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1042|回复: 0

未按规定时间备案 山东鼎食餐饮被罚2万

[复制链接]

1629

主题

1640

帖子

5709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709
发表于 2020-8-14 17: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鲁网8月4日讯 鲁网·泰山财经记者获悉,近日,山东鼎食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食餐饮”)因未按规定时间备案,被罚2万元。

  根据处罚公示,鼎食餐饮在订立首次特许经营合同15日内,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向主管部门备案。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及《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根据该规定,济南市历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鼎食餐饮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规定为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为,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第十六条规定为,特许人未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据企查查资料显示,鼎食餐饮成立于2018年8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苏胜男,经营范围涉及餐饮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展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策划(不含中介);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国内广告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非专控通讯器材的研发、批发、零售;餐饮技术的开发、推广;食品、日用品、服装、保健食品、机械设备、建材、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要经营许可的项目。(本网记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1-24 13:40 , Processed in 0.434428 second(s), 25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