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1099|回复: 0

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蔡义朝在异地遭遇劳动、交通事故,伤残侵权,盼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复制链接]

1629

主题

1640

帖子

5709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709
发表于 2020-7-28 14: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中央人民政府领导:

  您们好!

  庶民蔡义朝,男,现年65岁,湖北省竹山县得胜镇庙垭村人。现住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高家墩新村。因劳动维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问题涉及多单位和个人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给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和不堪设想的后果。特此请求为民作主予以及时解决为盼!

  1、长兴县是全国“文明城市”,可是他(她)们的所作所为确实让人不可思议。2019年4月21日下午,因中介所介绍,长兴县中医院一女士打电话叫我去跑单。按照她的吩咐于次日早就去上班。本月23日早按照带班的安排先到卫士中心集中时,医垸物业公司经理石某进去后以我不适合为借口不叫我做了。既不给我另行安排工作又不说把做了的工资给我就溜之大吉。我打几次电话他都不接,只好到物业办公室找到他时正在给一名女士登记,我才明白他是招了女人。我叫他把做了的工资给我,他确专横跋扈地说:“想都别想,试用期两天没有工资”。真是岂由此理!国家法律也没规定试用期没有工资,更何况没签劳动合同根本不存在试用期。我非常气愤,打算破釜沉舟蹲在办公室不走。石某施用多种伎俩廹使我离开办公室没有得逞后,一位大约与石某关系好的人提醒石某不要为了百儿八十块把事情闹大了。石某确说:“万一闹大了给石一婷打电话”。我不知道石一婷是什么人,仍然赖着不走。尔后因中介所打电话答应再给我找工作,劝我先回去。又因家中有人找我有急事才迫不得已回家。当我第二次为此事到雉城司法所时,负责受理的司法人员与石某对话时说:“你上面有人是吧?”后来我在长兴新闻里才知道石一婷是长兴县政府县长。从此,我的事也不了了之。

  2、因为我交了中介费,医院上班失败后由中介所重新介绍,同年4月23日下午,应浙江省绍兴县东厦物业长兴分公司君悦华府物管处打电话招聘,本月24日报名,26日上班后节假日不休息也不给加班费。高温季节不但没有高温费,连草帽不发纯净水不供应。更为恶劣的是;因小区环境混乱不堪影响顺利施工。业主也怨声载道,我提过几次建议。又因他们利用垃圾分类弄虚作假骗取政府奖金我提过异议(本人有大量图片为证)。还因为不惜侮辱人格,侵犯人身权利,擅自把工人姓名贴到垃圾桶上并派二名保安监督,我提出过反对而使其怀恨在心。由于我对工作负责没有适当理由公开辞退,就实施卑鄙手段买通驾驶员柳家超于同年7月25日下午乘我自驾电动三轮车下班时尾随其后,当我沿非机动车道行至交叉路口按绿灯提示直行途中突然绕到我正前方几乎擦到三轮车了。为了避免碰撞急踩刹车导致人仰车翻,机动车逃逸。当时就感觉腰部受限,随即给用人单位打了电话。用人单位不但没有急时救治、拒绝工伤认定和停止一切工伤福利待遇,反而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诱骗我签劳动合同,一月后才答应叫我去拿回来的第三天才发觉合同首页乙方处非我字迹,合同期一年变成试用期三个月,正好是我从第一天上班起到发生车祸为止。

  3、因中医院的事我向长兴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回答说:“年滿60岁以上的人不受劳动法保护”。二次因7月25日发生车祸,用人单位拒绝做工伤认定后我自己去做工伤认定,劳动局工伤科又以“年滿60岁以上的人不受劳动法保护”为由而拒绝。《劳动法》107条,《劳动合同法》98条,《工伤保险条例》67条,有哪条哪款规定了年滿60岁以上的人不属《劳动法》保护?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包括《民法通则》322种,又是哪种法律哪种法规规定了年满60岁以上的人不受劳动法保护?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并没说年满60岁以上的公民就没有劳动权利了。更没有规定年满60岁以上的公民被剥夺了劳动权利。还有更可笑的是,长兴县劳动保障局为了替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给用人单位的罪恶行径保驾护航,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说我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建立的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范,真是狗扯羊筋胡说八道!何为劳务关系?是指劳务公司或者工程队等根据用人单位需求量提供劳工服务,工资报酬是由双方协商而产生。合同期是以某工程完成为限,不存在固定期和无固定期,更不存在什么试用期。而且双方地位平等,劳动内容、上下班和休假不受用人单位支配。工资也是以工程完成或者部分完成一次性结算。而我是用人单位通过中介招聘提供个体劳动服务。与劳务公司、工程队没有任何关系。工资报酬由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没有协商的权利。劳动内容、上下班和休假完全听命和依附用人单位支配,劳动者没有选择的自由。工资基本都是按月领取,劳动合同除了固定期就是无固定期。各方面都有截然不同的性质区别。而且我还有用人单位多种证据在手。长兴县劳动保障局有什么根据信口雌黄地说我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就算是劳务关系,我也是从用人单位下班途中被用人单位买通他人企图置我于死地而故意制造的车祸事故对我造成人体伤害,也要承担法律和后果责任。作为一县直机关、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都分不清楚、既无实践知识、又无理论水平的愚昧之徒也敢凌驾于中央人民政府之上,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歪曲政策、篡改法律,不顾给享有“全国文明城市”美誉的长兴县人民政府脸上抹黑、身上泼赃水也要为不法份子充当跳梁小丑。如何配座国家机关办公大楼?实属党和国家的败类,和谐社会的垃圾,历史前进的绊脚石,不齿于人类的狗屎堆。

  4、2019年7月2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有监控为证,无论我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属于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对方属于转弯,是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而且当场逃逸。不管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和第76条第一第二款规定,还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和92条规定,都应该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可是就因为我是外地人,交警大队为了減轻对方责任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反而认定我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负次要责任。荒唐之机!我只是骑的供上下班代步的小型电动三轮车也属于机动车,对方的轿车又属于什么车呢?因为我不是开车的,不懂交通法。更关键的是我伤后痛苦,根本没看认定书的内容就草草签字进了医院。直到出院多日后才仔细看了认定书,再对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才发觉存在严重弊病。心中不服,拄着钢叉步履艰难地到交警大队认定中心提出异议,负责认定的人说主次责任与赔偿无关。我信以为真,直到伤残结果出来后才知道就因为对方只负主要责任少赔偿了近3万元。为了讨回公道,设法联系到交警大队长王某并提出对我的事故认定存在着轻则用法不当,重则徇私舞弊的问题。王某叫我去他办公室面谈。2020年4月14日上午,我与王大队长面谈时发觉他说了一些于理不合的话。特别是当我提到交通法有关规定时,王某脱口而出的说:“国家法律条条款款没有用,我们有我们的规定”。由此可见,这些地方官员嚣张到何等程度?哪里还把中央政策、国家法律放在眼里。

  5、因为事发当时未能进院,26日上午打电话请人用车把我送到长兴县中医院诊断结果为“腰椎骨断裂”,需要住院手术治疗。可是我没钱住院,苴到本月29日下午才被从外地赶回来的儿子把我送到交藝大队做了事故认定再送进医院。入院后,长兴县太平洋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的孙佩到医院了解登记时说误工费按2500元/月。由于手术费迟迟不能到位,拖到8月1日经人介绍,长兴县金陵律师事务所女律师袁晓秀主动接收委托担保手术费后,于8月2日下午手术前再坎诊断,伤势已严重恶化。面临经济危困,无法承受医院各项高额费用,被迫于8月5日下午出院回家休养。

  按照浙江省湖州市车祸律师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涉及财产案件2%收费。袁晓秀在主动接收委托时提出8%收费。另外口头承诺为我争取到更高赔偿和九级伤残,但是要我适当拿出打点保险公司和司法鉴定机关的费用,多少当时没说。因为她说与负责为我理赔的孙佩是好友。我出院后,袁晓秀第一次到家来提出打点费15000元并在协议书上注明。可是在日后的法律服务中除了垫付经济和帮我申请到城镇人口外确是口食心非,反其道而行之。分明是属于她的权限和服务范围之内的事,她确说这也与她无关,那也不关她的事。甚至还充当帮凶助纣为虐。

  2019年12月2日,她驾车送我做伤残鉴定返回途中当我面气势汹汹打电话责备孙佩不该答应给我2500元/月的误工费。就因为袁晓秀的強行干涉致使2500元/月的误工费改为70元/天。特別是她联合孙佩串通司法鉴定人员故意忽胳鉴定意见书中注明的:“查体:局部压痛(+)腰部活动部分受限”这一关键,只以“L1椎体压缩性骨折致残”评定为十级。

  6、伤残结果出来后,袁晓秀又来家中把15000元的打点费降到5000元,并阐明给孙佩买了一条600多元的软中华香烟外加草鸡蛋。保险公司出款后,由袁晓秀送到我现在的住地村委会交接时又对我说给孙佩转了3000元现金的打点费,并把截图给我看了。不仅如此,本该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的5715元非医保费用被袁晓秀从我处提前強行索取后,又与对方约定去法院做了违背我真实意图的调解,并乘机牟取了我的一切争议权利。擅自答应柳家超从2020年2月17日前至2020年4月17日前分三次付清的非医保费用至今一分未付。

  因我多次催要收费发票和协议书,2020年6月11日中午乘袁晓秀送发票之机(协议书一直不敢给)指着鉴定书中“局部压痛(+)腰部活动部夯受艰”问她是什么意思,她说:“就是这才给你定的十级伤残。”我解释说定十级伤残是以L1椎骨骨折而定。袁哓秀确信口雌黄地说什么:“你的腰不是好了吗?”简直是胡说八道!我术后每次复查结果一致,除了手术充填骨水泥外没有任何好转迹像,她非常清楚。鉴定书中注明的“局部压痛(+)腰部活动部分受限”,没有说我的伤势痊愈,袁哓秀不可能没看见。她究竟凭什么证眀我的腰好了呢?充分证明就是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是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才导致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本应最低评定为八级(+)十圾的伤残等级只玶定为十级。而且当地也有不少委托过她的人都说她"狠"。这就是一名执业律师为了唯利是图借提供法律服务之机、利用女性美色之便不择手段、丧心病狂的真实面目。在术后11月有余的现在,我仍然座立、起卧、躬背、伸腰等日常有关活动非常困难,特制是伤后因精神障碍导致智能减退,记忆明显下降并伴失写,致使很多关键事情屡屡失误,实在不寒而栗。

  根据2020年5月21曰再次到中医院复查结果和自身日渐下降的身体状况,不仅没有康复的希望,而且极有可能瘫痪。可怜我的残生往后如何渡过?

  

  综上所述;请恕庶民冒眛斗胆提出如下请求:凡是上述投诉请求中所涉及对我造成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全部后果责任。

  联系人:13735122468  

  这是司法鉴定意见书,划线的地方是被故意忽略的关键。

  

  

  这是被篡改的合同。

  这两张是法院伪造的调解书。

  这是向律师出具的借据,其中含5000元被索取的打点费。

  这是交警队认定书

  这是用人单位把工人姓名贴到垃圾桶上的证据。

  这是用人单位不敢上传给政府部门的真实图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1-24 12:02 , Processed in 0.472392 second(s), 25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