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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学东:陆金所代销产品违约 通道类产品风险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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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7 22: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大同证券同吉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生逾期,该产品的债务人是上市公司龙力生物。该项目底层资产,为中小板上市公司龙力生物流动性资金贷款项目。

  违约已经不是新闻,该事件最值得关注的是该资管计划是通过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进行销售,根据公开资料,陆金所是平安集团打造的,是在健全的风险管控体系基础上,为中小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专业、可信赖的投融资服务,帮助他们实现财富增值,目前业务范围包括金融产品的研究开发、组合设计、咨询服务,非公开发行的股权投资基金等业务,其主要业务还是一家综合性的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销售券商的资产管理计划是其业务的一种。

  许多人士认为,这个产品形成实质性违约的可能性不大,主要原因是产品的管理方是大同证券,是一家持牌的券商公司,而债务人是一家上市公司,业绩也不错,金额不大,经过多方的努力问题会得到解决。

  然而,对互金行业而言,此事件意义非同寻常,此次违约意味着互金行业进入了实质性打破刚性兑付的阶段。

  最近几年,互金行业违约跑路事件层出不穷,大家已经习以为常,但是大多数平台,尤其是靠前的平台,尚未出现违约事件,尤其是几家龙头企业。

  互金行业里大多数产品的收益率在9%以上,这样高的收益率来自哪里,哪个行业的基础资产如此赚钱,这里边刚性兑付的嫌疑是很大的。平台为了留住客户,用自有资金来填补亏损,保持平台能赚钱、诚实守信的形象,以便下一次发行产品更加顺利。

  但是刚性兑付容易形成旁氏骗局,因为过高的收益率需要下一个更高的收益率来填补,并且扭曲了市场上风险和收益的对应关系,更恶劣的后果是误导了投资者,让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进一步钝化,等到最后,风险兜不住的时候,最终还是要选择违约,这样就会对整个金融市场产生冲击。

  在金融产品销售中,第三方销售平台最关键的责任是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信息透明,不能误导投资者,如果第三方销售平台能够做到以上三点,则对违约不负有责任,这样才能完善健全金融产品市场。

  陆金所代销产品违约,事实上是龙头互金企业第一次出现违约事件,是在互金行业进一步加码监管的背景下,互金企业的一个顺势而为的举动,对于互金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产品市场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不过笔者对于目前充斥市场的类似券商资管计划产品还是颇有异议的,这样的产品本身是一个通道产品,是券商通过信托通道发行的产品。信托公司在这里没有实质意义,不能尽到风险隔离或者尽职调查的责任,徒然增加了一道收费程序,层层嵌套,拉高了产品收益率,增加了债务人的负担,提高了风险。这些产品其实并不符合金融市场的基本规则,需要进一步进行规范,属于此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严格禁止的产品。从同吉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违约可以看出,通道类产品潜在风险极高。

  不过此次违约的产品总金额只有1.39亿元,涉及118名投资人,均是高净值客户,不涉及到大众投资者,影响面有限。但是作为打破刚性兑付的一个开端,其意义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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