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1271|回复: 0

宣汉县渡口土家族乡一位领导的真实面目

[复制链接]

1629

主题

1640

帖子

5709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709
发表于 2020-5-19 21: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各大新闻媒体:

  我们是达州市宣汉县渡口土家族乡原马老山村2组(现改为桃溪村2组)和原甘溪村1组(现改为桃溪村4组)的全体村民。现将我们乡原党委书记向鲜明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有关情况反映如下:

  向鲜明同志(原为渡口土家族乡党委书记)在上级领导的眼中他是一位称职的优秀干部,在群众口中他是一位好领导。其实呢?当撕开他那演员般的面纱和伪装,乃地地道道的一位口蜜腹剑,办事方法之高明,手段之恶劣,心肠之狠毒,无所不用其极,难以用文字形容和表述。在坑害百姓中,别人会的方法他一样不会落下,不会的他会立即创新。现一一列举如下:

  当有新闻记者来采访时,向鲜明就会事先安排好特别村民事先背好台词,这样新闻记者就采访不了真实情况,可百姓却在水与火的煎熬中,表面上却成了好干部,好领导。

  向鲜明在平时开会或下村工作时,都是以警车开路,城管和乡、村、社的大小干部跟随其后,声势之浩大,犹如古时的钦差大臣巡访时之壮观场面。口中却堂而皇之说成为共产党保驾护航,其实都是他一人的打手和爪牙。

  现桃溪村村民凡孝中,在巴山大峡谷当保安,在施工员的允许的情况下,用了公司的几根钢筋,向鲜明就让其下岗停职不说,在土地维权中,还想让派出所以盗窃罪让他入狱,但在强有力的证据下不得不作罢,却扬言他原脚断过一次会让他再断一脚,让他双脚都断。

  在桃溪村好几百亩土地占用中,以欺、哄、骗、抢,打击的方法开展工作。

  在未进行征地公告,召开征地协商座谈会,也未经村民的同意的情况下,以土地是国家的为由,就让村干部全面推进土地征地工程。

  在工程施工前,采取先恐吓党员、低保户、五保户、在职干部、退伍军人以职位不保相要挟,甚至于在巴山大峡谷上班挣点苦力钱的农民工也要报复,导致村民在其淫威之下土地被非法征收后,却不敢维权。

  可任意践踏村民即将成熟的庄稼,村民在向鲜明的淫威和强权下,只能含着眼泪忍气吞声打破牙齿和血吞。

  在内环线施工中哄、骗全体村民不要阻挡工程,赔偿事宜慢慢处理为由,最后却以入股分红强行处理,至今已达四年之久。

  在大峡谷旅游景点占地中,因土地已包到户,就采取各个击破的方法。在施工过程中,以一户为突破点,其他人以与你不相关的话论事,否则以阻挡工程,聚众闹事为由恐吓我们村民,试想在他的淫威和强权政策下,我们村民在他面前就是以卵击石,螳臂挡车,不自量力的情况下,使得工程逐步推进。

  在果木花卉配置旅游景点的占地中,以良田400元/亩占用,让村社干部给村民许下虚假承诺,以有一笔数额不小的补偿款来欺骗村民,至今三年已满,停止补偿,并且不能损毁树木和花卉,让村民如何生存?

  堆码场是用一切恶劣手段将其占用,并且欺骗全体村民拿入土溪口水库进行赔偿安置,可如今强行占用之后,他就马上矢口否认,全体村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进行土地维权。从去年的九月份到至今未果,现却以洪汛期为由,会造成大坝决堤,影响到水库下面数万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大帽子扣在土地维权的村民头上,试问已有二百多天的时间,怎么不处理和协商解决?

  在风貌打造上,却不按图施工,口号是让百姓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可真正用在村民房屋上面仅仅只有国家下放资金的十之二三,其余的不知归于何处?

  目前党中央正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央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中规定:严禁侵害群人身边利益,而宣汉县渡口乡领导与党中央的政策背道而驰。恳请各级领导及各新闻媒体现场调查核实。对在无法恢复耕地的情况下,按照国家土地征收的相关政策执行,对在能复耕的情况下,进行复耕,保障我村村民的基本生活能得到保障。

  以上所反映的情况内容属实,如所反映有不属实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反映人负全部责任。

  附:反映人(村民的签字如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1-24 07:23 , Processed in 0.426168 second(s), 25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