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1219|回复: 0

张平:小米冲剌IPO 雷军董明珠对赌能否决输赢?

[复制链接]

2463

主题

2549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2853
发表于 2018-4-1 22: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米马上就要冲剌IPO,能否冲剌成功则决定雷军与董明珠之间的5年10亿赌注的胜败。

  1月16日,小米科技(下称小米)对外宣布,将指定高盛和大摩这两家投行成为其2018年IPO上市的主承销商,小米此次IPO将成为继2014年阿里巴巴在纽约上市后科技行业最大的IPO。

  不过,小米高层还表示:“目前公司尚未确定上市时间及地点,只是在做前期做准备”。

  针对外界纷纷猜测小米上市之后的估值是多少的问题,小米高层对外表示,公司的估值有望达到1000亿美元。

  而小米董事长雷军更是提出了200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3万亿元)的目标。不过这一高估值引发业界争议,部分分析师对此表示强烈质疑。

  我们先做简单比较,1月16日收盘,百度的市值约为878亿美元,而小米上市后如若能达到2000亿美元的估值,则将是百度的2倍之多。

  百度前三季度营收为612亿元,全年有望超过700亿元。而小米即使在2017年完成1000亿元营收目标的情况下,其营收也仅为百度的1.5倍。

  试想,小米在没有高营收,没有高利润的背景下,凭什么理由能支撑高估值呢?

  可能有人会问,小米上市后是否能够拿到高估值,与我们普通人有啥关系呢?

  但实际上,这将关乎到雷军与董明珠两家在2013年订下的为期5年的10亿赌注的输赢结果。

  当时雷军与董明珠打赌在5年后,小米的销售额能否超过格力。目前两家角力正酣,没有一方有退缩的意图。然而,现在距离两者赌约的到期日也仅只有1年光景,双方输赢如何尚难确定。

  事实上,近几年小米在雷军的带领之下,各方面都有了惊人发展;

  一方面,当初雷军与董明珠定下赌约时,小米的营收约300亿元(2013年),而如今小米的营收若能达到1000亿元,则是4年前营收的3倍之多,小米与格力在营收上的差距也在逐渐缩小。

  另一方面,雷军作为小米科技的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占到77.80%,如果小米上市后的市值真的像雷军所称的2000亿美元为投前估值。那么雷军将以1556亿美元的身价,一跃成为中国首富。

  从几年前默默无闻,到现在有望挑战中国首富宝座,雷军身价本身就在不断的大跨跃中。

  现在大家都在关心的是,雷军与董明珠为期5年的10亿对赌协议,现在离到期日也只剩下不到1年,雷军与董明珠究竟谁可能成为最后赢家呢?

  若是单以目前格力与小米的业绩增长情况看,董明珠胜算较大。

  董明珠曾表示格力每年营收增长比例为20%,其2017年如若达到1500亿元的营收,那么格力在2018年的营收将达到1800亿元。

  而今年小米的营收规模有望超过1000亿元。单从营收规模来看,小米目前与格力电器相差很大。如果状况一直保持不变,最终将会是董明珠赢了。

  但是,如果小米在短期内能够在海外资本市场上市,并且估值有望超过1000亿元,甚至达到2000亿元,其成长性得到了市场的肯定,那么小米很可能逆袭成功,反而在弯道超越格力。

  目前格力的营收相对较为单一,主要依靠空调产业,其智能设备等各大新产业还在培育之中。从未来的市值和规模的成长性来看,小米更胜一筹。

  更要注意的是,如果小米在2018年IPO成功,不仅是市值远超格力,而且还可以为小米融来大量资金,这样有助于小米进行产业扩张,给小米的规模提升带来巨大的想象空间。

  小米马上就要冲剌IPO,能否冲剌成功则决定雷军与董明珠之间的5年10亿赌注的胜败。

  如果只是简单的按现在小米和格力的业绩方面的营收增幅相对比,那么格力董明珠肯定是轻松拿下胜局。但是现在雷军又宣布小米近期要在海外进行IPO上市,这就会充满很多的变数,尤其是小米在智能设备方面,为其估值提供了较大的想像空间。而一旦小米获得海外资本市场的认可,将进行全面的产业扩张,那么格力无论如何也能是望尘莫及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1-23 02:39 , Processed in 0.237017 second(s), 24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