就是《销售合同》。张昕法官观点的改变让我公司感到大为不妙,当做出判决时,出乎意料的判决我公司承担本金、违约金4000余万元的担保责任,彻底击碎了我公司对公正司法的唯一一点憧憬。

  全盘否定,张昕法官的判决存在诸多矛盾和不可回避的问题。

  我公司认为,张昕法官的判决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具体如下:

  1、不顾事实、强行把《融资租赁合同》认定为《买卖合同》,故意错误认定合同性质,致使我公司无端承担4000余万元债务的担保责任。

  2、不顾原告深马公司私自与被告张兵、骏骥祥公司签订抵车《协议书》,再次对合同做出重大变更,严重损害湖北协通公司利益的事实,按照法律规定,深马公司与张兵变更合同,达成新的协议,对于扩大损失我公司应当免责,张昕法官却照样判决协通公司担责,严重错误。

  3、不顾庭审中查明深马公司诉求金额存在诸多不合理和不符合事实的地方,不排除深马公司和张兵恶意串通损害湖北协通公司利益的事实,对深马公司诉求“照单全判”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

  4、不顾湖北协通公司保证已经超过保证期间的事实,照样判决承担责任错误。

  5、判决违约金缺少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深马公司在此案中根本没有损失,且湖北协通公司一再要求减免,原审法院对此不闻不顾,判决出天价违约金,属故意扩大上诉人损失。

  雪上加霜,超标的查封,我公司多次要求解封,不予答复,已经给我公司经营停滞,购房者大规模上访,给社会带来极不安定因素。

  案件起诉后,张昕法官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将我公司万通新城172套房屋和地号为01199142号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查封。法院查封的172套房屋市值价值为1.5亿元,同样严重超出了原告要求保全3796万元的标的。由于法院将我公司地号为01199142号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冻结,致使我公司建设项目无法推进,相关手续均无法继续办理,致使我公司涉及该土地生产经营全部停滞,工作完全无法进行,损失巨大。还造成购房者多次大规模向市政府上访,给社会造成极不安定因素。我公司多次要求法院解封,却一直未得到任何答复。

  无奈之下只能通过媒体报道让人民群众了解真相,让因我公司蒙冤而受损失的同行和客户理解,希望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处理。

  #无辜被起诉,承担担保赔偿4000余万,被查封上亿资产#

  联系电话:18908679888

  本文转自微博:https://m.weibo.cn/status/467112508444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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