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951|回复: 0

"翘首"重庆渝北教委

[复制链接]

1629

主题

1640

帖子

5709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709
发表于 2020-5-26 13: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曝光:"翘首"重庆渝北教委
  
  我是重庆市原暨华中学教师张小莉,女,現年55岁,即将退休,为了振兴渝北教育,挽救部分贪腐分子,给国家挽回损失,维护教师们的合法权益!特借此平台给大家说说重庆市渝北区教委主任艾道淳不作为乱作为,并希望能深挖其背后的保护伞!
  
  一.回眸2013年6月至2019年12月
  1. 重庆市华蓥中学医保门事件.
  自2014年到2017年三年多的时间,学校财务人员杨斌擅自截留全校教职工医保,金额达50万之多。
  2.重庆市暨华中学克扣教师的津贴每月每人390元,全年每人4680元,全校300人共计1404000元,以及30%的奖励性绩效,教委要求学校以考核为由克扣下来,结果我们教师工资卡中并没有得到这笔款项,30%奖励性绩效也从未公开过明细。
  3.渝北财政为了减轻家长的负担,解决部分家长的困难,专门按照义务教育阶段班级拨款,每班每期9000元从2016年开始,要求学校组织课外活动,作为补贴教师的辛苦费,可是我校一直都没有告之教师们这笔经费,更沒组织课外活动,我们看见别的学校都在发这笔补贴然而我校都一年多了还没有动静,教师们才去质问了校长:我校是否有这笔经费?校长却无语回答。
  4.重庆市暨华中学高中的早晚自习,周末补课的费用以及体尖生的训练费用,渝北教委每年都拨得有几百万,可是学校从没有公开过有这笔费用,更没有公布过明细。
  5.重庆市暨华中学几名停薪留职教师近10年的工资去向不明。
  6.重庆市暨华中学党委副书记樊建华于2013年10月在高级职称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私自将计算机等级证书E级改为D 级。
  教师们2014年6月得知这一消息,几位教师去教委讨要说法,迫于压力,相关部门于2014年12月4日才做出对樊建华警告处分。
  
  二.针对上述问题,请看相关部门的处置。
  1. 渝北教委对医保门事件不但不处理涉事人员杨斌,反而保护,把他从山区学校调离直接进入城区正在修建的观月小学当筹备组的领导,(现借着渝北长安锦尚小学的场地进行履职),渝北教委还美其名曰:这是对杨斌的处理,这叫处理吗?荒唐至极!就是一个没有犯过任何错误的人想去城区工作都很难很难!!!
  2. 上述问题向渝北区教委,纪委,市纪委多次反映过,但都没有做过认真的调查处理,而是忽悠搪塞举报人(都有证据的)
  3. 举报人给渝北区区府公开电话谈及上述内容多次,相关领导居然不敢报上他的名字且回应我说这么多人,怎么你一个人在反映呢?堂堂的区府领导居然开这种黄腔!!我打过多次渝北区区府公开电话,得到的回复都是一种:“我叫教委回复你哈”(有通话录音证据)
  4. 我们向市纪委所交的部分邮件直接被拦截。(有邮件交费清单)。
  5. 于2019年10月,我们也向渝北区巡视组和重庆市巡视组递交过举报材料,可是无人问津,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不了了之,难道区巡视组和市巡视组是形同虚设?做样子给老百姓看的?走过场吗?
  
  三.本次诉求:
  1. 严格切查医保门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及教委主任艾道淳和其后的保护伞,并追究其责任。
  2. 严格切查重庆市暨华中学克扣教师津补贴事件并予以公布明细,我们要求看账,同时希望追究教委艾道淳主任的责任,他只布置考核然而不监管,教师们反映后都不予理睬,反而利用高手段来压制教师们的举报·
  3. 严格切查义务教育阶段的课外活动补助款项及其去向?
  4. 严格切查重庆市暨华中学几名停薪留职教师的工资去向并予以公布。
  5. 严格切查渝北财政下拨给学校高中教师的早晚自习和周末补课款项并予以公布,还教师们一个明白。
  6. 希望相关部门对暨华中学党委副书记樊建华重新作出处理,因为处理过轻!教师们对处理结果不服,性质极其恶劣!
  以上所述,如有不适,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联系人:张小莉
  联系电话:13340224018
  2020 年 5 月23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1-24 09:44 , Processed in 0.222382 second(s), 24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