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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郫都区:干部因正常反映问题竟遭打击报复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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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1 14: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家住成都市郫都区的王先生联系上小编,反映了他在2017年2月郫都区施行的“职级并行”中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据悉,此事涉及到的部门有:成都市纪委、郫都区人社局、郫都区纪委、郫都区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对于该问题每次都在拖延、敷衍。据王先生反映,2019年5月20日《中国新报》曾对此事专门作了相关报道,大体内容如下:

  2016年成都市施行“职级并行”有关工作,王先生应享受“副处级”工资待遇,可结果难预料,人社局回复不能晋升。理由是,2006年进行公务员登记时是按主任科员登记的,乡科级正职未满15年。可王先生的说法是,2006年进行公务员登记时是按科长登记为乡科级正职8年,乡科级正职已满15年,可享受“副处级”工资待遇。

  “两年多来,就连我请他们提供‘认定我2006年工资套改是错误的政策法规依据和认定2006年我是按主任科员登记而不是按科长登记为乡科级正职的政策法规依据’这么一个简单要求,都没说清楚,他们还以‘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为由,居然提出‘不再受理’的结论!”王先生气愤地说。

  王先生告诉《中国新报》记者,有关部门作出的“属于郫都区人社局审查不严”结论,是不负责的,被诫勉谈话的是退居二线的领导,这样的敷衍处理,他不能接受。

  原本王先生是郫都区纪委的一位干部,因受到不公平待遇,在政府网站通过正常渠道进行举报。可是仅1个月时间,且在上级部门调查结论尚未出来的情况下,区纪委既没有按规定征求意见,也没有发出合规的调动通知,更不说任何依据,就突然宣布王先生被调离岗位。

  “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岐视、刁难、压制行为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和省委《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严格党内监督 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究,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的规定。王先生继续说,“这是‘打击报复’行为!国家明令禁止‘打击报复’没想到这种事情发生在一位公务员身上。”

  因为区纪委无权对干部进行跨部门调动,王先生选择不去区交通局报到,2017年6月到12月交通局正常发放工资。2018年1月到6月同样没去报到,却没发工资。在多部门长时间的沟通后,王先生迫于压力于2018年7月6日前去交通局报到,可报到后半年多的时间里,同样不发工资,直到2019年年初才“补发工资奖金”但仍有正常工作1年的绩效奖没有发。

  “《公务员法》没有哪条规定可以‘停发工资奖金’?”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的说。

  一句“审查不严”,就错失一位公务员前程,谁的过错?王先生的问题到底该由谁来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并给予合理地解决?

  成都市纪委曾介入此案,5月8日,《中国新报》记者致电成都市纪委刘常委了解案件详情,刘常委回复,会由纪委宣传部与记者取得联系。

  5月14日,《中国新报》记者编发短信至刘常委,未收到回复。5月15日,《中国新报》记者致电郫都区组织部王部长了解王先生所反映问题,表明来意后,王部长以正在忙为由挂断电话。截止《中国新报》发稿,记者也未曾接到成都市纪委宣传部电话。

  小编不禁要问:王先生两年多来请求有关单位提供的“政策法规依据”为何至今没有着落?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为什么成都市郫都区多部门行政还如此“任性”?这到底该由谁来管如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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