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叫郭淑兰(电话:17769304977)家住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迎宾南路。我见到了新闻台播出对执法错误等造成的信访如何解决《指导意见》......对于政法机关执法办案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处理结果明显不公等,依法应当通过启动法律程序予以纠正......”十分鼓舞人心!但我看到高检院“省检察院未支持监督申请的,高检院不予接待””;到最高法院信访、法警无奈地说“民事案进不了最高法院”,也就是说不管判得多黑!老百姓都要认了?!”据此十分寒心!
我因与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建设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二审法院以“皮肤与性病”专业的医师具备执业放射诊疗资质?以我“无门诊病厉”不作调查判我举证不能?以医院伪造的证据作为判决的事实依据判我败诉。据此,我不服湖南省高院作出的(2017)湘民申1055号民事裁定书和长沙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所以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再审。
事实与理由:
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主任--陈小春 为首的该委综合监督局彭处长和综合监督处黄处等不执行国家行政法律法规包庇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建设医院(下称:六建医院或医方)侵犯了我的健康权,导致难以康复的后果......
请求: 上级部门依法查处省卫健委不执行不履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并责成相关负责人对六建医院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我因双脚患程度不一的皮肤湿疹,经人“介绍”于2013年11月27日(穿的中高跟皮鞋)走进六建医院做“浅层X治疗”,由于该院是由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退休的皮肤科医生(拾得本院废弃的“X治疗机”)主治,几天后就将我的双足疗成了放射性皮炎(溃疡),这是我人生灾难的开始。
七年来,我多次就诊于北京空军总医院、北大一院、北京协和、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东方、东直门等医院,北京中医院,南京、广州、中南大学一院三院等著名医院,国内的知名专家都诊断为双足放射性皮炎。耗资98万余元,但至今不愈,仍需继续治疗......。北大一院的资深教授朱学骏说“放射性皮炎是过度治疗造成的,具有长期性、反复性,是要变皮肤癌的...”医方造成了我现在难以康复的双足放射性皮炎的后果,现我已住大小医院20多次,造成生活拮据,甚至含泪向上级組织写下了“困难救助的报告”。
二、司法不公
1.医方设陷阱:其主治莫医生可直接收款纳入腰包,不出示任何凭条,(其病源由中南大学湘雅附属一.二.三医院及湖南省儿童医院专家介绍来的)对所属患者一律不挂号、不写病历。由于不挂号不写病历,为我设下陷阱!我因无门诊病历,做不了司法医学鉴定,而法庭不作调查以我没有门诊病历判我举证不能。
2.法庭与湖南省卫健委串通,认定皮肤科医生具备放射诊疗资质,严重违背法律事实: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13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第14条医师注册后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3.医方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第46号令》二十条(四)“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证2录音概要)--医方医务科长“是湘雅医学院解放初期从国外进囗的,60多年了,不能用了......”并非是六建医院的设备,撮穿了其说假话“设备是六建医院的”事实,医方涉医疗事故罪。
4.法庭以医方伪造的证据作为判决的事实依据。经查:依医方提供的“浅层X治疗登记表”电话查询,没有一个人承认自己是患者、在该院做过治疗,有的说“电话打错了”,有的说“ 我没去过长沙”,有的说“我家里没人在那做过治疗呢!你家里有呢!”据此,法庭以医方伪造的证据作为判决的事实依据判我败诉!一旦败诉就是官官相护、一败到底,湖南省高院以“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为由裁定驳回,严重违背客观事实,有失公平。
5.湖南省各级檢察单位竟然说医方没有违法行为......,不支持法律监督申请。法律显得如此灰暗!
三.、湖南省卫健委违法发证不追责包庇致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根据“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28条...47条...48条...(法令依据附后)。
省卫健委对《执业医师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令熟视无睹!对毫无资质的六建医院签发《放射诊疗许可证》是违规违法的,不依《第46号令》第42条追责处罚,反而作出“原湖南省卫生厅审批发放给建设医院的《放射诊疗许可证》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横蛮致极!(证3) 对我多年的投诉竟以《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医方不是行政机关,不适应此法条),狡尽脑汁庇护医方!他们上下级一个鼻孔出气!置《执业医师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如一纸空文!不履行工作职责,让医方非法行医13年之久,设陷阱...获取暴利,真不知残害了多少无故的生命!他们涉收受医方巨额保护费,否则不会这样煞费苦心的保护医方、置国家法令而不顾。
四 、救助无门
1.我多次向湖南省卫健委和省单位委投诉......在2019年7月10日省卫健委以省政务外网短信平台出具“不予受理告知”的通知。
2. 2019年7月16日上午我到国家卫健委信访投诉,他们以“法院判了的案子不予接待”拒我门外。
现在我的法律救济途径均已穷尽,直至现在申诉无果,欲告无门!现困倦于漫漫诉讼路及后期的治疗中,让我夜不能寐!深陷困苦生活中。最高检、最高法为什么有法不依?即法律规定是一套、执行起来又是另一套?“及时纠正冤假错案”是可望而不可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享受公平与正义”多么渺茫!用法律捍卫自身的权益是难于上青天的蜀道!请有良知的同胞为我呐喊!请相关领导为我声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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