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司法助国企强占民营科技园,致主体诉权丧失,矛盾加剧
来源:人民在线
202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立案引发媒体关注:案由是山东烟台市思可达中试基地公司(下称:思可达中试基地公司)根据最高法此前的民事侵权案裁定中关于:鉴于民庭不能审理行政案,应先通过实审确认土地物权归属,以此确定诉讼主体资格…的意见,再向最高法提起针对烟台政府行政违法诉讼案的再审申请。 思可达中试基地公司借民事推行政,以实审确物权,进而带主体的诉讼策略,是否有效尚待观察,但案中这一眼花缭乱的交叉逻辑,不免令人遐想:这绝非一起普通的征地案,或具有复杂的利益纠葛和诸多内幕。
本案确实由来已久,算得上是典型的“流水案”。早在2015年4月,《中国网》、《中国日报网》等主流媒体就曾以“烟台乌龙征地案:土地被开发 主人被遗忘?”为题,对思可达公司与烟台市政府就土地使用权争议进行报道,指出:“莱山区于2012年11月征收一片土地开发房地产,结果,征收的竟然不是主人的土地。” 也就是说,思可达中试基地公司作为争议地块的持有土地权证的法定主体,在莱山区的土地征收中却被直接跳过,当地司法依错就错不实审,终导致诉讼主体缺失,所以被称为“乌龙征地案”。 据思可达方面提供的材料显示,公司老总李恒光响应烟台政府招商引资号召,于1992年在当时远郊区的初家镇购得荒滩洼地约50亩,办理了完善的用地建设手续,一期工程也顺利峻工。企业正常运营之后,业务发展迅速,对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贡献卓著。 与此同时,所在地块的城市化建设也在加速,商业价值水涨船高。于是,地方领导和开发商对思可达的法定科研用地产生了想法。在国企开发商华润老总宋某推动下,区领导参与并共同导演了这出先占后征,“一女二家”的拉锯战。 “巧合”的是,法定代表人在同期被以“科技协作网”系“非法组织”抓押,后未经开庭终审裁定5年刑期。受此影响,企业全面陷于困境。 思可达中试基地公司诉状一次次遭拒,直到2014年,国家要求有案必立,才被作为第三方勉强进入诉讼。 虽然国企老总宋某已经落马,不幸的是当初的合谋者已任职山东省高院。审理过程中,思可达中试基地公司始终面对一道无法逾越的隐形高墙。从诉讼层级上看,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院,一波三折,几经辗转。 从诉讼案由看,一个是针对莱山区政府“乌龙”操作的行政违法之诉,一个是针对华润置地无证抢占、破坏财产的民事侵权之诉。在烟台,行、民双诉皆败;上诉山东省高院,也全遭驳回。 2017年8月,最高院派法官到山东举行现场听证,被告华润突然亮出一份烟台政府的《思可达中试基地土地权收回通知书》,落款时间却是土地被占三年多后的2016年11月。最高法法官立即认定,这是先行政后补文的行政程序违法,遂裁定山东省高院重审,仍被裁定驳回。
思可达中试基地公司屡诉屡败,似乎陷于难见尽头的诉讼陷井。 2014年第16届、23届:烟台思可达土地征收案法律研讨会上,专家一致呼吁:政府应依法行政,要讲诚信、负责任,切实保护民企合法权益。 2019年4月,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就土地征收、财产损失赔偿案组织资深法律专家召开专题论证会,夏家骏、张泗汉、姜明安、湛中乐、邱星美教授出席。 法律专家对案中“玄妙”一眼识破,在《专家论证意见书》指出:政府行政强制手段错误。鉴于当地司法已明显偏离客观公正,可申请最高法再审或指定异地法院实审。
北京圣运律所参诉律师认为:烟台市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程序严重违法。两级法院不应避开法定历史客观事实,将2015年烟台中院的205号行政判决中所认定的行政事实作为裁判理由。 理由有二,一是在征收补偿决定中,行政机关并未将思可达中试基地公司作为被征收人。二是如果征收补偿决定合法有效,必然产生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法律效果。那么,烟台市政府三年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必然与莱山区政府的征收决定这一行政行为产生冲突。因为,同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可能被收回两次! 向最高法提起再审申请后,一直坚信司法公正的李恒光再次燃起了一线希望:籍此确认土地物权和诉讼主体资格。他认为,面对国企霸凌民企事件和基层行政违法行为,最高法总不会也无可奈何吧? 就山东、乃至全国的发展大局而言,如果失去科技创新驱动,失去司法公正,失去行政诚信,风头不再的房地产,无论如何也撑不起“经济内循环”的一片天。 (责任编辑: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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