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快捷导航
加入我们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评论网

查看: 1055|回复: 0

张平:扫码支付新规将会给我们带来啥影响?

[复制链接]

2463

主题

2549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2853
发表于 2018-3-10 15: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条码支付新规的出台,彰显了监管部门进一步防控金融风险的决心。这对于小额日常消费交易的用户基本没啥影响。甚至是小微商户也可在补齐身份证明后照常经营。

  12月27日下午,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配套印发了《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银办发〔2017〕242号发布),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从2013年中国移动支付元年开始,二维码支付已经成为国人最习以为常的移动支付方式。从大到高端商场、酒店会所,小到路边小吃摊、移动商贩,各种二维码是无处不在。

  如今出门不带钱已经成为多数年轻人的习惯,只需带个手机就可以游遍中国的梦想几乎已成现实。

  而随着央行对条码支付的新规出台,市场上对此就有各种不同的解读。

  但我们认为,新规的出台并不会对老百姓的生活带来太大的影响,大家日常的500元以下的小额交易基本上还是照常进行,大额交易的话就有一些限制了。

  这个限制就是要求消费者,通过指纹、密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方式来证明你的身份,也就是说要进一步证明“你是你”。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避免你消费时随便被扫一下,几千甚至几万账上资金就没有了的可能性。

  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如果你是用自己的手机扫码商家的静态二维码的话,这种是高风险行为,因为容易被二维码替换,所以此次新规明确了限额,如果是你的手机生成二维码商家来扫码的话,这种动态二维码的安全系数是远高于静态码的。建议大家平时在使用手机支付的时候,尽量减少静态码,多用动码。

  现在问题来了,二维码支付新规对于市场各参与方究竟有何影响呢?

  首先,对于小微商户来说,此次规定明确了小微商家只要凭借自己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就可以入网,无论是线上线下都可以开展业务,小微商家只需向相关部门提供一下自己身份证件,似乎没受啥影响。

  再者,对于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来说,条码支付的新规出台,则对支付机构在提升条码的防护能力、交易安全强度、风险的管理机制和客户端软件安全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而这些要求对支付宝们采用的是URL扫码支付模式的技术安全提出了较明确的要求。

  除此之外,支付宝们的烧钱大战被新规叫停。因为新规规定“支付机构拓展商户、开展业务方面,也提出了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要求,包括不得滥用优势市场地位、开展倾销、补贴等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而这是对之前支付机构之间通过烧钱疯狂抢占市场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烧钱恶性竞争格局将要结束。

  再次,对于第四方机构则是大洗牌,在市场上除了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少数支付巨头外,还有很多从事聚合支付等相关支付业务的服务提供商。

  这些机构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在某某网吧、某某支付等聚合支付的提供商,他们往往通过一个二维码就可以覆盖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多个机构,而这些机构也由于缺乏相关的资质和牌照进入一个洗牌期。要么被大型持牌机构收编,要么就只能选择退出。

  最后,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来说,新规要求“支付机构不得基于条码技术,从事或变相从事证券、保险、信贷、理财、信托、货币兑换、现金存取等业务”,这个要求与金融的分业经营是密不可分的,之前很多支付机构借助自身的优势,以支付为入口开展证券、保险、理财等金融业务。

  而随着市场监管的进一步从严,这种高风险的混业经营模式将会得到进一步规范,未来互金类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无限制扩张的局面将彻底终结。

  条码支付新规的出台,彰显了监管部门进一步防控金融风险的决心。这对于小额日常消费交易的用户基本没啥影响。甚至是小微商户也可在补齐身份证明后照常经营。

  但是对于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来说,新规对其条码防护能力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而那些依附于条码支付的互金平台、第四方机构将会受到行业整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home_bigavatar:guest
ahome_bigavatar:welcomelogi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评论网 ( 浙ICP备2014019847号 )

GMT+8, 2024-11-23 09:57 , Processed in 0.275238 second(s), 24 queries .

法律声明:本站所有新闻评论,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X3.4 & 评论网

© 2006-2013 评论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