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245|回复: 0

瑞达期货金尝发庄赫阳反向喊单,手续费太高亏损可追回!

[复制链接]

968

主题

968

帖子

8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54431
发表于 2022-1-9 16: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瑞达期货“正阳复利计划·金尝发”投资群的庄赫阳老师喊单一直在亏钱,群里的庄赫阳、糖宝、博弈、老陈等老师的喊单,都是反向带单,并没有给客户提供正确的提示,反而是跟着他们的老师操作一直在亏钱,还不断地让投资者进行频繁的操作,不断的进行买卖交易,现在已经亏得血本无归!


  曝光平台:瑞达期货

  带单老师:庄赫阳、糖宝、博弈、老陈等

  交易品种:螺纹钢、铁矿石、白糖、玉米、塑料、豆油等

  带单方式:直播间带单,群带单,一对一带单

  投资群:正阳复利计划·金尝发

  瑞达期货受害者案例自述分享:

  21年下半年,我在抖音浏览信息时被一个叫庄赫阳的加了好友,随后和我聊了一下股票看我感兴趣就将我拉到了一个正阳复利计划·金尝发交流群里,群里有老师在讲解相关的股票知识,还会不定时的推荐牛股,因为我刚好在操作股票,于是就多观察了一下,看了一段时间我发现老师讲解的股票知识都很专业,而且推荐的票基本都是赚钱的,于是我也跟着买了几只票,还都赚了一点小钱。

  就这样过了几天,老师突然在群里说现在股市不好做了,让大家先停下来,随后群里就有人说没项目做了,顺势就说自己在操作瑞达期货,说现在市场非常好,利润不错,说着就发出了自己的账户的盈利截图,群里人纷纷起哄要跟老师操作!几天后,群里都开始发赚钱的截图,在这样的糖衣炮弹的不断诱导下,我最终也选择加入其中并投入了50万元!

  刚开始几天在老师的带领下做短线,基本都有小赚,比较不错,这让我对老师的实力更加信任了!开户差不多两周左右的时候老师跟我私信说,马上会有一次大机遇,这一次能实现利润翻倍,在老师不断的吹嘘鼓动下,我准备加仓跟着老师操作。

  不曾想,在我加大仓位的第三天,在老师的带领下我账户被强平了本金基本亏损完毕,这一下太突然乐我人直接懵了,于是找到老师去要个说法,没想到老师直接逃避责任,说是因为我资金不够才会导致强平,我就反问他明明是知道我的自己量的,资金不够为什么让我加大的仓位呢?老师干脆直接摆烂不回复我任何消息了,这时候我感觉不对劲了我查了一下自己的交易报表,发现每次老师让我操作都是不下于4层仓位而且都是快进快出,我看自己的交易手续费几乎达到了我本金的70%,我开始回想起整个过程,我怀疑自己被下套了!

  绝望之际,我上网搜索了相关信息。偶然间在网上搜索看到瑞达期货相关内容看到了追损张成的文章,发现他们的案例和我很相似!才确定是被骗了,找到了追损张成。追损张成承诺不成功不收取任何费用,于是立马委托他们维权追回损失,在追损张成的帮助下,维权的第15天,接到了瑞达期货的电话,最后和解撤诉,并且退还了损失!追损顾问张成:yuj697


  如果您被骗,请保留好相关证据,达到以下几点基本上都是可以追回的:

  1、相关聊天记录:与分析师或代理商或喊单人员的聊天记录是最基础的证据。因为这类证据能够充分反映我们受骗者受骗的整个过程,相关分析师或代理商在聊天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违规的地方,能够在聊天记录中得到充分反映。

  2、相关交易记录:投资者或受骗者在交易软件上的整个交易过程,都能在交易记录中得到反映,这份证据能够证明在交易所或平台交易资金损失的过程,只要能够登上相关的交易软件,此交易记录基本都能够下载下来。

  3、相关银行出入金记录:此类证据是投资者或受骗者自己账户的出入金情况,能够反映受骗者投入的资金情况,以及出金情况,两者之差基本就是投资者的全部资金损失。这类证据受骗者基本都能保存,只需要去银行打印一下流水即可。

  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张成法援提示:金融市场乱象丛生,很容易导致投资者误入歧途从而被骗!如果能知途其反,果断的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正义是只会迟到但永不会缺席的,追损顾问张成(V:yuj697,TELL:18716460624)帮你伸张正义,追回损失!

瑞达期货金尝发庄赫阳反向喊单,手续费太高亏损可追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1-24 17:27 , Processed in 0.171571 second(s), 25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