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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学东:广发行造假多米诺倒塌的更深层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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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0 16: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来如果要写中国金融史,侨兴债案件可以成为浓墨重彩的一笔,这个案件有标志性的“萝卜章”,有众多的传统银行,比如广发银行、大连银行、廊坊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恒丰银行、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等;有农信社如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吉林乾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有招财宝平台;还有保险公司浙商财险,还有交易所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有信托公司国民信托、平安信托、陆家嘴信托、金谷信托、上海国际信托等,还有融资租赁机构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大约21家金融机构。

  也就是说这个案件涉及了包括传统银行、农信社、邮储、互联网金融、信托、融资租赁、交易所和保险公司等等几乎所有金融业态。

  案件所设金额其实只有10亿元,监管机构最后的罚款总额达20多亿元,据笔者所了解,此次罚款主要包括没收非法收入,并处以两倍罚款,所以最终罚款金额是案件金额如此之高。

  本来这只是一个商业银行普通的不良贷款处置案件,但最终却演绎成萝卜章,并且在全国范围的金融机构里蔓延开来,解决如此“精彩”,让小说家也叹为观止。

  银监会表示,广发违规担保案涉及三类机构:案发机构、通道机构、出资机构,本次罚的是出资机构,业务链条上的所有违规行为都要受罚,让违法违规者付出代价。

  按照银监会的公告,这些出资机构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业务开展不审慎,合规意识淡漠,以通道作为隐匿风险和规避监管的手段,用同业保函等协议为风险兜底,严重违反监管的禁止性规定,个别机构甚至屡查屡犯。二是对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投后管理缺失,借创新之名拉长融资链条,推高金融杠杆,助推乱象,扰乱市场秩序,客观上为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树立了不良榜样。三是过度追求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既不了解自己的客户,又不能穿透管理风险;既不能提供实质金融服务,又缺少风险“防火墙”,资金损失数额巨大。

  你如果对此案件作简单研究就发现,似乎广发银行才是此案的始作俑者,因为就是他们的“萝卜章”欺骗了其他机构,其他机构争作通道或者出资机构。但是作为金融机构就有专业的尽职调查审慎经营的义务和责任,从此案件看涉案机构的尽职调查和风险控制形同虚设,这其实是多年来金融机构的顽疾。

  中国的金融机构除了大型国有银行,基本没有经历过宏观经济的大的周期。自他们开始成立始,中国宏观经济一直处于景气周期,而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货币政策也是极为宽松,利率一直处于低位。本来在2018年央行连续加息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一轮完美的宏观周期来临,但是美国发生的华尔街金融危机打乱了节奏,2009年推出四万亿刺激,金融业全面宽松,于是整个经济体内的杠杆大幅上涨。

  正是由于这个刺激,让许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看到了发财的机会,只要扩大资产,只要交易,只要放杠杆,只要借贷,只要有所谓的创新,就能赚钱,这让整个金融业弥漫浓浓的投机心理和短期行为。

  前几年许多民营企业有这样的抱怨:当时我们不需要资金,银行跟着屁股后面给钱,后来经营出现问题,突然停贷或者抽带,这就是所谓的“上房抽梯”,企业家有受骗的感觉。其实这背后反映的是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意识不强,风险定价能力不够,尤其是对项目对企业的尽职调查形同虚设,更为深层次的原因是金融机构的预算软约束,员工只是看着短期的奖金和升迁,至于机构长远的发展则无人问津,反正“大而不能倒”。

  银监会此次对侨兴债案开启了重罚模式,罚款金额特别巨大,事实上反映的是一种监管理念的变化。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在成熟市场处罚都相当重,这是由于金融市场外部性特别强,一旦出了风险,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让全社会承担成本。但是在中国金融市场上,由于尚未意识到金融违法犯罪危害的严重后果,处罚都是相当轻,就是违法所付出的成本远远小于所得,这实际上是潜在的鼓励违法。

  从侨兴债可以看出,未来对于金融的强监管将可能进一步加码,但是更重要的应该是建立常态化的制度体系,在日常的金融监管中严格依法办事,才对整个金融市场形成一个良好的预期和良性的环境,尽量消除运动式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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