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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宁夏国资委纪检组丁军、张磊等诬陷房产高卖的举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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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1 13: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夏自治区纪委监委各位领导,大家好:

  我叫聂惠军,原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身份证640221196809010019,电话14795003838;宁夏国资委党委宁国资党发[2016]55号《关于给于聂惠军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所列违纪事实,是宁夏国资委纪检组先给我定罪,也就是先给我扣“帽子”,然后再采取高压强势给我搜罗“罪证”,用60个人的专案组,用半年多的时间非法给我强加到我的头上的。2016年7月15日早8:00,国资委纪检组通知我召集企业职工开会,会上纪检组组长丁军宣布我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宣布我停职检查。会后我到国资委找丁军谈话,问丁军:“我违反了这么多纪律,也不给我个文件,并且证据都是什么?”丁军气狠狠地说:“证据以后会有的,以后会让你签字的。”自始至终,到现在连个立案通知书都没有给我,下面我将国资委纪检组事后违纪违规给我搜集的所谓“罪证”部分(由于篇幅有限)事实情况和理由如实陈述如下:

  原宁夏国资委纪检组认定“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1年11月,聂惠军利用其曾担任平罗县环保局局长的职务影响,通过平罗大地化工公司,将其位于平罗县城关镇的自建房以70万元价格出售给湖南建筑商人刘卫。平罗大地公司将70万元房款以承兑汇票方式交给聂惠军。经自治区物价局评估中心评估,该房屋当时价值44万元,高卖26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11年3月,我将平罗原住房(平罗县城关镇合作一队党校东侧自建房建筑面积239.65平米小二楼,土地使用面积300.2平米)出售给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签订人是我和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何军(并不是湖南建筑商人刘卫),双方协议价格70万元,房款付清后,由我负责办理房屋变更过户手续,变更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一切费用由我承担。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没有现金,拖了一段时间,我因在银川上班,就把该房屋交给了湖南公司刘伟,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安排职工在里面居住,我在银川买房已到处借钱,还背了房贷,他们的付款却一拖再拖,在我再三催促下,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却给我出具了委托付款书,说他们的钱都垫付到宁夏大地公司的工程里了,手头没有钱,委托我找大地公司要,我没有办法,房子已经交给人家了,为了要这个钱,我抽空就往平罗跑,跑了不下十几趟,到处求人,一年多以后,大地公司才把款付给我。

  2012年该房屋所在地规划到平罗县政 府的拆迁规划,我的邻居杨万军获得拆迁补偿78万元、王秉政获得拆迁补偿73万元,他们比我面积小,吕永红和我的面积一样大,获得拆迁补偿83万元。这些都有据可查。原宁夏国资委纪检组丁军等人为了安个罪名,在他们的授意下评估的是什么价格?房屋买卖是双方自愿的正常经济行为,他们都要给我上纲上线,是我强买强卖了?同样结构面积的房子,别人拆迁补偿(一般拆迁补偿标准要比市场上商品房还要低)都比我家高出13万,我怎么就利用职务之便高卖了?我已经调到环保厅的小科员能有那么大的本事?睁着眼睛说瞎话,他们就是这样执纪执法的?这样的人能代表组织吗?

  在我再三催促下,因为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一直没有提供房屋过户的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手续,所以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在我被关押期间,平罗县人民法院以(2017)宁0221民初3062号民事调解书认定: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聂惠军于2011年7月1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并不是“与湖南建筑商刘卫”签订的)有效,由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责办理过户手续,我负责协助,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担。普通的民事关系在纪检组丁军、张磊眼里也成了我违纪违法的罪证,如果是这样,满大街不全都成了违纪违法的犯罪分子了?这样的事都能栽赃陷害,难怪硬要给我扣上贪污的罪名,他们还有什么事做不出来?在他们先给我定罪非法采取强制措施后强势高压刑讯逼供下,给我制造的其他罪名可想而知了!

  让我一直想不通的是,像国资委纪检组丁军、张磊等人这样办案,会有多少冤假错案?实际上是他们狗屁不懂,却利用手中的权利徇私枉法、肆意妄为,诬告陷害,保护邪恶诬陷正义,至党纪国法于不顾,狐假虎威、徇私枉法却没有人来监督他们,他们制造了多少冤假错案,在社会上会造成多大的负面影响,给从严治党的长期工作造成多大的恶劣阴影,如果长期下去谁还敢干事?谁还敢担当?反腐败,树的正义,树的是正气,立的是规矩,守的责任,用的是担当,依据的是党纪国法,尊重的是实事求是,他们这样颠倒是非,颠倒黑白,“杀良民以充军功”,维护的是他们自己偏袒的私利,损害的是党的形象,其结果纯粹与中央的精神背道而驰!这样的人能代表组织吗?

  请求自治区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还原实事真相,洗清我这“莫须有”的罪名,惩办真罪,维护法律尊严,伸张社会正义,让这天大的“讽刺剧”早日谢幕,让反腐败斗争回归到客观公正、依法治国的法律轨道上来,真正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体现反腐斗争的正能量!

  申请人:聂惠军

  2019年5月8日

  附:部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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