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1449|回复: 0

两亿余国资贪污私分 知情者坚持举报十年

[复制链接]

1629

主题

1640

帖子

5709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709
发表于 2020-6-18 12: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触目惊心!十九年前,哈尔滨市河松住宅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松开发公司)的张同海、穆连清及北京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业公司)总经理王和晨等人内外勾结,监守自盗,将哈市政府开发办河松小区的国有资金,投资到丰业公司的北京市丰台区的益辰欣园住宅小区5#丶8#住宅楼上,然后将开发建成的286套住房销售处置,将所得资金2、06亿元巨额款项贪污私分,构成巨额贪污案;2013年起该案就被人实名举报,但涉案嫌疑人肆意妄为,对外声称“铁桶关系、谁可奈何”,至今依然逍遥法外。

  一、事件涉及到人物及其背景情况

  这个事件之中,涉及到了原原哈尔滨市政府开发办河松指挥部的张同海、穆连清,丰业公司的王和晨;还有穆连清外甥,哈尔滨千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伟等人。他们又是何方神圣,敢于瓜分如此巨额的国有财产呢?有必要先了解下他们的情况。

  穆连清,男,时任哈尔滨市河松开发公司副指挥,该公司隶属于哈尔滨住房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哈尔滨市国资委100%控股的企业,前身为哈尔滨市政府开发办河松住宅建设开发指挥部。

  张同海,男,时任哈尔滨市开发办副主任兼河松住宅建设开发指挥部总指挥(副局级)。

  王和晨,男,时任丰业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原大庆光大银行副行长(2004年被双开)

  朱伟,男,穆连清外甥,哈尔滨千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原丰业公司股东、监事。

  可以看出,他们手中都握着相当的权力,像穆连清、张同海可以调配巨额的国有财产,可是他们又用手中的权力干了什么的勾当呢?

  二、房地产项目事件:《协议书》的签订及其施工建议

  2001年8月,时任河松开发公司副指挥穆连清代表河松指挥部,与丰业公司签订《协议书》,顾某某作为丰业公司法人代表签名。

  协议的具体内容是,丰业公司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樊羊路益辰欣园住宅小区5#、 8#两栋住宅楼,以楼面价每平米2200元的开发权,与河松开发公司进行交易。

  合同签订后,河松开发公司汇款至丰业公司在北京市商业银行账户上,具体经过为:2001年8月20日汇了两笔,分别为1300万元和700万元;2001年10月26日和12月4日又汇两笔,各100万元。

  

  (河松指挥部汇款单据)

  当时看来,这个协议是正当的,对于两家公司可谓双赢,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其后的施工及预售也在正常进行中。

  2001年8月,穆连清带领黑龙江省龙武建筑工程公司的二位项目经理郭龙江、董学权施工队来到北京以北京大兴建筑工程总公司进行施工,并以每平米1380元的价格承包施工。开发建设期间,穆连清带领四位销售人员在2002年下半年进行销售,当时预售了62套住房;哈尔滨市开发办副主任张同海等人曾两次到场。

  如果事件能照这个局面发展下去,可谓是俱大欢喜。在项目竣工之后出现了猫腻,看似正常的过程中,却深藏着不为人知的巨大阴谋。

  

  (河松开发公司指派队伍扣款单)

  三、河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的固定资产、所得销售资金哪里去了?

  2003年初项目竣工交付后,河松开发公司的工作暂停。直至2005年2月3日,河松开发公司负责人刘金刚、陈兆生与小区物业管理方—-北京鸿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又签订《协议书》,就开发建设的5#、8#二栋楼的物业费、采暖费等事项达成协议。

  

  (河松开发公司与北京鸿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

  项目到此,算是告一段落。但是,穆连清、张同海伙同丰业公司王和晨、朱伟等人的阴谋却刚刚开始。

  2013年5、6月间,黑龙江省绥化市检察院王利民院长兼反贪局局长、郭平等人,对河松开发公司全部三十一个账户侦查发现,其销售款都未进入河松开发公司账户,之后被“管辖权为由终结”。

  而河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固定资产、所得销售资金全部金额超达2.06亿元以上,这绝对堪称巨额了。我们知道,哈尔滨市国资委100%的控股企业,2.06亿元以上损失全都属于国有财产的。

  河松开发公司投资的2.06亿元以上,用于开发建设的固定资产、所得销售资金到底哪里去了?

  四、内外勾结,触目惊心,是他们将2.06亿元国有资产私分贪污。

  原来,2005—2008年期间,穆连清、张同海伙同丰业公司王和晨、朱伟(穆连清的外甥),将该二栋楼224户住房销售,并将销售所得资金(包括原预售62户)约2.06亿元私分贪污。其中,可以确知的是,2008年汇入朱伟(占有70%股份)、王丹(穆连清侄女)的哈尔滨市千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关联公司,以及刘春林个人账户资金为十笔,累计15080516.61元等。

  以上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穆连清、张同海等人手握大权,拿着国家的财产,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因私废公,中饱私囊,勾结丰业公司王和晨、朱伟等人已构成贪污腐败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实名举报至今达八年之久,未得任何反馈,是谁在从中作梗?

  身为丰业公司现任股东的顾某某目睹了他们所做的一切,痛心于穆连清、张同海、王和晨、朱伟等人的巨额贪污给国家财产带来的损失,2012年他便以实名向中纪委巡视组,黑龙江省以及哈尔滨市相关领导举报反映了该情况。

  可是,顾某某的举报材料最终都被时任哈尔滨市纪委书记的姜国文扣押,对于穆连清、张同海进行包庇不办。后虽又经多次实名举报,至今已达八年之久,但是顾某某并未得任何反馈。

  顾某某也明白了,张同海、穆连清、王和晨等人内外勾结、监守自盗,构筑“利益链条”,从而帮自己“摆平关系”。据张同海和穆连清的身边的人讲,张同海为了摆平该案件,行贿金额超过二千万元。

  将实名举报坚持到底,追回国家损失,惩处犯罪行为

  顾某某,曾任丰业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近八年以来,他持之以恒实名举报;八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时到处碰壁,也曾心灰意冷过,可是看着张同海、穆连清、王和晨等贪腐及对其包庇人员逍遥法外,国家财产损失严重,他还是心有不甘,决心要把这个实名举报支持到底,最终一定要追回国家损失,惩处犯罪行为。

  曾经的保护伞“担任十年的哈尔滨市纪委书记姜国文”被绳之于法,张同海、穆连清、王和晨等人也应得到“报应”;虽然现在他们依然逍遥法外,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相信本案必将公之于众,涉案人必将得到严惩。

  顾某某将大量实名举报、邮寄凭证全部留存,如本案再得不到回复和处理,他将会同多家媒体公开报道;敬请相关媒体和领导关注,尽快落实案件的进展和查处。

  

  (举报人身份证明及所在公司章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1-24 10:05 , Processed in 0.176458 second(s), 24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