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1742|回复: 0

百花集团请给1430名员工的上亿共有资产一个交待!

[复制链接]

7

主题

7

帖子

36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36
发表于 2019-5-13 07:43: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距离百花集团企业改制已经过去了十年,原百花集团员工权益被侵犯也长达十余年。

百花集团的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北京市第一皮鞋厂,有1430名员工。在1990年之前创造了中关村南大街六栋楼房,总建筑面积:30564.10平方米。百花鞋厂90年代剥离生产业务,其主要任务就是将房屋出租收入。2000年,百花集团在某些人的操纵下开始企业改制。企业成立并在工商注册了"北京百花集团集体资产共同共有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将全体员工创造的30564.1平方米楼、平房屋及公司账户资金仅仅评估值6097万元。这幕后的一切都是"中稷"所设计和操纵的。2005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工业公司、百花集团有限公司、中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百花集团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等四方共同完成了股权转让交接事项,百花集团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将40%的股权转让予中稷发展,同年5月,北京百花有限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在工商局注销。

从此百花集团被变成凭百花集团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被买卖、瓜分后,在世界上突然消失了。

百花集团员工称,集体资产管理中心被注销后,集团员工和退休人员均未得到任何补偿;与此同时,员工称改制的公司承诺将7048.38万元集体股权转让款用于百花集团退休员工的生活保障,然而,百花员工代表表示,十余年间,百花集团除却为退休员工支付每月不足百元的住房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费用外,并没有支付其他费用。

同样令员工质疑的是,7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是否是贱卖?百花集团员工对此确定无疑。百花集团一位老员工表示,早在90年代初,公司主楼已被估值一个亿左右,而公司所有资产加起来在当时"肯定值几个亿"。

但是,1430人创造的百花集团的楼宇、资产至今一点没变、没有消失。几经变换,今天价值数亿资产的楼宇至今矗立原地,却完全变成了一个叫林江的个人资产。从房产证的登记来看,林江非常清楚1430人创造的房屋价值是多少,他已经屡次用百花集团的房屋抵押贷款数亿元。



向律师了解到,作为集体企业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企业集体股权的转让,必须由全体员工表决同意后方可进行,而员工股权转让收益也必须由全体员工共同享有。

然而在百花集团改制的过程中,集团员工却坚称当时对企业改制一无所知,而在此之后,公司也并未给与员工相应的补偿。
签约于2004年8月24日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约乙方是"中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购买甲方:"北京百花集团有限工商共有资产管理公司"40%股权【见北京建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京建字(2003)第047号评估报告}】共计7048.38万元股权转让款。问题:

(1) 此股权转让款并没有出自"中稷"的总公司:中央党校财务报表。

(2) 时至今日没有证据证明"中稷"向"北京百花集团有限工商共有资产管理公司"支付7048.38万元股权转让款。

(3)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1049名百花离退休员工、国有土地、集体利益、7048.38万元股权转让款,经由签约丙方:海淀区工业公司,就这么在纸上写来写去,不必转款,就交给签约丁方:"北京百花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京生的手中。

但是,从此以后,"北京百花集团"1430名员工、历经数十年创造的厂房、楼宇、机器、设备,被运作为40%股的权,被北京建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7048.38万元"、假装转账之后,彻底被周京生、林江侵吞了。

近7公顷的土地、30564平方米的建筑物,被轻松地变成 "法人独资"者林江的个人资产。房产证都正大光明的易主了。

但是,百花集团员工代表表示,他们的维权活动仍将继续。



为了争认法权益,百花员工曾多次组织维 权活动,可是一直收效甚微。百花集团的改制过程似乎仅仅是一场复杂的资本游戏,这起错综复杂的资本腾挪最终只有周京生受益。2008年京工商海处字(2008)第130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周京生不是凡人,什么假文件都敢造,而且,能摆平很刑 事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1-25 05:24 , Processed in 0.527443 second(s), 25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