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1300|回复: 0

刘晓博:刚刚,房地产税再传大消息!财政部长在“人民...

[复制链接]

2463

主题

2549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2853
发表于 2018-1-7 22: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是12月20日星期三,是2017年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闭幕的日子。一大早,一个大新闻就来了: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就房地产税表态。

  上面就是今天《人民日报》第七版(理论版)的版面,可以看到,财政部长肖捷题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文章占据了头条位置,而且达到了版面的一半的面积。

  在文章里,肖捷部长四次谈到了房地产税:

  1、在回顾过去5年成绩的时候,他写到:“过去5年,财税领域改革多点突破,不断向纵深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个人所得税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工作稳步推进。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

  2、在展望房地产税的时候,他写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也许有读者会说:这些话怎么看着很熟悉?

  没错,这篇文章被人民出版社发行的《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收入,并被媒体披露过,我当时也做过一些分析。

  那么,旧文重发,有什么特别含义吗?

  当然有!

  下面是我的分析:

  1、这篇文章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闭幕当天刊登,通过人民日报正式发布,意义比较大。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的立法将提速。

  2、本来,房地产税是重复征税。因为中国所有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地产,购买者都一次性缴纳了40年到70年不等的土地使用费。在土地是国家的,业主是“租用土地”的情况下,征收主要是土地升值的“房地产税”,是重复征收。

  但是,2016年的房价大涨,成功地解决了房地产税出台的舆论铺垫工作。未来,只是怎样减免的问题。因为房地产税在道义上已经占据了有利位置,估计在人大讨论的时候很难遇到实质性阻力。

  3、按照肖部长的说法,房地产税大概会这样征收:

  第一,房地产税要先立法,因为“税收法定”已经是基本原则,所以2年内很难出台,但会提速;
  第二,各地房地产税税率会差别巨大,因为经济状况不同,所以要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充分授权”;
  第三,会“分步推进”,估计是大城市先行,而且开始的税率不高,让大家逐步适应、接受,然后慢慢发力;
  第四,按照评估价收税。现行的“房产税”是按照“原值打折”征收的,没有考虑房屋价格巨大变化因素,显然不合理。将来,每套房子国家都会给一个征税的评估价。事实上,现在二手房交易里已经有官方评估价了;
  第五,开征房地产税后,会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
  第六,不仅住宅要征收房地产税,商业地产(商铺、写字楼、商务公寓也要征收);

  此外,目前一般认为,在住宅方面会有首套或者人均面积的免征,以降低立法难度;在大城市里拥有多套住宅的家庭、个人,会有累进制、惩罚性房地产税;而商业地产,应该不会有累进制、惩罚性税率。

  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人口流失的中小城市,估计会长期免征房地产税,或者象征性征收,最终解决不了地方政府的“吃饭问题”;大城市,由于房价特别高,税率未必定得高,但地方财政收入会比较充盈。由于大城市之间存在人才、企业竞争,不会有城市傻到用征重税,把企业和人才都赶走。

  房地产税会短期影响房价,但中长期看,市场会根据税率、是否免征达到新的平衡。它将改变家庭资产的配置方式,拥有多套住宅的会卖掉一些房子,这在大城市里不愁找不到接盘人,但人口流失城市就比较困难。

  所以,在经济不发达、人口增长缓慢甚至流失的城市,如果你拥有多套住宅,未来两年要减持;

  在强二线城市、一线城市,除非是拥有多套特大面积住宅,一般不用急于减持,等房地产税出来之后卖都来得及。

  长期看,房地产税将抬高一线城市、强二线城市的房价、租金;打压中小城市的经济,造成人财物进一步向中心城市集中。纽约是美国房地产税偏重的城市,但纽约房价情况大家众所周知。

  由于公众号每天只有一次发稿机会,所以今天傍晚关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分析,请大家到“天天说钱”这个号上查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2-23 20:02 , Processed in 0.470304 second(s), 25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