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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在对孩子“下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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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1 23: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4月18日,在大连市甘井子区金南路小学读三年级的小刚因为社会课作业没做完,中午的时候在学校老师办公室被3名同班同学殴打、扇40耳光、下跪长达1个小时40分钟。在经过与班主任确认后得知,小刚在办公室被打时,有一位其他年级的老师进过办公室,也没有阻止。(头条新闻)

《校园暴力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中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根据4月26日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出示的出院诊断结果来看,小刚因此次恶性事件,出现脑震荡以及多发性损伤症状。这已经严重损害小刚的生存权和人身安全,这三位同学的行为已然构成违法。

18日中午12点左右,正在休息的小刚被课代表小薇从教室叫到社会老师的办公室补写作业,办公室中还有另外几名课代表在,其中一位把小刚的作业本撕掉,扔在了垃圾桶里。看到作业本被撕,小刚气愤地质问,另外一位课代表直接上前,在他的脸上打了20多个耳光,这位同学还喊着另外两人分别打了小刚10多个耳光。很难想象这样的狠手是仅八岁的孩子们做出来的事,她们同样都是学生,是被未成年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而这三位课代表却成为校园暴力的直接施暴者,将巴掌扇向朝夕相处的同学,校园霸凌的阴影笼罩在小刚身上。当“未成年”成了孩子违法的“免责牌”,那么受害的孩子应该拿什么作为自己生存的铠甲呢。

“我们跟班主任韩老师进行沟通,班主任也确认了三个孩子打小刚的事情。”但老师居然没有过问,并且小刚在办公室被打时,有一位其他年级的老师进过办公室,也没有阻止。

《校园暴力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位老师视而不见的行为,无异于包庇学生违法,助长她们霸凌的火焰,袖手旁观校园暴力事件等同于霸凌。老师的职责本身就包括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在这一事件中,老师失职不作为,间接导致了这场恶性事件的发展。教师本职言传身教,不只是教给孩子知识,还应教会孩子为人处世,思想道德。然而近些年的校园暴力事件频出,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下道德教育缺位的问题。孩子的人格健全培养不只是老师的责任,父母的责任同样重大,这些年“熊孩子”事件不断,事后一句“他还是孩子”惹人心惊。我们应当思考,无限制的放纵孩子,他们未成年时拿着“免责牌”胡作非为,当他们成年后进入社会就能一下子明辨是非吗?还是越发肆无忌惮犯下更恶劣的错误?答案显而易见。教每个孩子知法懂法守法敬法,这才是对孩子靠谱、尽责的教育,才是对孩子最好的爱。

截至目前,在新浪微博上,对于#8岁男生被3名课代表扇40耳光#该词条阅读量已达733.3万,然而现在点击进这个词条中,仅剩一条“这是被删了么,看不了”,评论7点赞5。在这寥寥的评论中,“我进这话题时都被清空了”“又删了”这几句透露着无奈中的一点怨愤。事实上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爆出校园暴力事件的情况并不少见。2016年12月8日,一篇名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微信文章,一时间刷爆了朋友圈。在孩子遭受校园霸凌出现应激反应后,男孩母亲提出让施暴学生家长道歉、不让孩子受到二次伤害、惩戒施暴孩子等诉求,遭拒绝后迫于无奈发表文章。后中关村二小发布声明,将这一校园暴力事件定性为“一起发生在我校三名中年级学生、家长之间的事件”。还称“让教育问题回归校园进行处理”。然而校园暴力是否仅仅属于教育问题?还是全社会应当注意的社会问题?校园暴力“回归校园”进行处理就能处理得当吗?答案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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