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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德斌:“有偿搜救”不能出现“先付钱再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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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1 14: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1日,四川甘孜州稻城亚丁景区公布将实施有偿搜救制度,景区分不同区域,搜救费用为1.5万元起和2万元起。景区工作人员表示,每年因为非法登山、非法穿越的搜救,景区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甚至因搜救费用与游客产生纠纷。出台有偿搜救制度希望减少类似纠纷,且出台前咨询过法律专家,并进行过多次调研。(8月22日《新京报》)

  早在2014年10月,亚丁景区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护区管理和执行户外有偿救援的公告》,在国内率先出台实施有偿救援制度,规定对在亚丁保护区范围内,违规穿越等发生事故需救援者,先付钱再救援,最低1.5万元起,即引起了社会舆论争议。此次则将有偿搜救单独形成了规章制度,对搜救责任和收费项目细化,以彰显其规范性。

  此前黄山景区实施有偿救援时,也曾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巨大争议,有观点即认为会诱发“道德困境”,说明有偿救援环境尚不成熟,强行推行的话,会衍生出很多问题。

  事实上,亚丁景区的有偿救援一度遭到挑战。2016年10月6日,山东籍男子石某跟着团队从木里违规穿越至亚丁,出现严重高原反应,同伴向景区求助。在了解景区有偿搜救制度相关条款后,并未选择有偿搜救,又与景区派出所取得联系,随后景区派出所等组成搜救队伍前往事发地搜救。遗憾的是,石某已因高原反应严重,疑似引发并发症离世。

  亚丁景区在2014年发布的有偿救援公告里,规定“游客须汇款至管理局指定账户,汇款到账后由保护区管理局野外搜救队赶赴救援区域开展救援。”即为“先付钱再救人”,这就是导致悲剧产生的直接因素。而细观此次亚丁景区发布的新版有偿搜救制度,里面仅列举了有偿搜救路线和费用,没有规定是“先付款还是后付款”,这看似是对旧版的修订,可实际上留下了弹性空间,景区自由操作的余地太大,还是不妥。

  显而易见,亚丁景区在实施有偿搜救时,需要打好制度补丁,对新版制度进行修订,明确“先救人后付款”,接到求救即刻发动搜救,不得在电话里跟遇险人员讨论救援费用问题。以防范遇险人员拒绝搜救,令双方陷入道德困境,杜绝再出现“不付钱就不救人”“先付钱再救人”的恶劣现象,以免因此耽误救援,造成遇险人员死亡悲剧。

  不要小看这一细节,实际上关系到景区救援责任归属、收费合法性、人道主义等问题,据媒体调查显示,很多人可以接受有偿救援,但不能先给钱才救人,应该将救人放在第一位,而且费用标准不宜由景区制定,最好由物价部门核定。

  而且,即便在国外,有偿搜救也不是普遍现象,有的国家实施有偿搜救,由政府承担所有费用,有的国家则实施部分有偿搜救,政府、游客分担相关费用,并由社会公益组织、保险公司、野外救助基金等提供相应的补偿。可见,对于景区实施有偿搜救制度,公众需要谨慎对待,通过充分广泛的探讨来逐步达成共识,并形成全国统一的制度化,明确救援费用的分担比例,游客需要接受违规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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