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585|回复: 1

《诗人》上映后能拿到分红吗?票房分红低于认购资金算是被骗吗?

[复制链接]

452

主题

539

帖子

161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613
发表于 2020-5-27 15: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摘:诗人影视投资靠谱吗?大阳老师承诺的票房能达到吗?诗人上映后能拿到分红吗?票房分红低于认购资金算是被骗吗?详情可咨询益正维权,认购电影版票版券版权被骗能追回吗?内盘期货、股指期货、个股期权、融资融券、外汇指数、股票配资、电影众筹亏损被骗如何维权?
前言:在诸多影视投资机构(电影出品方)中不乏一些鸡鸣狗盗之辈。他们冠以版权(份额)转让合同,公司营业执照,对公打款账户,广电总局拍摄许可备案,影视变更证明,龙标等这些毫无破绽的手续,掩盖自己的丑陋行径!其中的套路千千万,可万变不离其宗的是对投资者手中的钱巧取豪夺!

投资公司:扬帆联合国际影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推荐老师:黄龙、大阳投资
客服:王苹、李建慧
维权咨询:益正维权V:2194936606
诗人电影投资真实案例分享,投资者当引以为戒!

        前段时间被一朋友拉进了一个群,关于投资电影的,开始的时候都是随便聊聊,为什么想投资电影什么的,然后就有人说了,现在投资一部电影多赚钱啊,你看看战狼那才投入几个亿,吴京赚了那么多,我们肯定没有那么大的排场,投资个千百万,也能赚点,接着说他一叔叔在影视公司是高管,现在准备拍一部叫诗人的电影,现在他舅舅负责电影资金的筹备,拉赞助,因为现在很多电影都不在是一家电影公司单独完成的,很多都是联合出品的,所以现在有这么好的机会,问我们谁想参与投资的,而且投资了很快就能保证盈利。后来还把诗人版券投资合同书发给我们看。
          我一时贪心就入了坑,我决定投资后,就被他拉进“诗人投资群”,里面由他的高管叔叔带我们操作。他将该部电影的项目资料,商业计划书、广.电总局的备案材料、制作团队以及演员阵容,制作周期等。发行公司以及制作公司的资质背景都发到了群里,赢取我们的信任,我就投资了40万,结果到最后电影一点音讯都没,群也解散了,才发现事情不对。便去搜索相关信息,看到了益正维权的曝光文章,咨询他们后才知道这原来就是骗局。最后在他们团队的帮助下,真的追回了认购的资金。

益正维权讲堂:如何降低影视投资被骗风险?益正维权V:2194936606
1、不投题材风险电影(比如恐怖,惊悚,纪录片等)。
2、不投已经杀青的电影(你投的资金不用来拍电影用去干嘛了?)。
3、不和联合出品方合作(只有电影第一出品方有版权支配权,至于为什么有很多联合出品公司也在出让版权,因为他们有的是缺钱,溢价后转手卖你。有的根本就没有版权收益转让权)。
4、汇款账号必须是电影第一出品方账号。
5、不要以自己喜好来选择投资项目(投资一个项目要考察一个项目整体稳健性,投资不是买东西,切记)。
6、不让实地考察的项目切记不要投。
7、没有经过广电局审批备案的电影不要投。

结语: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我国的电影产业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几乎每周我国都会产生过亿的电影票房,电影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娱乐消遣选项。影视投资是一个年增长率超过30%的行业,因此很多人想投资电影项目从中分一杯羹,但是电影投资里其实也有很多骗局,在低门槛高回报的诱惑下一步步走进影视投资市场的圈套之中!对自己亏损有疑问的都可以来找到益正维权,现团队有前期与专业的律师团队来处理这类案子,有着丰富的经验,一般来说两周之内款项可以追回到账!
注:维权前期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益正维权V:219493660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52

主题

539

帖子

161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613
 楼主| 发表于 2020-5-27 15: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投资黄金、外汇、 股指、期货、电影被骗亏损。达到以下要求的我们可以维权追回。
   1、亏损额度超过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交易记录在三个月左右的。
   3、有交易报表或者银行流水。
   4、平台没有跑路还在运作的。
   5、有跟平台业务员和喊单老师聊天记录的最好。
满足以上5个条件我们有把握追回、时间3-15工作日,个别平台需要30工作日以上。
合作之前会签署明确的协议书,我们承诺客户,不成功不收取任何费用。微信:219493660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1-22 08:56 , Processed in 0.404076 second(s), 25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