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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斗:弱势群体经济学随笔(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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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7: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胡星斗:弱势群体经济学随笔(四十八)

全文约3097字,预计阅读需要6分钟




正文:

记者问李双江儿子涉嫌犯法,民众大加谴责,说明了什么?我说:反映了民众的仇官、仇视权贵的心态,也反映了民众对于公权力失控、权贵集体继承、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起跑线不公平的不满,也说明了中国长期以来进行意识形态教育但缺乏公民教育、法治平等教育的现状。

记者问山西吕梁贫困地区局长豪华办公室问题,我说:这样的情况很普遍,它背后的根源在于官权的失控与民权的弱小,它反映为官主财政而非民主财政,即财政支出由行政官员决定而非像发达国家那样哪怕花一分钱也由议会决定。

记者问:有个文革期间杀人案被受理,说明了什么?我说:新领导人应调查改革开放之前所有的冤案,匡扶正义,树立正气,给受害者国家赔偿。有人说不宜揭伤疤,但是如果不反省过去,文革还会重演,社会正气与道德无法确立。

记者问禁查房产的事,我说:要反腐败,贪官要抵抗反腐败,双方在博弈较量!目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就是反腐败与抵制反腐败的矛盾。

记者问许多中国年轻人租朋友回家说明了什么?我说:一方面说明了中国的开放,另一方面说明了中国的封建性,为了父母,为了面子。

我建议设立农民电视台,建立大量的乡村职业学院,对农民进行技术文化培训。 对于沙漠化、荒漠化严重的地区、黄土高坡以及不适合人类居住的地区,分阶段把农民和居民迁出。

打破粮食、烟草等的垄断销售状况,还利于民。如目前中国没有真正的战略储备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只是利用国家政策,以最低价收购农民的粮食,控制粮食市场,哄抬粮价,然后“顺价销售”发横财。所以,中国的农产品流通领域极待破除垄断利益集团,改变粮食涨价而农民并未获利的现状。




建议颁布《农业保险法》,成立农业保险基金,建立农业生产保险制度和再保险制度。目前,我国粮食作物的承保比例不足0.1%,棉花不足0.2%,而且以火灾保险为主。未来应当由国家财政补贴建立多种类的农业保险,减少农民由于旱灾水灾地震和市场波动带来的损失。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部的名字不够长,没有反映中国特色,应当叫国家报纸杂志黑板报图片网络手机电讯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视频VCD部,这样可以名正言顺全部管起来!

建议在打工子弟中实行教育券制度,教育券由政府发放,可携带,学生可选择任何城市、地区的学校上学,交给学校抵学杂费。

建议建立免费基本医疗制度,免除国民的诊疗、手术、住院费用,药费目前自理,未来免除,为此,国家每年需增加投入2000~3000亿;建议实施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包括学费、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交通费、午餐费、住宿费全免。国家为此需要增加支出约2500亿。国家完全可以承受。仅为每年三公消费的一小半。

建议将3.8妇女节改名为3.8女子节,如此女士会更有尊严,商家会更有商机。妇女节,年轻女子不去过节,害怕自己成为妇女。

建议制定《社会保障法》,规定所有国民平等地被同一张社会保障网覆盖、禁止实行封建等级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规定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比例。尤其对于新增的财政收入,应当规定60%以上必须用于社会保障。

中国的自杀人数全球第一,约占世界自杀人数的35%。 中国的职业病死亡率世界第一,卫生部承认,目前中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导致2亿多人受到职业病侵害。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累计发生尘肺病达500多万人,已相当于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人数的总和。

中国应当鼓励私人设立慈善基金会和慈善医院。美国有公益组织120万个,慈善机构73万家,慈善基金会56600多家。中国原来只有屈指可数的一些官办慈善机构,2005年才有了全国第一家私人慈善基金会和第一家慈善医院,此后私人慈善机构屡遭打击,未来应当发展至数十万家,才能满足中国弱势群体的现实需要。

中国农民为什么贫困?中国农民也没有话语权,基本上没有参与管理权,甚至也没有申冤权。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都是各级政府所有,是官家的喉舌;农民的话谁听?农民的心声谁理会?农民的愿望谁在乎。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如在台湾,农产品以农会商标对外销售,统一生产,统一科技服务,农产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倒查到农户、生产者。农民都十分爱惜农会品牌。

中国农民为什么贫困?因为农民没有金融权,农村成为正规金融的真空。由于金融的政府垄断,农民无法融资,无法创业,新农村建设只能止于形象工程。在农村设点的邮政储蓄银行每年从农村吸血,只储不贷,资金用于城市建设。中国农民也基本上没有保险权,只能听任天灾人祸。



中国农民为什么总体上仍然贫困?因为没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不能资本化,不能成为农民的财富。集体土地也没有开发建设权,只有让土地被征收,成为“国有土地”, 地方政府从中挣足了,才能开发建设。农民也没有完整的土地产权,土地不能转为非农用途,土地以及宅基地随时可能被征收。

全国人大曾经表示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廉政法)专家建议稿》,它于2009年3月6日问世,作者是浙江世纪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童英贵和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 建议稿顺应了反腐倡廉的时代要求,体现了开门立法、专家立法、公民参与立法的时代进步。

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阅官员乃至首相的财产与纳税状况。1883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财产申报与公开的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美国于1978年颁布了《政府道德法》。

我多次致信建议制定中国的阳光(财产)法案。 世界各国的经验证明,收入与财产实名、申报、公开制度是反腐败的“终极武器”,是贪腐的治本之道。目前,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制定了关于公务人员财产申报的阳光法案。

我建议改革国家化、行政化、营利化的教育体制,改变应试教育、唯智育、唯论文数量和科研经费数量、忽视劳动与实践的教育现状,鼓励学术异见,倡导大学精神,培养完善人格。

中国应建立国民信息系统或身份证电子系统,以三至五年的时间废除二元户籍制度,统一城乡人民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以及财政、金融、土地等制度,赋予农民享有全部的国民待遇,赋予外来人口同城待遇。

反腐败关键在于建立现代反腐败制度,实行“三阳光”、“三监督”制度。所谓“三阳光”,即阳光行政、阳光财政、阳光财产;“三监督”即新闻监督、公众监督、人大监督。如果不从“三阳光”、“三监督”入手反腐败,那是治标不治本,甚至是作秀!

我建议实行财政公益诉讼、纳税人诉讼制度。只要老百姓有官员腐败、浪费公款的证据,任何人都可以到法院起诉,追回的资金拿出一部分奖励起诉者。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有这样的法律。只要允许纳税人也就是广大民众起诉,贪官们立即会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中,他们不得不行为收敛。可惜当局不敢这样做!

目前,虽然我国宪法中没有规定罢工权,但也没有禁止性的法律(只在《公务员法》中有禁止公务员参与罢工的条款;在《戒严法》中规定戒严期间不得罢工;这与发达国家法律中规定的不得罢工的情形是一致的),根据法不禁止皆权利的原则,中国人民享有罢工权利。

罢工权(经济罢工权)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文明国家普遍承认的公民权,也是劳动者的劳动权的自然延伸。保障罢工权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利于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认为,中国人民已经拥有罢工权,法无禁止即许可。未来中国需要做的只是对之立法,加以规范。 罢工可以分为政治罢工与经济罢工,政治罢工是出于政治目的的罢工行为,经济罢工是为了争取经济利益和福利待遇而进行的罢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禁止政治罢工,允许经济罢工。中国未来也将立法允许经济性罢工。

建议制定《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赔偿法》,加大赔偿力度,促使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如美国的《工伤赔偿法》规定了高额赔偿制度,近年来,美国的工伤赔偿额每年高达600亿美元,使得该国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死亡率仅占世界的0.3%。(完)

(胡星斗:《中国问题学弱势群体经济学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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