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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天津滨海新区已成黑色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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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8 16: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津门故里,自古就是商贾云集的地方。近年来,国.家在这里设立了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天津滨海新区,并将“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战略。

  一时间,“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中.国经济第三增长极”的美誉盛传开来。

  然而,对于北.京的崔先生来说,因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本想着能在天津滨海新区相关部门讨回公.道,可实际发生的一系列奇葩事令人费解,崔先生的遭遇可能牵出了当地确实存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不法活动的黑色产业链!

  无端阻挠律师查证,天津滨海新区税.务.局为哪般?

  近日,记者接到北.京崔先生电.话,称其个人身份信息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被冒用注册两家公.司,时间长达5年之久。这两家公.司分别为:天津承澳骏业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星景晟商贸有限公.司,且经营异常,导致自己无法在北.京注册公.司。

  据了解,今年疫情后,崔先生以年租金240余万元租下了北.京朝.阳区民.族园附近的一家大型商铺,准备装修经营餐饮项目;在去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时,才得知自己已被列入公.司法人黑.名.单。

  因此,他只能先顶着每月20多万租金的压力,暂停项目运营,前往天津查证。当他到天津上述两家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调取相关工商登记档.案材料时,被告知只能委托律师调取。

  2020.年11月11日,崔先生与聘请的专.业律师,带着律师事务所调.查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律师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再次来到天津滨海新区。

  他们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天津承澳骏业商贸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在天津东疆港保税区税.务.局调取了天津承澳骏业商贸有限公.司的税务登记档.案、税票开具及缴纳.税等具体情况材料。

  又前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天津星景晟商贸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

  但是,在去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调取天津星景晟商贸有限公.司税务登记档.案、税票开具及缴纳.税等具体情况材料时,却被值班所长王某等人百般刁.难,最终不了了之。

  

  11日下午四时,崔先生与律师来到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一楼办公大厅说明来意,就被大厅工作人员阻拦,让其自行给他们的法.制科打电.话,电.话打通后,诉求当即被无理由拒绝。

  后该局值班所长王某下楼,崔先生与律师向他出示了“律师事务所调.查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律师证”等材料后,王某不能自圆其说,又将法.制科工作人员叫下楼来理论。

  王所长一会拿出打印的津司文件搪塞,一会说必须法.院出示的文件才能查询,律师事物所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没有查询资格,这些模棱两可的应付方式,让崔先生和律师摸不着头脑。

  当崔先生与律师告知他们已经在天津东疆港保税区税务所调取了另外一家被冒用信息公.司的税务资料时,这位王所长又打起了太极,一会说“上面”不让他们提.供,一会又说让律师留下电.话,承诺第二天弄清事情原委后,电.话回.复,总之,就是不予提.供任何资料。然而,第二天,始终也没等到该所长承诺的电.话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凭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律师事物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物有关的情况。

  而且,同样都是税务部门,拿着同样的“律师事务所调.查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律师证”,为何天津东疆港保税区税.务.局可以调取,而在天津滨海新区税.务.局却不能呢?

  为何这位王所长一会这种理由搪塞,一会又那种理由搪塞?难道就没有办事准则和依据吗?还是这家冒用崔先生个人信息注册的公.司涉及到了王所长所指的该局“上头”的利益呢?

  更让人难以琢磨的是:在崔先生和律师刚进入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时,窗口工作人员给他们调取了天津星景晟商贸有限公.司的税务信息,但是在王所长等人来到大厅交谈后,随即关闭了电脑的税务系统。

  在随后与值班王所长及其他办公人员谈话过程中,该窗口工作人员竟然表现出了害怕情绪,为什么会害怕呢?这让崔先生和律师感到疑惑。

  政.府职能部门搪塞敷衍,该向谁伸张正义?

  在天津东疆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第一次拒绝崔先生查询的天津东疆港保税区税.务.局科员这次在律师和盖有律师事务所红章的授权委托书面前,不得不去请示领.导,经过大约两小时的“请示、调取”,崔先生终于拿到了“天津承澳骏业商贸有限公.司”的税务资料。

  当他看到被冒用为企业法人的这家公.司在2015年8月成.立后的半年时间里,开具增.值.税发.票1650余万元,涉税260多万元时,不禁后背一身冷汗。

  这不仅给国.家的税收带来了极大损失,因该公.司在开完税票后的2016-2018年间,长期停业未报送年报,于今年被天津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致使崔先生在北.京被例入公.司法人黑.名.单。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司法的规定,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设立企业之后,最直接的风险就是被冒用人将承担公.司设立时承诺的股东出资责任,并在公.司财产无法偿还对外债务时,在承诺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极端情况下还要承担连带责任。甚至会导致不良的征信记录、被“限高”等风险。

  事实上,崔先生已经被限.制注册企业申请登记,给他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如果这两家公.司被确认是虚开发.票,在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的同时,崔先生还将无端背上经济犯罪的风险。

  面对天津滨海新区税.务.局王所长等人的搪塞敷衍,崔先生不禁感叹:难道天津滨海新区政.府就任凭此类随意冒用他人信息,任凭不法分.子为.非.作.歹,给国.家和当事人造成巨大伤害的事.件继续发生吗?

  “冒用他人信息注册公.司”盛行,莫非真有“保护伞”?

  在天津承澳骏业商贸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信息里显示,这家公.司的具体经办人为张某,崔先生在向张某所在的当地派.出.所报案时,派.出.所民.警竟然堂而皇之地脱口而出:“人家就是吃这碗饭”的。

  难道“冒用他人信息”成.立公.司,还成了一种职业、一条产业链?

  崔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与服.务大厅信息咨询台工作人员聊天,一句无心的话,特别耐人寻味,他们说:“像类似事情,几乎每天都会有。”这说明不止崔先生,还有许多个人信息被冒用的事.件在天津滨海新区发生。

  在崔先生个人信息被冒用成.立的两家公.司中,一家是他为法人,史某为股东;另外一家是他为股东,史某为法人。只是换了位置,信息完全一致,这种流水线程序化的操作,也证实冒用个人信息注册公.司,在天津滨海新区不是个例。

  在工商登记信息里的史某电.话也是空号,无从查证史某的具体情况,更值得关注的是:被冒用的身.份.证复印件上均写着与原件一致,而崔先生并没有丢失身.份.证原件的经历。

  天津星景晟商贸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里,显示的具体经办人郭雨红和黎英电.话均无法打通,在天津滨海新区税.务.局只看了一眼的税务信息里,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武小弟和办税人薛士恒手.机号码皆为空号。

  从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王所长拒不配合调取崔先生被冒用为公.司股东的天津星景晟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资料来看,是不是有某种力量为这种行为充当“保护伞”呢?

  难道真有这么多信息被冒用的事.件发生吗?难道政.府相关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审.查资料时,会有这么多疏漏?还是有人充当“保护伞”,置国.家工.商.税.务利益与他人信息及信用风险不顾,公然示法呢?

  昭.昭日月,法网恢恢。期待天津滨海新区税.务.局能为崔先生调取被冒用信息注册公.司的税务资料,让他能够尽快摆脱个人信用风险的威胁,也期望像他这样的事情不要在天津滨海新区再发生。

  记者将继续追踪报道天津市滨海新区“冒用他人信息注册公.司”事.件的进展情况,我们一起来构筑一道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网,让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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