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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蓝天碧水之死”的根本是官商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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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8 11: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新余:商人返乡投资缘何遭遇“滑铁卢”?》一文在媒体和朋友圈广泛传播,据说引起江西省委的主要领导的重视和签批,当然在江西新余也引起了悍然大波,可见,这件事对当地的影响之大,更重要的是通过“何春明在新余8年投入19亿的资金被一键清零,而且还背负8亿债务扫地出门”这件事情,民众更看清新余官商勾结和政商环境恶化的程度,黑恶势力江平涛等人疯狂的程度,触目惊心,令人发指。

  一个身价几十亿的老板,也算是手眼通天之人,即便手眼通天的民营企业老板,也是如此结局,可见一般人老百姓在当地生存状态该是何等凄惨!

  当然,也正是这几十亿,才会有如此大祸!

  据《江西新余:商人返乡投资缘何遭遇“滑铁卢”?》介绍,何明春祖籍江西,2003年创办云南盛世同创控股企业集团,旗下控股云南盛世千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福公司”)自2004年起,在云南涉足房地产开发行业,在业界颇有名气。

  2009年11月中下旬,新余市政府前往昆明招商引资,宣传新余市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得天独厚的优惠政策。经新余市政府动员,当年12月,千福公司与新余市政府仰天岗管委会在昆明签订合作协议。

  2010年至2011年,千福公司合计投资7.084亿元,完成了对新余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碧水公司”)100%股权收购,获得约1047亩项目建设用地,这对新余来说是最大的地产项目。当时项目暂定名称为毓秀山国际生态城,计划五年开发完毕。

  初期项目进展十分顺利之后,为了加快投资步伐和更大程度的拉动当地的GDP,服务于当地社会,何明春决定将项目化整为零,分散经营,全面启动,也恰恰是何明春的善良和善意,为当地的黑恶势力江平涛等人创造了介入项目的机会——2012年,江平涛与何明春签订联合开发其中一块土地协议。

  厄运至此开始。

  2014年5月20日,江某涛、张某文提起仲裁,缘由是何明春的蓝天碧水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报建,要求解除合同,归还保证金并支付巨额违约金。

  而违约的实际原因是“蓝天碧水”报了未批,不是未报!未批的原因是新余市搞了一个所谓“市控”,市控的含义就是城市发展控制与规划,在大的规划没有明确的情况之下,对蓝天碧水公司的规划自然也出不了,这种看似专业,而违背常理的行为居然一拖就是五年!

  为什么说是看是专业,而违背常理?因为市控确实存在,这个理由上得了台面,也可以堂而皇之说出来,任何部门和领导也都不敢轻易的否认“市控”。但是,为什么在何明春没来之前不谈“市控”?为什么在江平涛介入之后才会出台所谓的“市控”?为什么偏偏在这里做市控?为什么“市控”五年不定?又为什么三番五次的会议决定“市控”政策之后又出尔反尔呢?

  问题,就在这里。

  这边“市控”五年停滞不前,那边江平涛“又赶鸭子上架”,利息高的惊人,于是出现了“前有政府堵截,后有恶人告状”的局面,活生生的将一个企业逼死在“市控”的坎上。

  “市控”好像就是为何明春而生!最后,对于何明春来说“市控”变成了“失控”。

  在五年的“市控”和官司缠身的过程中,“蓝天碧水”变成“乌烟瘴气”,破产重整,成为蓝天碧水公司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破产重整,这个完全政府化的行为,在某些官员的介入之下,本来对蓝天碧水来说是“起死回生”,但最终成为“一剑封喉”。他们通过“高值低估、虚报债务”、恶意围标、串标、中标等违法手段,逐步将蓝天碧水置业做空,直至死亡,造成何明春20多亿的损失。最终是一个由众多新余人物组成和控制的“六顺公司”順手摘桃。

  何明春正式彻底出局!1074亩的建设用地——新余最大的地产商易主其人!

  8年投入19亿,被一键清零,而且还背负8亿债务扫地出门!

  笑话,但,却是现实!

  造成这个“笑话”的根本,当然不是江平涛一个人,而是围绕“利益”背后的官商勾结!

  为什么说是官商勾结?因为,“市控”五年和江平涛与何春明的司法纠纷。

  首先,“市控”五年不定,是造成何明春违约的根本原因,也是该项目停滞五年的最致命的因素。

  其次,江平涛与何明春的官司纠纷,起源于五年“市控”,另一面在没有市控布局之下,江平涛所提供的设计图纸也是违法设计,不应该由何明春担责,但是,在江平涛等人的安排之下,何明春有利的因素在法院没有采纳,而对江平涛有利的因素都被扩大。

  甚至,就连最高院的法律专家韩延斌,为了个人私利,联合主审法官王林清——偷盗“凯奇莱案”卷宗的法官,丧失公平公正的原则,置明显的法律事实依据于不顾,尤其是他还是最高法“名为合作实为土地买卖”司法解释的起草人之一,仍枉法判决,导致案件无力回天,把蓝天碧水公司推向真正的深渊。

  也许,你会说这是何明春的决策失误,这一点没错,但,何明春的决策依据是在没有“市控”的前提下决策的,是认为新余的政商环境是“清清白白”的基础上决策的,因此,造成何明春失败的根源不是何明春的决策,而是他背后政商环境的在江平涛豢养之后的变化。

  我们不能因为何明春扫地出门而就否认当初新余市政府招商的诚意,问题是,何明春是不是实实在在的投入了十几亿?这个项目是不是他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的?他是不是把项目真正建设了?他建设的房子是不是得到了当地认可和“抢售一空”?

  上面的疑问都是不言而喻的,那么,现在呢?——扫地出门,背负8亿外债!

  请问现在的结果打了谁的脸?

  其实,傻子都明白,长达五年的“市控”反复不定,其实就是为江平涛下黑手提供依据和创造时间的!

  狼狈为奸是最为准确的定义!

  而狼狈为奸的动力就是利益!这个“利益”不是国家和集体,而是那些手掌大权的人私家之利!

  要不,江平涛何来的勇气能够在区委书记的办公室公,当着书记和公安局长的面子殴打何春明和他的员工?

  唱双簧,那是唱到到家了!

  稍有思维的人都明白:这一条以司法为主线,上至最高院,江西省高院,中至新余市中院,下至仙女湖风景区管委会和政法委等,他们编织了一个密不透风的政商关系网、裙带关系网、黑白关系网,通过一些非法手段,致使蓝天碧水置业公司损失达到20多亿元!

  官商勾结,是逼死蓝天碧水的根本!在全国反腐败和扫黑除恶的今天,在新余出现这样的事情,无疑是对新余在执行党中央的决策能力和水平的体现,更是对新余党和政府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执行力的否认。

  莫让“新余”变“多余”,其根本还是让政商关系轻轻朗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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