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4495|回复: 0

松竹散人:成都七中实验学校应当直面问题躲闪无用

[复制链接]

2463

主题

2549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2853
发表于 2019-3-16 16: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3月13日新浪新闻:成都七中实验学校小学部食堂,疑似使用过期变质的食物进行加工,学生长期拉肚子便血。家长们提供的图片显示,部分食物出现了疑似霉变等情况,食堂中也有大量的添加剂。从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新闻办了解到,温江区市场监管局已对食品原料封存并送检,温江区公安分局已对学校及食堂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

    这样对孩子下手赚昧心钱的事件在强国已经算不得新闻,比如奶粉疫苗有毒跑道等。

    对这件事怎么看?我来试着解读一下。

    首先这件事的相关人员一定会被当地监察委问责、个别直接责任者应当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销售过期变质食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就如去年成都一家火锅店,仅用老油添加火锅,老板都被追究刑责,这个比那个事件有过之而无不及。

    其次食堂承包方和学校方面有无利益交换,极力压低采购成本,这其中巨大的利润是否全部进入承包方的口袋,有无利益输送,这个调查后才能下结论,应当由监察委调查。

    校方和当地教育部门疏于监管应当负不作为渎职的责任。

    当地的食药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有履职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造成此现象长期存在,放任危害长期发生,应当承担监管不力、渎职责任。

    剩下的就不多说了,政府部门在调查中,对食品原料采购,食品法规定应当建档,做到源头可追溯,所以原料来源很容易查清,供货方和采购方的食材质量、价格很快一目了然。

    然后可以算出学生每餐的成本,利润是否在合理区间,若利润巨大,巨大的利润去了哪里?是否利益均沾,是否交了所得税,相信政府和监管部门一定会查清。

    承包资格怎么来的,公开了吗?学生家长代表参与了吗?

    这诸多疑问,一桩桩,一件件都要查清向学生家长、社会公开。

    这件事发生的后果有多严重,从网上一片骂声可以鉴定。

    对孩子下手赚昧心钱,心如此之黑,这样的人、这样的事竟发生在教书育人,处处为人师表的学校,这也是行业道德堤坝坍塌的例证之一。

    成都七中可是重点中学,一般学生很难进去,门槛高,进入大不易。

    这件事一出,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市上、省上都相当重视。按照官场规则,应当是避免事态扩大,尽量大事化小。

    从态度上来说算是重视,市长亲自出面,省上的副省长等相关人员亲临处理,教育厅也组成调查组,其实和教育厅关系并不大。

    由于市场监管总局第一时间的介入,任何想大事化小的想法可能会有难度。

    在下建议,市上的、省上的和相关执法部门,对这件事一定要查清事实,依法处理,不枉不纵,一定不要偏袒,偏袒就等于给自己留下隐患,这个点到为止。

    这样的麻烦制造者,没有大局意识的人,不计后果,什么钱都敢吃、什么利益都敢贪的人,早早把它当瘟神样的送到该去的地方,净化一方环境,上级官员也免得受牵连,这类似“断臂自保”。

    再说说从机制上保证孩子们吃好吃饱,钱花得值。这个很简单,只要出以公心,两三条措施就可从根本上解决。

    一是食堂公开招标,评标组织有学生家长参加,并须达到一定比例,不能只当花瓶,其比例不应低于一半。

    因为这是学生出钱不是财政出钱,不需要政府部门过多介入,主管部门只是负责组织监管,保证依规合法即可。

    日常监管处理,除市场监督和食药监部门的依法监督外,还要有学生家长和校方代表轮流值日,随时监督抽查,看原料,看采购成本,看加工过程。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保证承包方只可以赚取合理的利润。

    另外一招就是校长必须和学生共同用餐,说是共同,不是进入内室开小灶,而是和学生一起吃自助餐。

    记得十多年前,当时矿难频发,势头难以遏制,当时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决定,每个班下井都要有一个值班矿长带队一起下,这招收效甚大。

    就像美国某飞机公司,新机试航,总设计师必须一起和驾驶员登机,合格率由原来的百分之九十五,一下达到百分百。

    道理一样,作为官员守土有责,食君之禄,忠君之事,学生吃过期变质食品、下级官员不尽职、不作为,作为上级你竟然一无所知,等事件爆发了才恍然大悟,你天天坐在办公室听形势一片大好的汇报,你岂不成了可有可无的摆设?

    说说家长,孩子是心头肉受到伤害很愤怒,这是人之常情,但要合理表达,语言过激可以理解,但要升级为动手就超越常规。

    此次警方对部分家长,通报中说强制带离,这没有问题,警方处理得当,避免事态升级。但是事后还是放这些家长回去,事出有因,出于人之常情的激愤,只要没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恶意不严重,应当不予追究,在这方面建议大事化小为好,为人父母者爱子心切,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1-21 14:20 , Processed in 0.755256 second(s), 25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