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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东县一酒驾车主遭诬陷勒索,黑恶势力谁来扫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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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5 16: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有些恶势力团伙盯上了酒驾车主,利用酒驾车主不敢报警的心理,故意“碰瓷”来勒索赔偿,有些人为了要高价,甚至不惜租赁豪车并在酒吧蹲点,这类案件也不时被相关媒体报道过。黑龙江省克东县玉岗镇群英村的村民宋艳涛先生近期联系上笔者,讲述了在一起简单交通事故中自己被诬告陷害、敲诈勒索的案件。

  宋艳涛(身份证号码:230230198604252136,宋艳涛声明为本文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事情经过:

  2019年5月3日晚21点左右,宋艳涛酒后将邻居刚刚停下的jeep车(黑A77LU8)尾部后舢板、保险杠、以及后保险杠装饰板剐蹭坏了。宋艳涛当时下车对车主闫纯一道歉:承揽全责,负责修车,额外再赔偿闫纯一5000元钱。这时,闫纯一的父亲闫茗赶了过来,说:“你这是酒驾,不给2万块钱,我把你拘起来!”

  随后,他们又叫来了闫茗的侄子闫存宇(后来知道是克东县第二派出所辅警)等十几个人,轮番威胁宋艳涛拿钱,而且阻止宋艳涛去厕所。旁边一路过的邻居大爷看不过去,对闫茗说“都是邻居,一个孩子,他任赔就行啦,干啥非得讹人家啊!”闫茗马上骂到“老不死的,有你啥事,赶紧滚!”吓得邻居大爷赶紧走了。

  宋艳涛媳妇和他哥哥下楼讲情,闫茗一伙不但不讲理,不断辱骂甚至殴打了宋艳涛的家人,当时宋艳涛一害怕一着急就想开车跑,结果慌乱中挂上了倒档,倒车把他们的车后部又撞了一下(第二次把保险杠撞成塌陷,雾灯撞坏),宋艳涛看事情越闹越大,对闫家的一大群人说:这下子你们不用讹我钱了,报案吧,我认拘留。(上述事实有小区监控录像为证)

  随后克东县第二派出所一个副所长带人来到现场,现场询问完后,这位副所长对闫茗的侄子(辅警闫存宇,音)说:“兄弟,这是交通事故,得检测酒精,咱没这家伙事儿,得找交警队,不归我们管啊!”他们联系交警队后,交警队来了两个交警,对宋艳涛进行酒精含量吹气测试,结果是71.8/100ml,看到检测结果不构成醉驾,闫存宇马上对副所长和交警说,“这个指标不够醉驾,不好使,必须再去抽血检验!”闫家的十几口帮忙人也跟着一起起哄,要求必须抽血检测。第二派出所民警和交警队的人又将宋艳涛带到县人民医院抽血。闫茗、闫纯一、闫存宇,以及闫家一群人全都一起跟到了医院。在医院宋艳涛要去厕所,被闫茗阻拦并辱骂,派出所民警最后看不下去陪宋艳涛进卫生间后,没想到的是闫茗也跟着进来并当着民警的面殴打了宋艳涛!第二天宋艳涛被投进拜泉县行政拘留所拘留10天。拘留期满,宋艳涛想给对方修了车,此事也就了结。没想到宋艳涛找人说和,对方索要赔偿款从2万,涨到3万,5万,最后一直涨到23万。而且公开放言,“不给钱,就给你打成毁坏公私财物罪,判你刑!”公然赤裸裸的敲诈勒索!

  宋艳涛感到很气愤:“先想尽办法定我醉驾,不成功就设计毁坏公私财物罪。这是一起典型的恶势力诬告陷害、敲诈勒索违法违纪的案例!”

  事实理由如下:

  第一、闫茗冒充住建局副局长,以酒驾肇事为由,威胁索要巨额财产。

  宋艳涛酒后驾车肇事违法是事实,但非主观故意,而且宋艳涛已经主动提出修车后,再赔偿5000元,也接受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但是闫茗冒充住建局副局长(闫茗派出所笔录上清晰记载),给派出所民警施压,公然敲诈勒索,叫嚣“给我两万块钱,不然我拘了你!”随后敲诈勒索不断升级,从两万、三万、五万,一直涨到二十三万。

  第二、闫存宇身为辅警,干扰民警正常办案。

  出警到现场的派出所副所长当场对闫存宇提出:“兄弟,咱们没这家伙事儿,派出所没这功能啊!”无法测定认定酒驾时,交警队出警检测酒精。但是交警队被否决了!两个交警,对宋艳涛进行酒精含量吹气测试后,结果是71.8/11ml。看到结果不构成醉驾,闫存宇马上“指挥”副所长和交警说,“这个结果不够醉驾,不好使,必须去抽血检验!”闫家十几口人也跟着一起起哄,必须抽血检测。结果真就把吹气检测结果废了,去了医院抽血检测。

  闫存宇这把伞不大,但是很好用!他说不好使就不好使,国内合法的检测技术,让他一个小小辅警给否决了!居然能做到执法随心所欲!

  第三、闫茗不仅限制人身自由,而且当着民警面殴打宋艳涛。

  在医院宋艳涛要去厕所,闫茗跳出来不让去,“你他妈的还要尿尿,不行去,憋死你个小逼崽子!”

  派出所民警看不下去,陪宋艳涛进厕所后,闫茗不仅也跟随着进了厕所,还当着警察的面动手打了宋艳涛。

  在人民警察面前,公民连上厕所的权利都被一个当事人剥夺了,作为一名国家干部,不仅干扰公安民警办案,而且还在派出所民警的眼皮下动手打人,闫茗真是嚣张的无法无天!

  第四、宋艳涛在主观上,没有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动机。

  宋艳涛是在因酒驾遭到非法敲诈勒索后,而且是在全家人受到闫家一大群人的围攻下,在媳妇和亲哥哥几次要被打倒的前提下,神志不清的前提下撞了车。客观是为了逃脱被讹诈勒索、殴打辱骂的危机,而并不是主观故意损坏他人财物。

  宋艳涛已经同意修车并赔偿,闫家一伙人借机敲诈,以辱骂、殴打、恐吓为手段敲诈勒索,才是引发后来纠纷的根源,纠纷的主要责任是闫家一伙人!

  第五、闫茗伙同他人制造非法证据,诬陷罪名

  克东县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的主任唐海,不仅先后两次出具了违法鉴定报告书,还充当说客,帮助闫茗一伙敲诈勒索,让宋艳涛“给闫茗3万元钱消灾了事”,其主要保护伞行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唐海和一个民警带单方当事人闫纯一到停车场看车,民警根本就没下车,唐海与闫纯一在车前商量如何作价陷害宋艳涛。唐海不仅单独立办案,而且与单方涉案人鉴定,明显违纪,是在充当保护伞,办私案。

  2.唐海在鉴定书上,把本来没有损坏的后尾灯总成写上损坏,故意提高总造价,使直接攀升1600多元。

  3. 涉案 jeep车后舢板与车身是自成一体的,但唐海急于给涉案人打伞,竟然鉴定要更换舢板,难道要把车身割开?

  4. 唐海没有把两次事故清晰地分解开,而是打包定案,一次主观捏造车损定价9877元,其目的正如闫茗所说“整够犯罪额度”,“整他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以此作为敲诈勒索的由头。即使不够成涉嫌敲诈勒索罪,也足够涉嫌诬告陷害罪吧!

  在宋艳涛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后,公安机关允许再次鉴定,并指定具有鉴定资质的县职教中心汽车修配厂重新进行车损鉴定。县职教中心汽车修配厂车损鉴定报告人民币4550元,但唐海再次私自更改鉴定结果,出具虚假价格鉴定书,把车损定为5054.5元。仅此区区5毛钱,足以证明唐海一伙用心险恶。

  克东县公安局县治安大队受案后主持调解,闫纯一当着警察的面说:“修车后,必须再给我5万块钱。”并威胁说:“你给钱,我可以给你判缓,你不给钱,就判了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都是惩罚手段,为何闫茗一伙会有如此底气,能直接操纵检察院、法院判决呢?

  闫茗一伙行为恶劣,用心险恶,完全符合涉嫌诬告陷害犯罪的特征:1.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 3.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

  闫茗一伙行为符合涉嫌敲诈勒索犯罪的特征:1.客观方面表现为闫茗一伙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宋艳涛交出财物的行为。2. 闫茗一伙抓住宋艳涛酒驾肇事违法犯罪这个把柄,以制造入狱、拘留为由,迫使宋艳涛交付巨额财物。(1)对宋艳涛及其家人进行围攻、辱骂、殴打、恐吓;(2)公开扬言定性宋艳涛犯损坏公私财物罪;(3)以多种多样的方式发出威胁;(4)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而且多次敲诈勒索,构成犯罪。

  在当前扫黑除恶的大环境下,闫茗一伙依然顶风而上,肆意践踏法律,敲诈勒索陷人以罪,是典型的恶势力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扫除!宋艳涛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正义是永恒的,黑恶势力必将受到严惩!他本人最后表示自己已得到了深刻教训,希望自己的亲身经历让更多的人得到警示,不要让类似的事再次发生!

  闫纯一被撞车尾和小区监控视频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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