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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鹏:祭出“同命同价”为何不适合高名望的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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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3 23: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媒体报道,上海“急诊泰斗”,瑞金医院与华山医院急诊科创始人之一李谋秋,在年初时(2月24日),因被外卖送餐员撞倒在地,导致头部受伤,颅骨骨折、颅内脑出血、脑挫伤、颅内压高。最终,抢救无效不幸离世,享年75岁。

    就案情而言,算是一起突发性交通事故,并没什么特别之处。但因逝者“名望高”、“影响大”,导致公众的关注就会大一些。甚至,在具体的案件处置上,也会比通常的交通案件更为复杂。就如逝者家属所强调的“情绪不满”,觉得逝者还有很多医学文章未发表,肇事者方(直接肇事者和所属企业)就不能简单用“同命同价”来回应;另外,作为肇事者所属企业,在庭审中的不近人情、态度不屑,也使得逝者家属很气愤。

    于此,我们就会发现,通常情境下的“同命同价”,虽然在法理上“没毛病”,但是对于“高名望”逝者而言,显然不能直接祭出。因为,对于一个“高名望者”来讲,除却性命本身需要尊重,整个社会对于其地位,影响都会有一定的估值,这种潜在的价值本身,就要求肇事方(直接肇事者和所属企业)最好不要有轻视逝者的任何行为。

    否则,肇事方(直接肇事者和所属企业)必将受到公众情绪和家属情绪的相关指责。而这也是,关于“医学泰斗被撞身亡事件”中较为核心的问题,其中关乎个体的名望、社会地位、公众影响,以及被尊重的边际。

    从直接的案件观感,似乎有种“同命不同价”的尺度存在。但是,从根本上讲,这种“不同价”仅体现在“道德层面”和“社会链条”层面,至于法律层面的考量,应该不会打破“同命同价”的普适认知。

    于此,要想彻底搞清楚“医学泰斗被撞身亡事件”的处置、争议过程中的是非。就有必要知道,“高名望者”在“道德层面”和“社会链条”中的溢价能量为何不容侵犯,这其中在很大程度上,与赔偿多少无关,但一定要确保尊重的底线。

    其一:高名望者的社会身份,是“道德敏感度”的催化剂。

    我们都很清楚,名望但凡上升到一定高度,所持名望的当事者,对外的“道德敏感度”就很高。无论是“犯错”后的公众反应,还是“被侵犯”后的公众反应,一般都会较为强烈。这种强烈程度,基本上与名望是正相关的。

    通常来看,这种“道德敏感度”似乎没什么体现。但是,只要高名望者陷入某种事件中,并且舆论有一定的加持,便会瞬间发酵,一泄千里。所以,我们惯常讲:“成也名望、败也名望”。甚至,对于很多人而言,名望本身就是一种负累。

    所以,不少人提出,名气够用就行,而非无止境的累积。这实际上,在一些名人深陷负面事件中,也能有所感受。本质上讲,“名望”本应该无原罪,但是公众向来盲目和狂热,于此就会陷入名声越大,责任也越大的“社会悖论”中。

    其二:肇事方祭出“同命同价”,赢了审判,输了情理。

    就案件的审判争辩上,肇事方祭出“同命同价”,显然只是为尽快的解决问题。但却忽视掉,作为逝者方(逝者的家属)更在乎“人设尊严”的维护。毕竟,作为逝者而言,除却是个体生命的结束,同时也是医学界的重大损失。甚至,在一定层面上,后者更为重要。

    所以,对于肇事方而言,即便可以通过“同命同价”的理由,赢得审判的格局,但在情理方面,却早已输得一塌糊涂。尤其,肇事者本身又归属企业平台,这种情况下,如若处理不当,所属企业平台,很容易陷入“公关危机”。

    于此,要想更为有效的处理案件,最本质的问题,就是要尊重“高名望者”的“公共尊严”,而非一意孤行,为化解审判而强辩。毕竟,对于逝者而言,一方面是学界的“泰斗”、同时也是家属的“至亲”,这种情境下,“链条人设”但凡被打破或轻视,愤怒自然也就油然而生。

    其三:高名望者更在乎“高维尊严”,而非“降维赔偿”。

    在社交媒体上,对于“医学泰斗被撞身亡事件”的探讨有很多,有人觉得,既然肇事者闹出人命,按照交通肇事的标准进行解决和赔偿就好,为何要将道德标准牵扯进来?是不是有点“道德审判”的意思?

    直接的观感里,似乎很像“道德审判”,但从事件的细节和逝者的身份来看,作为家属提出的要求,似乎完全可以理解。作为“赔偿”本身肯定要有,但是就逝者以及家属的直接需求而言,“高维尊严”的需求可能更为主要,毕竟逝者是医学界“泰斗”。

    但要是,放在普通逝者身上,可能就没这个必要,家属可能更在乎最实际的“降维赔偿”。当然,这不是说人与人不一样,而是因为个体在社会中的“人设不同”,所需求的赔偿就有差异,从根本上讲,名望者的墓志铭是“名望”,而普通人的墓志铭就是“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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