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342|回复: 0

中信期货黄敬带我投资玻璃亏惨了!群里发的策略根本不...

[复制链接]

5038

主题

5038

帖子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126
发表于 2021-9-17 10: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章摘要】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君临天下带我交易螺纹钢亏损不断是被骗了?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黄敬指导动力煤一直亏损可追回!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黄敬反向喊单动力煤吃客损!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黄敬乱喊单导致我损失一百多万!已赔偿。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亏损被骗怎么办?焦炭有可能追回吗?

对自己亏损有疑问都可以咨询叶顾问,我们有专业的法律咨询团队,过程公开透明【不成功,不收取任何的费用叶顾问微信:yzwq155】


【————曝光台————】
曝光平台:中信期货
操作产品:动力煤、红枣、苹果、焦煤、甲醇、玻璃
带单方式:微信群、一对一、直播间、公众号
带单群聊:实战班
带单老师:黄敬(客户经理)、王洁、东哥早评、老严、班长小蒋
真实案例受害者自述: (过程不一,仅供参考)
    有一天,我在网上浏览股票知识弹出一个免费领取牛股的窗口,点开后加上了一个好友,过了几天开始问我持有哪些股,仓位情况说是可以帮我找专家免费的分析。在她的引荐下我加上了推荐牛股的老师,老师果真向我推荐了几支股票,都涨的很好。后来助理给我发送一个链接,是老师创建的直播间,让我每天去听课,老师每天开直播分享炒股技术和实战技巧,大概过了一周时间,老师推荐的票被套,老师就说股市行情不好,自己在投资其他平台做对冲,可以把在股市中亏损的钱赚回来,等股市行情好了,再转回股市操作。我观察了几天看见群里每天都有人在晒盈利截图,助理又找到我问我赚了多少,在他们的诱导下我通过开.户助理的帮助下在平台开通账户。过了两天老师说为了更好的操作吗,就让我退出了开始的交流群,并新建了一个群聊,说是怕信息错乱,避免群里的朋友操作不及时,有消息老师会在新的群聊里说。我通过资金的大小加入了老师的队伍。
​    过了两天老师在群里说现在是好时候,让我们多准备点资金,我看老师带单挺准确的就没有怀疑增加入金到30万,在老师的指导下开始跟单操作,但之后老师喊单开始出现问题,让我重仓操作,一直抗单不让出,不到一会儿时间就爆仓,我不敢面对家人,心情失落到极点,因为是偷偷瞒着家人投入的,心里面很不甘心,于是问了群里面几个聊的很好的群友(后面才了解到他们是平台的托),他们都说盈利了,于是我找朋友借了20万想让老师带我赚回来,结局还和之前一样,几天时间全部亏损。
​    每次老师都说继续拿着,会有反转行情,由于无脑相信指导老师,结果是越套越深。老师找到我,说市场行情多变,自己也没掌握好,让我不要灰心,行情反转太快自己没把握住很不好意思,还在发火说很多人没有执行力导致的亏损,让我再次入金可以给我一对一的指导,带我连本带利的赚回来,当我说这些钱都是找朋友借的,自己已经没有资金再注入了,老师就开始很敷衍的回复我,我意识到这就是一个骗局。


【发现自己投资被骗,提供这些资料,还有机会挽回损失!】

1、相关聊天记录
与分析师或代理商或喊单人员的聊天记录是最基础的证据,因为这类证据能够充分反映我们受骗者受骗的整个过程,相关分析师或代理商在聊天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违规的地方,能够在聊天记录中得到充分反映。

2、相关交易记录
投资者或受骗者在交易软件上的整个交易过程,都能在交易记录中得到反映,这份证据能够证明在交易所或平台交易资金损失的过程,只要能够登上相关的交易软件,此交易记录基本都能够下载下来。
3、相关出入金记录--
此类证据是投资者或受骗者自己银行账户的出入金情况,能够反映受骗者投入的资金情况,以及出金情况,两者之差基本就是投资者的全部资金损失。这类证据受骗者基本都能保存,只需要去银行打印一下银行流水即可。


【结语】
在此衷心建议广大投资者:当发现资金亏损被骗的时候,时间不是等待,不是听信任何谣言,更不要被吓唬,而应该积极采取行动挽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报警的同时更应该迅速寻求专业法律途径有效追回损失!我公司是对口金融行业的律师事务所,对该类平台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已帮助多位受害者成功挽回损失。

本文作者:叶顾问
维权咨询V:yzwq155
24小时电话:19537857042
更多消息关注公众号:叶顾问追损机构
(我们在此承诺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已帮上百位受害者挽回损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1-29 06:35 , Processed in 0.408960 second(s), 26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